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羊毛衫”让我们对司法公正再次提出疑问

素人渔夫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6-19 20:34 责任编辑:秋水¢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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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天价羊毛衫”让我们对司法公正再次提出疑问 ,这个天价是谁开的?

湖南农民李清因卖了几个月的“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假冒羊毛衫,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正义失衡案。

首先我们承认,造价、制假、贩假,是任何法律及国度决不允许的。因为它会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扰乱社会以及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这种行为,在任何国家及严肃的法律面前都是打击的对象。

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在竞争日趋激烈,在各种不稳定市场因素制约企业经营、发展的时候。各种造价、制假、贩假现象又是比比皆是,甚至司空见惯,不足为怪的。

人们之所以疯狂的损人利己,也并不是没有原因。主要的症结来自于对利润的疯狂程度,其次受大环境的影响,人人都在卖假货,人人都在赚取高额利润,人人都在置法律、道德于不顾,我为什么要去做遵纪守法的公民?除非,我不要活了。

而现实社会是,制假、贩假现象已不是社会什么公开的秘密。我们不要说是李清这样的江湖无民小卒遍地都是,就是伊利、蒙牛、光明、圣元、雅士利这样的大企业,动不动就提出ISO9000,结果呢,还不是脱了裤子放屁,不知羞耻的丧失公德。

所有纠结于此的是,我们好像从来没有发现哪个执法部门对他们开出过天价罚单。判决李清的依据是: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4351件,吊牌价1680元的“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所有羊毛衫的吊牌标价共计4301.3364万元元,所以对他开出2151万元的天价罚单。就算按法律的依据,那么我们以三聚氰胺事件中的蒙牛为例,蒙牛集团2008年的年度总营业收入是238.65亿元,也就是李清卖假货准营业收入4301.3364万元的555倍。为此,李清吊牌标价共计4301.3364元就只是蒙牛238.65亿元的冰山一角。更有意思的是李清还是准营业收入,还没有完全卖出去就被定罪了。

如果按前面的逻辑推理,那么我们试想,蒙牛到底又该承担多少的社会责任呢,又该被罚多少款呢,牛氏兄弟又该判多少年呢?这些统统都没有提及。为此,让我们在相信正义与公平的同时,是不是对法律的威严产生怀疑。为何面对弱势群体,法律显得尤其的面目狰狞?

这是一起典型的“天价宣判案”,无论广大百姓和网友,还是司法界的律师。都感到惊奇和不可思议,从而引发我们的种种社会思考。我们承认法不容情,但就像李清老婆所说“你就是把我卖了,我们全家十代人也尝还不起啊。”

最后我想,李清夫妇若真的赔不起(本来就赔不起),法律会不会真的把他们毙了。

文/朱渔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