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2万亿”与高速收费的悖谬
祖国之大,是我们要骄傲的,但祖国的实力也是需要我们共同面对的,修筑公路,费用浩大,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作者以自己的体会反驳公路高额收费的谬论,义正严词,态度凌然。
《西安晚报》2012年5月14日第14版“秦镜”栏目刊登了惠铭先先生的《“2万亿”与高速收费的悖谬》一文,笔者读后认为该文充满悖谬。持有与惠先生一样看法的人非常之多,可能占全社会的98%以上,所以非常有必要将实情告诉大家,让事实来打消全社会的疑虑,还高速收费之清白,伸高速收费行业之冤屈。
先生讲到:有些高速公路收费已达40多年,为什么至今没有取消收费?由于先生没有说明具体是哪条公路,笔者在此只能按以下两种情况解释。一种情况是该公路属于经营性公路,即政府允许其赚钱的公路,政府在转让时签下合同,合同约定收费期限超过了40年,且该转让行为发生在2004年11月1日前,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合同签订之日没有有关收费年限的限制。合同受《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的保障,《条例》是低于法律的,应服从法律。另一种情况是该公路属于政府还贷公路,即不允许其赚钱的公路,或者属于经营性公路合同到期,由政府授权其他公路企业按照政府还贷公路管理的公路。之所以没有取消收费,一方面可能其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公路经营过程中可能进行了公路改扩建等增加了新的贷款),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政府想通过该条公路的收费为其他新建高速公路提供资本金。
先生问:“已经收了二三十年,为什么现在还要继续收?”
社会在发展,公路也必须发展,以满足人们出行需要。以陕西省为例,2003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只有1000公里,从1986年开始修建,用了17年时间;2007年为2000公里,2009年达到了3000公里,2011年达到3800公里,排到西部第一,全国第九。陕西实现了市市通高速,从安康到榆林一天即到。若没有高速公路,走多少天大家应该清楚。先生的问话至少不严密,已经收了二三十年了,指的是哪条公路的哪个路段?不同的公路、不同的路段通车时间是不同的,陕西最早的高速公路1989年开始收费,最晚的2011年12月才开始收费,相差22年。至于为什么现在还要继续收就更简单了,全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收费期限内。
先生说:全国收费高速公路债务总额已达2万多亿,政府拿不出2万多亿还债,高速公路收费就不取消的论调,其实充满悖谬。有些高速公路收费二三十年,但所收的费用未必率先用于偿还贷款。比如,有些地方一年收费几十亿元,贷款本金却偿还寥寥。2010年,北京高达20.14亿元的收费用于偿还利息,贷款本金则仅仅只偿还了5200万元。北京从1987年以来累计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455亿元,但截至2010年底,债务余额为439.23亿元。这是不是意味着,23年来每年才平均偿还几千万元的债务本金?如果照此下去,还清400多亿元的贷款要到什么时候啊?
全国公路债务2.32万亿,总体资产负债率64%,换算一下,全国公路总资产已达3.625万亿元。也就是说,全国公路职工为中国GDP增加至少贡献了3.625万亿元。这是多么惊人的付出,这是多么了不起的贡献,这对拉动国民经济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多么大的作用!据了解,公路的投入产出比为1:7。
另一方面,公路债务2.32亿元,表明全国财政少投入2.32万亿元。2.32万亿元的财政投入能办多少事想必大家知道。
先生指出所收的费用未必率先用于偿还贷款,这是先生多虑了。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通行费属于财政资金而非企业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预算管理,所有支出必须按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据国家财政部、审计署、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调查摸底结果,2010年,全国各省份收费公路收费绝大部分用于还贷,其中吉林95%收费用于还贷。如果收费没有用于还贷,政府财政部门不答应、审计部门不答应,交通运输部门不答应,贷款银行也不答应。
先生谈到北京的债务、还本、付息问题,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北京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2006年为488公里,2007年为665公里,2008年数据不详,2009年为784公里,2010年、2011年均为900公里。先生说北京1987年贷款余额为455亿元,2010年为439.23亿元,笔者看来,北京了不起,政府舍得为高速公路投资。2006—2010公路通车里程增加了412公里,贷款余额不升反降,不是很了不起吗?如果按每公里5000万元,贷款按投资的65%计算,北京市的高速公路贷款余额应增加133.9亿元,考虑到每年还本因素,债务余额至少应增加100亿元,而北京的债务余额净减少15.77亿元,没有政府投资,谁会无偿赞助?还有,由于公路的投资效益具有滞后性,前期收入很少,根本保不住贷款利息,还本支出靠通行费,没门!国家审计署也公告过,高速公路行业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达到了54.64%。先生问,如果照此下去,还清400多亿元的贷款要到什么时候啊?可能没人能说清。
先生说:有些高速公路收费一直是个谜团——一条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多少,去向何处?哪些钱用于还贷,那些钱用于公路养护或是运营管理,少有人做到信息公开。
笔者请问先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按要求公开了吗?“三公”经费公开才起步,公开结果您满意吗?政府信息公开尚且如此,凭什么要求不在条例规定范围的非政府公路企业信息公开?为什么不要求电力收费、铁路收费、民航收费、电信收费等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全部公开,您这种要求公平吗?合理吗?
