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聊斋志异》中女性形象评析
这篇文章的切入点很好,抓住《聊斋志异》中所描写的女性形象进行分析论述,揭示了封建礼教束缚女性的婚姻命运,揭示了在黑暗动荡社会下,女性的悲剧命运。文章层次很清楚。分析揭示能给读者以思考的空间。
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一书中,以其丰富奇异的想像,典雅传神的文笔和一颗求真求善求美的心,描绘了一个色彩斑斓、瑰丽动人的女性世界,给历代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笔下的这些花妖狐魅幻化成的女性大都纯洁善良、美丽聪慧,热烈追求人生幸福,勇于冲破封建枷锁,其结局往往或在追求中获得幸福,或在斗争中赢得胜利。在她们身上,寄托了作者美好的愿望,体现出了浪漫主义精神,这也成为《聊斋志异》创作上的一大特色。
作者蒲松龄在描绘一个色彩斑斓、瑰丽动人的女性世界的同时,描写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缔婚方式给女性造成的不幸,描写了对男性绝对依附下的女性命运以及黑暗社会、动荡时代下的女性命运。
《聊斋志异》中描写了封建婚姻礼教束缚下的女性命运。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缔婚方式给女性造成的不幸在封建社会里,婚姻并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整个家族的事情,作为家族代表的父亲,对子女的婚姻有着绝对的权威。同时,封建礼教又规定“男女无媒不交”,以求婚姻的“郑重”。这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成了封建社会唯一“合法”的缔婚方式。这种专制的缔婚方式势必给青年男女,尤其是女性带来巨大的不幸。《聊斋志异》对此作了真实的描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缔婚方式深入女性内心,毒害极深。因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孟子•滕文公下》)所以,少女们总是自觉地遵守这一戒律。《红玉》中的冯相如劝红玉与己“含垢为好”。红玉反问道:“妾与君无媒妁之言,父母之命,逾墙钻隙何能白首?”竟毅然忍痛而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缔婚方式仿佛一副挣脱不掉的枷锁,牢牢地禁锢了少女们的心灵,使她们心甘情愿地去就范,成为封建婚姻的自觉维护者,而将感情置于其下。而事实上,由于封建婚姻“是一种由父母安排的权衡利害的事情”,所以这种“合法”的缔婚方式并没有给女性带来幸福,相反,却正是掌握婚嫁之命的慈父良母,葬送了女性的幸福。而女性在强大的封建礼教的制约下,只能压抑自己的感情,顺从父母的安排,独自享受不幸婚姻带来的痛苦。《连城》中的连城虽爱乔生,但“父贫之,将嫁于鹾贾之子”,连城无奈,她几生几死都无法摆脱父母之命缔结的婚姻对她的钳制和伤害。“父母之命”使女性还未开始婚姻生活,便已注定了不幸婚姻的结局。
《聊斋志异》中描写了在黑暗社会、动荡时代下的女性的悲剧命运。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不仅揭露了当时政治的腐败和社会的黑暗,而且反映了由此给人民带来的苦难,其中对于妇女所遭遇的不幸也作了真实描绘。封建社会的黑暗首先表现在统治阶级凭借手中的权势,任意欺压百姓,妇女也成为他们抢占的目标。《红玉》中恶霸宋御史也是凭其势力“大煽威虐”,偶见冯如妻貌美,便打死打伤冯氏父子,强抢而去。《薛慰娘》中一宦官在觅美妾不得时,见到了美丽的慰娘,便“投毒食中,女妪皆迷,推妪坠江,载女而归。”这种抢占民女的恶行并不是偶然的,它是统治阶级追求享乐、草菅人命、官官相护行为的必然表现,也不是个别下级官吏徇私枉法的行为,而是整个统治集团的惯常做法,连皇帝、朝廷也不例外。《刘夫人》一文就提到当时朝廷欲选良家女犒边庭,“民间骚乱”的情况,为了逃避这种变相抢占民女,竟出现“闻有少年无妇者,不通媒妁,竟以女送诸其家”,甚至有“一夕而得两妇者”的怪现象。社会的黑暗还使妇女成为无辜的牺牲品,受到意想不到的灾难。《梅女》中的小偷只给典吏三百钱的贿赂就可以陷害梅女与他私通,导致梅女自缢身亡。《窦氏》中的南三复以娶妻为饵,诱骗窦女,之后又食言反目,致女含恨而死。而更为可悲的是,这些女子的种种冤情竟无处申诉。封建社会里每一种矛盾的每一次激化都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而妇女往往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她们既要遭受生活的艰难,又要忍受被欺凌的耻辱。
蒲松龄一直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因此十分了解人民的苦难,而他也做过缙绅家的西宾,接触到达官贵人,对上层社会也有一定的认识。所以,蒲松龄可以说对整个社会的黑暗都有着更深刻的体会。他对统治者的残酷统治,对清政府在征服汉人时的野蛮行径是痛心疾首的,所以他笔下的豪绅恶霸都没有好的结局。他对受苦受难的妇女表示了极大的关心,为她们抱不平,让窦氏死后变为鬼对南三复进行报复,把妇女张氏塑造成一个有勇有智的敢于反抗压迫的妇女形象。但由于清政府实行“文字狱”,蒲松龄不可能直抒胸臆,因而多采取巧妙的方式:或用报应表明态度,或在用词上表达倾向,或寓意于故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