三国杀之业主,物管,业委会

patrickcjc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11-09 22:12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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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业主和物管是什么关系?文章作了清楚的分析论述。现实里,物管和业主的关系却不和谐,造成的原因是什么?文章从业主和物管两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文章观点明确,现实针对性强。

自从城镇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就有了业主,业委会,和物管这三个社会新角色。从诞生之初直到现在,三者之间犹如吴蜀魏之间的三国杀,矛盾从未间断。无论高尚住宅或是安居小区,凡是业主十之八九都会对业委会和物管表示不满,发生文争武斗的不在少数,闹上法庭的也不算奇闻。业主虽各异,但在职场在商海,俱已拼杀的身心疲惫。家原是生活的港湾,可休养生息。缘何还要强振精神,披挂上阵,再战三国?

何也?只因为在我国,业委会和物管,孕育于怪胎,出生后必然残疾,不可避免,所以业主和业委会,物管的矛盾是此事天注定,无处可逃避。

按理说,小区是业主的小区,是业主的财产。物管公司是为业主所聘,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从经济的角度来说业主是老板,物管是雇员。业主理应处于主导的强势地位,而物管则处于满足业主需求的弱势地位。然而事实恰恰相反,中国的事情总是这样令人大跌眼镜。物管常常盛气凌人,把自己定位在管理者的角色,而不是敬业谦恭,立足于提供给业主优质的服务。而在业主与物管的冲突里,作为老板角色的业主常常受气忍辱,灰头土脸,而物管却兀自岿然不动,我行我素涛声依旧。

业主物管,本末倒置,乾坤颠倒,何也?

其一在物管。因为物管不是一个自由开放的市场。这包括物管行业里有着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物管行为的不自由。也包括由于物管企业门槛的过高导致的物管企业的数量不够充分,素质不够专业。这客观上导致了业主的选择面变得狭窄。物管也由于稀缺,缺乏有效竞争导致了丧生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有人认为物管是个特殊的行业应该有一些特殊的管理。在我一个普通的业主看来,物管固然有其特殊性,而相对于其市场属性而言,真的不足挂齿,无需过多地限制其自由。至于安全等一些技术性问题,专家只要屁股别坐歪,脑筋用正,杀鸡更本无需牛刀。

其二是业主。业主虽然数量众多,确是典型的乌合之众。一盘散沙没有丝毫凝聚力。而物管确是一个公司,有组织有纪律。一群蚂蚁叫板一只老鼠,胜败显然。然而业主不是有业委会末?是的,那我们就来说说三国杀的第三个主角业委会。

业委会,顾名思义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为业主服务的组织。它受权于业主,代表业主,表达意见采取行动。然而在中国是多么的滑稽。业主大都不知道业委会的组成,也不知道业委会的作为。业委会也大都不会为业主提供服务支援,有的甚至和物管坑瀣一气,共同吞食业主权益。业委会和物管的猫鼠一家,在逻辑上是荒诞的,然而在我国,事实经常鄙视逻辑,能把荒诞上演到习以为常。

业主和业委会,本是同根,相煎何急?何也?

其一业委会的设计天生畸形。业委会要为业主提供服务,需要耗费精力和劳动,业主可曾付给他们报酬?在经济化的今天,让业委会做雷锋?业委会不做傻瓜蛋滴,设计者去做白日梦吧。纵使偶然,有少数人愿意发挥余热无偿奉献,但是这没有制度必然的保证。所以要有一个真正的业委会,业主必须自掏腰包自己打造,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样的业委会就不是义工,而是业主的雇员业主的近卫军。

有了薪水的业委会还得有业委会的权利。业委会的权利不是明白的写在国家的规定里吗?别来这套。写在纸上的东西多了去多如烟云,凝成霜化为雨的没几片。我是说实实在在的权利,是不仅立在纸上,而且要在大地上畅行无阻的权利。这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和保证。有人说这很难。很难吗?看你怎么理解国家和政府的含义。保证权利可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责任。

总之,在自己的后花园里打打杀杀,三国杀里最倒霉的自然是业主。至于如何理顺这团乱麻,另外在论。但有一点,既然这出三国杀源于娘胎,那只能从新投胎,从头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