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与创作
常常听一些人说天下文章皆大抄,就看会抄不会抄。仔细想来,也有点道理,文,不是一个人的独创,就好像这些字一样,我们每天写,——是我们自己一个人的吗?不是,是大家的,但有人能够把这些字根据自己的想象用方式结合起来,看上去就很美,成为自己的东西,这是创作吧。我还是认同作者的说法,用大家的字,写自己的文,别做可耻的事。问好,作者!
剽窃与创作似乎内容相悖,细想起来却相反相成。剽窃是抄人家的,创作是自己写的,而创作又有制作、仿作和再创作之分,也许这三“作”是剽窃和创作之间的过度。
先说剽窃,行为大家都知道,为什么呢?不外乎名、利二字。对于网络文学来说,利可能不那么重要,但名不可以不出,于是走捷径。这捷径怎么走呢?只有抄别人的。其实这是一种愚蠢的行为。不管你是什么出身,既然想舞弄一下文墨,何必不显示一下自己的才华,一辈子创作出几件像样的作品,而拿别人的作品往自己的脸上贴金?一旦被别人发觉,打官司倒不至于,脸上的那层金反而剥落殆尽,露出本来面目。
要说创作不是那么容易。费尽心血、绞尽脑汁,结果还不知道怎么样,于是搞起制作来了,人云亦云,千篇一律。这制作不是创作,在别人原创的基础上加以改动,一而再再而三出现的历史连续剧,结果一部比一部更糟糕。
在文学方面有仿作之说。比如别人是那么写的,你要这儿么写。如果后者比前者更高超,也算是仿作成功。否则换汤不换药,只是变换了一张面孔,内容大同小异,欺骗了不知情者,无异剽窃的翻版。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给这些人找了借口。
至于再创作就不同了。只举一个例子,美国作家罗伯特•詹姆斯•沃勒上世纪末所著小说《廊桥遗梦》,原著结构松散的我都看不下去,结果由克林伊斯威特自导自演改编成电影,使小说一夜成名,均成为上世纪末最畅销的一本书和最浪漫的一部电影。
我常说好文章是改出来的,除了写的时候多改几遍,修改自己过去的文章也是一种再创作的过程,只有越改越好的,没有越改越差的。我现在由敏思进入好心情,正是对我旧有文章进行一次再创作的机会。
我虽有这样的体会,但毕竟是一个退休十七年的老工程技术人员,平时爱写小说,纯属业余爱好,为了老有所乐。今天发现我的一个短篇《琼花公主之死传说》改名为《琼花公主》四年前就被人原文照搬。其实这对我来说不止一次发现了,我的《游林惊梦》和《血肉丰满李清照》都被剽窃过。我对此不以为然,写小说或其他文章是为了给别人看的,谁在哪里发表都一样,但是我的生活积淀无论如何谁也剽窃不去。
我对自己的要求非常严格。凡是原创,发现别人有相同情节我一律改写,人物有相似之处我重新塑造。所以我的小说形式不断变换手法,力求更新;人物形象其他人很难找到雷同,努力创作“这一个”,只有这一个。至于仿写我不如再创作,读到一篇小说或看一部电影引起我的共鸣,但没能达到深意或有明显败笔,我可以根据自己的体验创作自己的,《神秘情人》就是看了一部美国电影改写的。但我自知自己的文学功底浅薄,没有经过专业培训,除了学习以外从来不和别人比高低,只跟自己比好坏,新写的如果赶不上从前的我干脆放弃,有时间把旧有的小说一次次修改,使其能够真正成为一件作品。
我的这种态度今天也许不可取,但足以自我安慰,到头来于心无愧。
奉劝那些剽窃者,还是回到创作的轨道上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