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媒体做广告是对公众资源的不合理侵占

曲禅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05-14 22:17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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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的分析揭示出了一个问题,国有媒体不是不可以拉广告播广告,而是广告收入该归谁的问题。作者的分析论述,提出了一个值得从法律等角度进行探讨的问题。不仅国有媒体,所有的国有企业都面临这种问题。

大家知道,国有媒体是国家财政投资的宣传机构,是纯正的国有资产,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最宝贵、最稀缺的公众资源,是财政拨款供养的事业单位,理应以服务大众,为全体中国人民提供公益服务为己任,不应带有任何商业色彩,不应为某些企业提供商业服务。

然而,现实情况是,全国的国有媒体全部在从事商业活动,全部都做商业广告。从药品、食品、化妆品,到饮料、酒水,从吃、穿、住、行到游、购、娱,几乎无所不包。

当然,有人会说,这些企业、单位甚至政府全部是付过费的,而且数额不菲,没有白做呀!

不错,是全部支付了高额的广告费。但广告费付给谁了?是付给国有媒体吗?若是,对不起,国有媒体应将这些广告费全部上缴国家财政,因为国有媒体是国家的,用国家的资产赚的钱理应交给国家,就像中国的大熊猫到外国去了,生下的熊猫崽子所有权仍然是中国的一样。若不是,那是谁收走了?他凭什么收?有人说,国有媒体的广告费全部由国有广告传媒公司收取,它和国有媒体一样,也是国家的,是国有企业,何况它还依法纳税,规范经营,没什么呀!

不对!依法纳税仅仅上缴其收入的很小比例,就像中国大熊猫在外国生下了小熊猫,外国只送回一张熊猫皮,熊猫身子,熊猫肉还在国外,中国老百姓能答应吗?

有人说,外国媒体也做广告,中国为什么不能?

外国媒体绝大多数是私人投资,并非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人家占用的不是公共资源,他们的广告行为纯属商业行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没有侵占老百姓的利益。

利用国家资源,利用全体国民的资源为企业做广告、赚钱,如同国有企业的厂长将厂房机器出租给个体户、私营企业,租金收到自己的腰包一样,属于私自处置国有资产,贪污国有资产收入,应该按犯罪行为对待。

话又说回来,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将原来许多国有的观念、认识打得七零八落,创新之后的成效非常显著,没有广告,国有媒体每年几亿、几十亿的收入怎么来?大楼怎么盖?设备怎么更新?那么多人的福利待遇如何保障?没有较高的福利待遇如何留住人才?

一码归一码。国有资产、公共资源这是国有媒体的基本属性,事业单位与企业有本质不同,将公益行为商业化属于移花接木,是改革的倒退,是观念的沦落。我们应该理清思路,明辨是非。

盖大楼、更新设备,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应该由上级单位决定,盖多大面积,盖多高,在什么地方盖、更新什么设备、更新到什么档次,用多少员工合适、待遇多高合理等等均须上级单位会同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最重要的要看财政部门当年的预算能安排多少钱。如果包括广告费在内的国有媒体全部收入掌握在财政部门手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财政部门拨付,预算由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执行情况由审计部门审计,业务开展情况由业务主管部门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审计情况每年向全国人民公告,公众资源的占用情况大家就一目了然。国有媒体手中有钱,自己可以决定盖多高的楼、换多好的设备、招聘多少一流的员工,开设多少个频道,开办多少个栏目,接受多少个企业的广告。由于外部监管机制不健全,国有媒体的所作所为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制约,加之国有媒体拥有中国最权威地采访报道权,外部监督者除对其顶头上司、其上司的上司不敢随意报道外,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仍在国有媒体的舆论监督之列,用老百姓的话说叫会“官官相护”。若没有严厉的法律和制度保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拿国有媒体也毫无办法。若能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审计,检查审计结果定期向全国人民公告,接受全国人民的质询,那么国有媒体侵占公众资源的不合理现象就会减少直止杜绝,国有媒体为全体中国人民提供最宝贵的精神食粮和公益服务才会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