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与同性恋
近几年天主教内部不断爆发性丑闻,多是天主教神职人员的同性恋问题,引发了更多的社会性问题。国际上对同性恋问题,从最初的反对,到人权保护的默认。也是一个很大的跨步。天主教会已经为他的不人道的神道立场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问好作者,祝创作愉快。
近几年天主教内部不断爆发性丑闻,多是天主教神职人员的同性恋问题,引发了更多的社会性问题。与此同时,天主教在同性恋问题上,也很难据守过去的宗教立场,把同性恋定性为反上帝的重罪。早期基督教根据《圣经》教训,认为同性恋是严重罪行。在公元538年,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把罗马法和教会法综合的基础上颁布法律,说同性恋“引起饥荒、地震和瘟疫”,个人则“丧失灵魂”,因此,为防止国家和城市的毁灭,必须严禁,惩罚的手段之一是公开示众后加以阉割。
可是到了现代,西方文明成为了世界潮流,保护人权的意识也愈来愈清楚,同性恋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保护人权的重要内容,并且在西方大多数国家获得了支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也于1998年开始敦促各国政府废除有关歧视同性恋的法律。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疾病分类中删除。1999年世界性学会在中国香港发布了《香港性权宣言》宣称:性是每个人人格不可分割的部分,性权是基本的、普世的人权。
当然,在人权与神权问题上,天主教会还是必须维护神权至上的原则,以至于常常忍不住的批评西方社会远离了有2000年历史的基督宗教文明,从100多年前的所谓启蒙运动开始就打着人权为旗帜,以资本运作为手段,致使今天民风堕落,好逸恶劳。但是,天主教会又不想在世界面前留下冥顽不灵的保守之名,于是就免不了进退失据,在天主教新教理中,一面言不由衷的说什么:“有为数不少的男女,呈现着天生的同性恋倾向。同性恋并非他们刻意的选择;正是这事实为他们大多数人构成了一种考验。对他们应该以尊重、同情和体贴相待。应该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视。这些人被召在他们身上实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们是基督徒,应把他们由於此种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难,与基督十字架上的牺牲结合在一起。”(《天主教教理》第2358号)而在同时又自我否定说:“1、同性恋是一个本质的恶,是天主所不允许的。2、教会考虑到很多人有这样的倾向是出于生理、心理或者其它方面的原因,并非他们刻意的选择。这一点很重要,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出于刻意的选择,实际上可能所负的罪责要小的多。因为只有是故意犯时才是大罪。”
天主教辅仁大学神学院的艾立勤(LouisAldrich)神父警告說:“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长远而言,将严重损害天主教和基督教传播其伦理道德观的自由,神职人員也可能被迫在教堂为同性伴侶主持婚礼。”在天主教梵二前,明确同性恋是反上帝之重罪,梵二后教会迫于形势,故意模糊了罪的概念,甚至不从罪方面下定义,而是换了一个方向,从天主教伦理道德观的方面强调宗教自由的权利。
不过,天主教会已经为他的不人道的神道立场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先是在梵二之前教会大幅度减员,梵二后元气虽然有些回复,可是因为在同性恋、堕胎、妇女避孕等问题上的保守立场,梵二后有些恢复的元气,又开始一路下滑。与天主教形成鲜明对照,同是信耶稣的基督教主流教派,却为同性恋大开绿灯,甚至有公开的同性恋者担任了基督教的高级神职职务。
天主教在现代文明面前总是慢半拍,但是到了山穷水尽之时,天主教的上帝还是会向人类的进步作出退让的,只是它老先生但又一线希望就是不肯去做一个人类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这恐怕就是上帝的一种意志顽强的表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