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个人财产要从高层做起
这是一篇投笔犀利的文章,愿望也是好的,但实施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是“妖精”总是会现原形的;是“孺子牛”也会放光彩的。问好作者。
我国在当今社会上,是全世界公认的分配最不公、国有资产流失最严重、贫富差距拉得最大的国家。因为存在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所以产生了新的剥削阶级、增多了滋生腐败的因素、形成了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促成了一些小国都敢于侵占我们国家的南海诸岛和钓鱼岛问题。这不但破坏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导致了不讲道德而使道德沦丧,也破坏了我国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但使人们一切向钱看(即以经济为中心)导致了人们缺少正确思想观念歪曲了人生价值和道德准则,也导致了人们缺乏远大的理想信念;不但自私自利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行为严重泛滥,而且还破坏了国家内部民族大团结的凝聚力;不但使人们减轻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精忠报国理念,而且也削弱了国家对待外来敌人侵略的防御能力。
产生以上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归根结底都是由于分配不公而产生的官员腐败惹的祸!因此要使我们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要使我们国家不受外来敌人的侵略而更加富强,要使我国人民都能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我们国家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切合实际反对惩治和铲除腐败。惩治和铲除腐败采用高层领导带头公开个人财产的办法,不失是一种不会流血的、自身革命的、维护党的利益和威信的有效手段。也是检验那些天天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忠诚地执行党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清正廉洁程度的最为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首先,国家高级领导层要带头进行个人财产公开。
国家高级领导层包括原任国家领导、现任国家领导(含他们的父母子女和直系亲属)要带头进行个人财产公开。要他们自觉地、真实地、毫不保留地进行个人财产公开。对于财产来源不明的或是与收入不相的部分要上缴国库,对于私自转移到国外的财产也要予以收缴国库。真正做到自觉公开且没有隐瞒情况的,不受任何组织处分和法律制裁,而且要在签订廉政合同(按有关国家规定职务消费)的前提下,工作职务不作变动。对于披着共产党的外衣作掩护(绝不能玷污党的形象),没有真实公开情况且隐瞒财产的,要按照有关法律予以从严惩处。因为我们要相信,国家高级领导大都是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他们的觉悟应该会更高,他们遵守党章的自觉性也应该最强,他们为人民服务的理解程度和执行程度也更应该会最好,他们不会(也不应该)摆老资格,所以他们带头公开个人财产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们有秩序地进行个人财产公开会给下级公开个人财产带个好头,不但不会引起混乱的局面,而且还会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其次,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都要积极的进行个人财产公开。
在国家高层领导公开个人财产的带动下,其他政府各级领导(含父母子女和直系亲属)大都也会比较主动地、积极地、真实地对个人财产进行公开了。对于能够真实地公开个人财产的干部,除来源不明和与收入不相符合部分(含转移走的)上缴国库以外,在签订廉政合同(指公务用车、职务消费等项内容)以后,其工作职务不做下调。对于隐瞒不汇报、弄虚作假、又有贪腐嫌疑的,按照有关法律予以惩处。
第三,国企(含事业单位及其他)高管和企(事)业中其他级别干部参照第二条办法公开个人财产。
国企(事业)高管和其他级别干部中的贪腐分子的贪腐程度有的不亚于政府官员中的贪腐分子。如果他们主动地公开自己的财产并且将来源不明和与自己收入不相符的部分主动上缴,那么他们在签订廉政合同(公务用车和执行职务消费等内容)后,职务也不予变动,否则按有关法律惩处。
综上所述,在各级别干部公开个人财产工作中,要严防走过场。要选择几个省和市逐步试点,并且采用省市或单位之间纪检监察部门派人交替监督的办法进行。要本着稳(即公开财产工作稳妥进行)、准(即准确定性财产所属)、狠(即狠抓隐瞒不报或违法问题的处理)的原则,严肃对待这项工作。对于违反这项工作纪律的现象要从严查处。对于有问题的干部根据问题的大小,在下届任职中要考虑免职退岗或留任,一般不做职务提升。
在试点这项工作的同时,要提倡在没有进行个人财产公开的省市和单位,有步骤地进行个人主动提前的个人财产公开,提前进行个人财产公开清理后,对于符合廉政标准的干部给予及时考评,作为职务升迁的优先考核条件。对于没有隐瞒个人财产申报情况的,不做职务变动的原因就是为了稳定政局。要吸取前苏联的教训,他们当时反腐败一下子审查了2800万苏联共产党员(这些党员都在政府内部任职)而导致了苏联的解体(政府瘫痪是其主要原因之一)。
以上办法,不在于行得通与行不通,而在于敢于行而不敢于行。只要行,既能行通。只要不行,就行不通。敢是执政者决策的胆量问题,亦是敢于坚持自身干净,也是敢于坚持民心所向。党和国家振兴,此为捷径。
2012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