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公民

肖江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07-02 17:42 责任编辑:秋水¢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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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政府是公民的举权之地,为民办事是政府的责任所在!

让我们从头说起。

人类本来就是群居动物,组成团队的动物更容易地战胜其它动物,并吃掉它们。人类的群居组合被称为部落。部落之间,有时很友好,彼此通婚;有时也会发生利益冲突,于是出现了战争,此时人类的对手不是其它动物,而是同类,称之为敌人。

部落有事时,例如组织狩猎或战争时,需要一个头领,来发号施令,称之为首领。有事需要商量时,部落的人坐下来一起商量,每个人都有发言权。

几百万年过去,事情发生了变化——根本的变化——从量变到质变。

本来,首领只是一个发号施令者而已,没有其他的政治、经济特权,而现在他变成了一个帝王,他甚至要阉割别人来伺候他。他可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偏妃以及无数的婢女,而他统治下的穷人可能连一个老婆也讨不起。

本来,统治者的功能定位不是问题,就是服务社会。时至今日,问题产生了:是社会视统治者为公仆,还是统治者视社会为自己的家产(家天下)?复杂一点的问题是:统治者可能表面上服务社会,实际上还是视社会为家产。对于社会民众而言,问题很重要,因为它决定了民众在社会中究竟是主人,还是仆人。

专制的朱元璋皇帝非常反感于孟子,因为孟子竟然提出君轻民重,而孟子之所以如此主张,是因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实际上是君重民轻。孔子主张仁政,主张仁者爱人。仁者主要指统治者。孔子如此主张是在劝诫统治者,是希望自己的主张能够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然而,统治者可以爱人,被统治者只能被爱——二者的关系已经不平等了。

有的统治者接过了孔子的主张,不仅“爱”,且“爱民如子”。可是,民众毕竟不是自己的儿子,真么能与自己一样骄奢淫逸?何况,民众有时竟是自己的敌人(造反者),于是不免残酷镇压。

正本清源的工作主要是西方人做的。古希腊原本就有宝贵的公民社会、民主社会的经验。欧洲的人民经过或革命或改良的抗争,到林肯总统,终于提出了民有、民治、民享政府(governmentofthepeplebythepepleforthepeple)的主张。

美国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只能通过公民的民主选举来证明。原来,政府是否合法,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