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幼师颜艳红应无罪释放
尽管颜艳红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颜艳红已经遭受到了公众的指责,受到了良心的谴责,相信她会有所悔悟的。文章言辞公正,态度坚定,无知者无谓罪责大小,相信人都是有良心的,悔悟是最好的制裁!
或许,看到这个“虐童幼师颜艳红应无罪释放”的题目,有读者就要向笔者拍砖了。双手将幼童的双耳提起,抬离地面,孩子疼得哇哇大哭,而幼师颜艳红却在大笑,让其同事为其拍照。将幼儿的嘴巴用胶带封住,将小孩当做垃圾丢进垃圾桶,让不懂事的男女孩子亲吻等一系列侮辱孩子、虐待孩子的事实确凿,你竟然说应无罪释放,这不是明摆着替罪犯开脱吗?
颜艳红虐童照片发在网上后,被众多网友谩骂,引起社会惊讶和愤怒,很快浙江温岭市公安局介入,以寻衅滋事罪将颜艳红刑事拘留,在调查询问的过程中,颜艳红起初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觉得“好玩”,是和孩子们“开玩笑”,笔者也相信颜艳红将虐童的过程拍成照片,发至网络个人空间,明显是一种无知和行为扭曲,更是一种个人情绪发泄,而这种践踏社会良知的虐童行为,她绝没有意识到被刑事拘留的后果,否则,她肯定不敢这么做了,更不会将虐童照片公开。
浙江温岭市公安局对颜艳红定为寻衅滋事罪予以刑拘,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中,是没有法律条文支持的,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对颜艳红的虐童行为是无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颜艳红有严重的虐童行为,而且这种虐童行为是以自己开心为目的,明显属于故意。可是,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颜艳红虐童案发生在幼儿园内,侵犯的是幼儿园内部管理秩序,且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幼儿园的儿童,其行为发生在管理幼儿的过程中。由此可见,颜艳红虐童并没有破坏社会秩序,更没有达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浙江温岭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颜艳红,客观上满足了愤怒的网友或公众要求严惩虐童幼师颜艳红的强烈愿望,也为当地政府化解了舆论压力,但是,以寻衅滋事罪刑拘颜艳红是违背法律的。
有人说,颜艳红虐童应该以“虐童罪”对其刑拘。确实,虐童罪应该最适用于颜艳红,可是,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根本就不存在“虐童罪”,与之较近的是“虐待罪”,可是虐待罪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显然那些孩子并非是颜艳红的孩子,所以“虐待罪”也无法框住颜艳红。
至于有人说的“侮辱罪”、“故意伤害罪”也是没有依据证明的。将孩子当做垃圾放进垃圾桶,或者让未成年的男女儿童亲吻,或者让孩子脱下裤子,这些看似有侮辱人的行径,但是这需要孩子或者孩子的家长举证,且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可是,从事后孩子的行为来看,孩子们并没有被侮辱的感受,而是把这当做一种“游戏”。“故意伤害罪”也谈不上,孩子们没有明显的身体伤害,即使那个被双耳提起的小男孩也没有造成身体的残疾或严重损伤。
据11月6日新华网报道:11月5日晚,浙江温岭官方发布消息称,虐童女教师颜艳红寻衅滋事案经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其间,颜艳红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已于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检察院拒绝批捕虐童女幼师,也许会让很多网友、孩子的亲属失望,但此举捍卫了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也就是说浙江温岭市公安局无权对颜艳红予以刑事拘留,应当予以释放。
颜艳红虐童行为当然不为社会所容忍,其行为恶劣可耻,也极为可恨。幼童被虐,人们自然容易萌生对幼童的怜悯和同情,对施暴幼师颜艳红的仇恨和鞭笞,人们恨不得将颜艳红严惩,甚至要枪毙她方可解恨。但是,作为法治国家,我们不能因为对其行为不能容忍,就要把一种并不合适的罪名安在她身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种强奸法律的行径本身就是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也是不道义的。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任何时候,作为司法机关都应该坚守,越是在舆情民情激奋的时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越应该严格依法办案,而不能被舆论和民众绑架。法律不能屈从于舆论,也不应迎合公众呼声,在虐童罪尚未入刑的情况下,浙江温岭市公安局拿一个勉强沾点边的罪名“寻衅滋事罪”将颜艳红刑事拘留,并报请检方批捕她,显然违反了“禁止有罪类推”的法定原则,这是对颜艳红本人不公平的,同时也会对法律的权威性、尊严性和稳定性造成伤害的。
检察机关不予批捕颜艳红,要求温岭公安局继续侦查,是其本分,捍卫了法律原则,温岭市公安局应立即释放颜艳红,给颜艳红一个公平,给法律一个尊严。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舆论是舆论,作为公众的我们,尽管面对虐童事件,我们感到义愤,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义愤就去绑架法律,作为执法的公检法机关,更应坚守法律的底线,这样才是真正保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也是保护社会中的每一个人。
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从颜艳红虐童案中吸取教训,加快立法,从法律上来打击虐童的作恶者,让法律来保护每一个可爱的孩子。笔者相信,尽管颜艳红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颜艳红已经遭受到了公众的指责,受到了良心的谴责,相信她会有所悔悟的。
2012年11月7日夜于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