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闹仅凭堵是不够的

鸣翠柳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6-23 19:43 责任编辑:秋水¢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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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打击“医闹”行为,既要用好警力,也要慎用警力,避免好心办坏事。

聚众静坐、拉大条幅、摆设灵堂、抬尸大闹医院、伤害医生、软禁院长……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愈演愈烈,不但发展到“暴力索赔”,还滋生了一个全新职业——医闹。最近接连几起医生被伤害事件以及陕西榆林因患者死亡全院医生被逼下跪磕头事件再次将愈演愈烈的“医闹”推到了舆论的最高峰。

不可否认,有不少“医闹”,就是借医疗纠纷靠寻衅滋事来乘机敲诈勒索医院,以索取高额赔偿,不但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也严重侵犯了其他来院就医患者的利益,所以在调查属实的情况下,必须依法严处。毕竟这是从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障其他患者权益考虑,保障医院的稳定秩序考虑,是依法办事的需要。可是,有些“医闹”行为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为患者求一个公道。不可否认的是,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是复杂的,有些确实是医务人员的医疗素质和为人素质低下所导致的。而目前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是由各医院专家组成的,他们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能让患者百分之百信任。有的医院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减轻发生医疗事故可能给院方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严重医疗责任事故想方设法的捂住、盖住、遮住。作为患者一方,既无高层的打招呼来摆平,也没有权贵那样的胆子打医生、砸医院,又怀疑司法的公正性,他不把尸体停在医院停在哪?可以说,摆花圈、设灵堂只是民众表达权利的一种形式。

其实,医患冲突并非国内才有。但是,同样是医患冲突,国内“医闹”泛滥,在国外,比如美国,却很少能看到。归根到底还是医患关系紧张所导致,仅凭堵是不够的。减少“医闹”更为关键的是需要国家建立便捷、正常、廉价的患者维权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医患之间平等解决医疗纠纷的制度和模式,当医患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客观公正地进行裁决。从这个角度说,打击“医闹”行为,既要用好警力,也要慎用警力,避免好心办坏事。否则,只是靠追究刑责来息事宁人,医患关系会更加紧张,只能让更多的弱者背水一战,选择不合作的姿态,使更多的非专业医闹演变得越来越像专业的医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