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中的国家歧视
文章对公务员考试的年龄规定进行了分析,指出年龄限制是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歧视。文章的分析论述值得我们多角度地研究思考,然后全面地科学地对待。作者的论述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有探讨价值的问题。
三十而立,是国人的传统说法。35岁以上再玩跳槽换行当的人大约是不多的。但亦有不畏困难者敢于从之;或者被逼无奈者迫而从之。虽然艰辛很多,但至少是一条可以行的路,走得好,没准理想还就在前方闪光。
在现实社会里,你可以打工,可以创业。35岁后,基本上没有说哪一行你不可以去做。至于去做了,有多难那是另外的事。但至少有一行,35岁后你不可以去做: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规定:报考者年龄35岁以下(有偶尔例外,不做讨论)。如果换一种表达方式或许更加能够说明问题的本质:35岁以上公民禁止参加公务员考试。这是赤裸裸的年龄歧视。以国家的名义公然高举歧视的大旗,令人震惊,令人费解。
出于职业本身的需要,对某些行业设置某些限制是可以理解的。譬如说航海要视力要求。但公务员甚至不是某个具体的职业,所以35岁的限制,根本谈不上是某个职业的需要。如此笼统的一刀切在35岁足见制定者思想的武断和方法的粗糙。
请制定者解释:35岁不能够从事公务员工作的依据何在?为什么一刀切在35岁,而不是30或者40岁?有什么可以证明35岁的人可以做得工作而36岁的人就不能做呢?
不必过于小心谨慎,我想制定者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如果有雄辩的答复,应该早已公之于众了。出于权力的傲慢,我想制定者甚至不屑于在这些问题上花费精力。规定就是规定,哪有那么多为什么,这大约是他们最可能的反应。
很多人会说总该有个年龄限制吧,那如果多大年龄都来考,那岂不乱套了末?可为什么一定要有个年龄限制呢?没有了它,怎么就会乱了套呢?很多人并不会去思考这个问题,大多人云亦云。譬如一个公务员职位,明示了所需要的能力。一个40岁的人是最后的申请者,他满足了能力需求,有什么理由可以拒绝他?他有任职的能力,而且作为本国公民这是他不可剥夺的权利。
不必羞羞答答,躲躲闪闪,其实35岁年龄歧视的潜台词是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尽管它本不该如此特殊。制定者大约是从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角度考虑,年轻人总是有更多的成长发展空间,公务员的成长发展也意味着公务员队伍整体的健康和稳定,不管这种考虑有多少正确性和正当性。
然而如果取消了35岁的年龄限制,会对公务员考试产生多大的影响呢?就算35岁以上的人拥有了他们本该拥有的机会,报考人数所占的比例应该还是较小的。再加上,他们的竞争力相对的处于弱势,能够闯关过寨的,比例一定是极小的。这对公务员招考的年龄结构不会造成太大的冲击。再说回来,能够脱颖而出的少数,也是我们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所以从技术的角度说,制定者的考虑纯粹是脱裤子放屁自找麻烦。
但不幸的是这不仅是个纯技术问题。35岁年龄的限制取消与否,对招考结果并无本质的不同,但性质却迥然有别。取消限制,考与不考,考得上与否,都是公民在实践自己正当的权利--公民基本的就业平等权。加上35岁的限制,就是对公民权利的剥夺,是赤裸裸的就业年龄歧视。
在媒体上经常看到各类招聘广告,年龄多少以下是常见的条件。在西方,这就是最明显的年龄歧视,是要被追责的。我国处于发展阶段,环境所限,企业打这样的广告,还有一定的辩护基础,毕竟企业跟应聘者并无太大关联。但国家公务员招聘上的歧视却没有任何的遮羞布,因为国家属于每个纳税人,每个公民。
在目前的环境里,我们国家歧视泛滥。我们的现状又是大政府小社会。国家如果在反歧视的问题上做出表率,作用非常巨大。同样如果公然实行歧视,其反作用同样巨大。如果公务员招聘可以拒绝35岁以上,那么任何企业都可以拒绝,还理直气壮的说:瞧!国家都可以,我为什么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