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疼的法和莫须有的罪
言文之罪,难于领悟,莫须有的罪责撼人听闻,让人蛋疼的法,继续在一些人手中玩耍;莫须有的罪,明天会花落谁家?神奇的祖国啊,你要把你的子民带向何方?由衷的呼唤,正确的路在何方?
文:柳林河
引言: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于9月4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今年55岁的陈平福,大学文化,甘肃皋兰县人。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起诉书称,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等34篇文章。起诉书认为,陈平福通过互联网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法律沦为打压工具,因言获罪何时休?
法律本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体现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然而,法律在某些官员眼里不过是一本木偶操作手册,他们喜欢把法律胡拉乱扯,哪天看人不顺眼了,就给人家演一场窦娥木偶戏。分析中国官场生态你就会发现,官员最擅长的并非玩女人玩权力,而是玩法律。一向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口头禅的官员们,都想惟我独尊又不授人以柄,所以,这就意味着他们得玩转法律才能玩转老百姓。
2012年6月,甘肃皋兰县的失业老师陈平福有幸成为这场窦娥剧的主角。
按说,陈平福写时评表达对时局的不满,碍不了皋兰县什么事,毕竟人家批评的范围很广,批评的对象很抽象,皋兰县公安局犯不上拿陈平福开刀。但在中国现今“维稳”背景下,又恰逢十八大既将召开,皋兰县政府好歹也得找个人做耙子表达一下对党的忠心。于是,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评论文章被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并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
一个神奇的国度,之所以被冠以神奇,是因为总有那么一些神奇的人制造出一些神奇的事来。在这点上,皋兰县并不寂寞,神奇的中国,因言获罪之事如数家珍:
2006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干部秦中飞因一首针砭时弊的诗词失去了自由,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逮捕;
2006年5月,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针砭五河县时弊的“顺口溜”,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被定诽谤领导罪;
2007年1月,山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在百度贴吧,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其中因有“孙烂鱼更黑”等语,被当地检察机关指控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送进高唐县看守所;
2007年5月,山西稷山县薛志敬与杨秦玉、南回荣3人起草了一份“众口责问李润山(稷山县委书记)”的材料,结果被定为“诽谤罪”,判刑一年以上;
2007年6月,河南孟州籍东平、闫进先等六农民举报村办企业武桥酒厂经济问题,编发《正义的呼声》,被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逮捕,遭遇半年牢狱之灾,并两次被游街示众;
2007年7月,山东省普降暴雨,一个名叫“红钻帝国”的女网友因为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举报,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对其进行治安拘留;
2007年7月,因对儋州市政府将“那大二中高中部”迁到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决定持反对意见,那大二中的两位老师在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儋州方言编写)的形式发表言论,被儋州警方以涉嫌对市领导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名誉为由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
2007年12月,辽宁西丰县一商人因对该县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满,并得知自己被无辜通缉后,根据西丰市井流言,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其中影射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2009年2月,在上海上班的河南小伙王帅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被灵宝警方抓回河南,并以涉嫌诽谤、诬蔑政府抗旱不利为由拘留;
……
皋兰县不是一个县在战斗。不过,这次陈平福被起诉与上述因言获罪不同,上述因言获罪大多是以诽谤罪被捕,而写文章遭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似乎并不多见。这个罪名如果真判下来,罪责可不轻啦。相信有了皋兰县的先身士卒,其他地方政府“效颦”的功夫绝非“东施”可比。到那时,“因言获罪”便不是什么新闻了,大家戴口罩出行,“道路以目”罢。
二、贯看中国历史,“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岂止让人蛋疼
以前因言获罪的事件大抵是以“诽谤罪”为名,这次皋兰县陈平福同样因言获罪,却是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监视和起诉,让我不得不对这个耳目一新的罪名产生了兴趣。我百度了一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个朝代是因某个人或某些人的言论而更迭的。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好坏以体验为前提,绝不可能通过造谣、诽谤达到推翻的目的。前朝之所以被后朝替代,都是因不得民心、腐败无能、昏君奸臣当道所致。
再者,以辩证的眼光来看,没有哪种制度是完美的,也没有哪种制度是不可以被质疑的,更没有哪种制度是不容推翻的。制度被不被推翻更不会因法律强制要求就可以稳如泰山恒久长存。试问,没有推翻,哪有现政权?