先生认为,高速公路属于“暴利行业”,毛利率水平甚至超过了白酒行业。
笔者认为,这是让98%以上的民众误解、指责、谩骂收费公路行业的核心原因。
包括中国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在内的全国众多媒体大肆报道公路暴利,在国内外引起极大反响,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都在痛斥收费公路、谴责公路收费猛于虎,公路收费是物流成本上升,物价上涨的罪魁祸首,要求清理公路收费,停止公路收费。
交通运输部、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等中央部委的调查结果应该具有权威性:2010年,全国大部分省份在还贷后,再扣除养护支出、运营管理支出、税费支出、折旧或者摊销及其他支出后,都是入不敷出,且缺口较大,山东更是亏损87亿元,广东亏损超过31.7亿元。
债务较多,普遍亏损给了“公路暴利”论者一记响亮的耳光。
用总资产仅占全行业6.2%的十九家路桥上市公司代表整个公路行业本身就极其错误,而十九家上市公司又是政府打造的爆发户,占据着中国各地最优质的收费公路资产,地处最繁华的经济带,车流量极大,建造成本低,养护成本低,收费期限比政府还贷公路长10年的政策恩惠,五重优惠,五种保障,它们不暴利才是怪事!
把十九家公路上市公司暴利说成是全国收费公路行业几百家甚至上千家企业暴利、又演变成行业暴利,这无异于说美国人个个都富得像比尔盖茨。笔者就此专门写了一篇短文,题目是《短命的中国第一暴利行业》,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查阅。
先生在文章结尾指出:故意设下的贷款窟窿,却推给政府,指望政府填补,这话听起来,更像是一种绑架和要挟——总之,取消高速收费,没门!
先生不知是否清楚,“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务院的政策,国网高速按照国家投资约占15%,地方政府财政投资约占20%,另外65%由银行贷款等非财政资金解决,通过收取通行费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一政策的实质应该是“贷款修路为人民,收费还贷为政府”。
1984年以前,修路架桥全部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投资,没有银行贷款,所以就没有收费公路之说。由于政府财力不足,没有那么大的资金搞公路建设,结果公路成了国民经济和地区发展的最大瓶颈,影响人民群众出行,阻碍对外开放,妨碍地方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没有办法,没有高速公路外商不来投资,内商不来投资,要修高速公路,政府没有那么多钱。广东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就创出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路子,引进了外资和民间资本,吸引了银行贷款(老百姓的资金),解决了政府没钱也能修高速公路的问题。政府资本是无偿的,但商业资本是以逐利为目的的,不给回报,不给较高回报,谁干?
所以说,先生把责任主体搞错了,连政府都承认修路架桥是他们的责任,《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不知先生是否明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意思?修路架桥是政府的职责,没有谁能故意设下贷款窟窿,更没有人把责任推卸给政府,指望政府填补。那么,先生的绑架和要挟之说是否成了悖谬之论?
笔者是从事收费公路工作的,深知收费公路受委屈太多,冤情太重。看到指责收费公路的文章就如骾在喉,不吐难受。言辞不当,敬请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