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不需要败家子官员(评论)

悠悠对小河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06-05 19:57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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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由一则拆迁新闻入手论述,涉及到了中国“众多”的败家子工程。文章质疑并强烈呼吁,政府应该为这些败家子工程买单。文章进一步指出了败家子工程出现的深层次原因,观点明确,情感强烈鲜明。

建设投入约8亿元,使用寿命却不到10年——6月3日,沈阳绿岛体育中心被爆破拆除。据沈阳媒体报道,这座曾经是亚洲最大的室内足球场被拆除的原因是使用率不高。我想,看到这样的新闻,大家会和我一样,感到非常遗憾和惋惜!更多的是一种无奈和气愤:当初耗资巨大兴建这座亚洲第一的体育场,是什么原因仅使用8年多就被拆除?既然是利用价值不大,那么当初是谁、是哪个部门批准规划建设的?现在,又有谁来承担体育场一建一拆造成的社会资源巨大浪费的责任?一定要让有人来负责任才解气。

其实这样的现象,在全国何止沈阳一个?贫困县的“千万广场”、阜阳的“白宫”群,福建厦门投资千万元建成车站成摆设等等,无不在向人们显示,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政绩或喜好,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滥用决策权,而建成这些“败家子工程”。也许大家都在想:开始的时候这些“败家子工程”,一定为这些领导干部脸面上贴了金,还沾了这些面子工程的光,官路畅通无阻,平步青云不说,就是后来有问题了,也没有什么部门来追究责任。决策错了就错了,决策者官一样的做,国家财产损失就损失了,决策者官越做越大了,人民骂了就骂了,此一时彼一时,于决策者而言无丝毫影响,受到伤害的是老百姓,最终还是广大纳税人为他们的决策失误埋单。因此出现这样的事情,甚至继续出现这样的事也就不足为怪了!

说白了,出现这样的问题,还是我们的制度出现了问题,用人机制出现漏洞,缺乏严格的问责制度。问责机制的缺乏鲜明地体现在对于决策没有贯彻“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对决策者的责任不明确,对决策造成的损失几乎无人负责。只有制定完善科学、严格、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决策程序,以及严格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用实实在在的利害关系让决策者明白: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让“败家子工程”的决策者得到应有的处罚,让其为自己的失误埋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败家子工程”的不断重现。

败家子工程层出不穷,必须要从制度上面制裁那些决策失误者,让那决策者真正知道决策失误的后果,将会一败涂地,甚至把牢底坐穿。更不能简单地把那些败家子官员一惩了之,而要从机制制约上、法治惩处上和环节监管上,全面启动官员监管机制,给“决策失误者”一个明白账,败家子执政将会受到人民的审判,以及历史的唾弃。让他们偃旗息鼓,而不存在一丝侥幸心里。这样国家才能够发展,人民才会安心!共和国不需要那样的败家子官员,也败不起了!这是真的!(代启权文)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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