立法需充分彰显人本主义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这就要求我们的立法应当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保障人权是人本主义的首要要求,立法应当以人权保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人权的实现,则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保护义务。那么,一部无视人权的法律是不是一部好法律?一项蔑视人权的罪名有民意的支持吗?
就影响力而言,可以说陈平福还没有这个能量通过写几篇文章来破坏现有政权和现有社会制度,他也不是批评政府和教育体制的第一人,我也相信,他没有那么大的胆量和复杂的内心,更不可能是他的目的。他只是根据自己的遭遇,发表对时局的看法,行使了一个公民本就合法的参与权和批评权,何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没有什么是不可以批评的。中国共产党就将批评与自我批评写入了党章,尽管很多党的干部只履行了批评别人的职责,而将自我批评和接受老百姓的批评当成了耻辱。殊不知,不能接受批评和质疑是一种不自信和心虚的表现。那些靠光鲜的表面工夫掩盖龌龊行为的政客,一面大谈清廉和反腐,饱含深情地高喊爱国爱人民,一面却偷偷携巨款移民或出逃。他们心不在此,又怕被人点中要害,所以就需要颂歌来装饰,是容不得点滴质疑的。
无需强调所谓的现代文明,就算在中国的封建史上,几乎每个朝代也都有谏臣,专门挑重臣和君王的毛病。凡是被后世称颂的明君贤臣,都能虚心接受谏臣的批评,哪怕这个批评并不见得合理和恰如其分。我就纳闷了,同样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怎么就一代不如一代了呢?
三、得民心自然天下稳,“维稳”何必“莫须有”
“维稳”这艘大船,开得越是猛,风浪就越是来得大,这不难理解。
我一直对公权力强制性维稳不以为然。国家稳定与否,是以民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基础的。你一面毒奶粉、毒胶囊、地沟油、苏丹红、瘦肉精、氯可乐;一面红十字、免外债、纸校车、文字狱、审讯死;一面桥断路塌、玩弄司法、挥霍公款、改籍移民、贪污腐败、环境恶化;一面我爸是李刚、瞒上又欺下、殴打乘务员、勾结黑社会、淫乱搞群交、买卖乌纱帽;这样的四面楚歌,教柔弱无助的老百姓的情绪怎么稳定得下来?
其实,人民的要求不高,只要给点公平正义,只要有条活路,哪怕受点委屈吃点亏,善良的中国老百姓还是会选择顺从,自古就是如此。何须大动干戈,扣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引世界围观呢?
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世界普遍公认的道理。但专横跋扈惯了的官员们似乎并不认同这个道理,或者在他们心中“家是我的家,管它国是谁的国”罢。捞足了便荣华富贵,捞足了便举家移民。至于国家,让人民闹去吧。但官员们慢慢发现,随着网络等媒体的普及,很多坏事一不留神就被人曝光了。惹得民怨沸腾,群情激愤。上访的,闹事的,自杀的,爆炸的,铺天盖地扑面而来,官员还没脱身,就被围观了。没想到靠做官招财也不安全。于是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稳定论应运而生。“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哪有发展”等论调甚嚣尘上。但这完全搞错了因果关系嘛,我们那高高在上的肥头大耳的父母官员们,竟如此没有逻辑。不是不稳定带来了不和谐,而是不和谐制造了不稳定啊领导。
放弃特权及特权下庞大的利益换来稳定,肯定不是当权者需要的。那么,公权力强制维稳就是必然之路了。
因此,真正的稳定还很渺茫。
结束语:
让人蛋疼的法,继续在一些人手中玩耍;莫须有的罪,明天会花落谁家?神奇的祖国啊,你要把你的子民带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