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捡童事件思考

苏水阁延前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4-30 08:19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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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这篇文章分析具体而深入,文章不是停留于事件的简单复述,不是简单地表述作者的是非观点。文章透过事件,从人物双方的心理,从法律,从人性等角度对事件疑点进行分析,让我们更为理性地看待问题。

昨天的《今日说法》栏目中讲到了“深圳捡童事件”。我且将此事广而告之,成一家之言。

深圳的小朋友佳佳走失了,被陈女士在路上遇到,于是将其带回家,两天之中,并未报警。与此同时,佳佳父母百般焦急,公开悬赏八万元,寻找女儿线索。就这么个事情,本来应该是孩子回到家中,好心人好人好报的圆满结局,但是因为种种的人情事故,最终演变成了折射社会众生万象的哈哈镜。

佳佳小朋友今年五岁,虽然还不知道自己家到底怎么走,但还知道自己家住在某小区的十五楼。

陈女士路上偶遇佳佳迷路,遂将佳佳带回家中。

佳佳父母一家人着急异常,贴出寻人启事悬赏八万元。

于是所有的事情都在从佳佳走失后的六十个小时中变得复杂异常。

据陈女士所说,带回佳佳的第二天,就想出去寻找佳佳父母,但是因为瓢泼大雨,所以作罢,而后,接到江西老家的电话,父亲病危,需速速返乡,但是又放心不下佳佳托付给丈夫,于是携佳佳一同赶赴江西,次日返回深圳。见到寻人启事之后,将佳佳送回家中。但是,陈女士却因拐骗嫌疑马上被拘留,七天之后方得释放。

佳佳父母见到走失两天的女儿十分高兴,但是却对陈女士在遇到佳佳之后的作为而耿耿于怀,不愿兑现八万元酬金,甚至怀疑陈女士有拐卖佳佳的嫌疑。

我无法去评价谁对谁错,只是发现有很多问题值得人们思考:

问题一:遇到走失的儿童是否应该报警?应该什么时候报警?

在这个故事中,陈女士始终没有报警,从节目中,看得出陈女士是个要强的人,自信自己可以解决这件事。但是,这却成为了拐骗罪名成立的一大疑点,为什么不报警呢?公安不值得相信?公安办事效率低下?陈女士自白说,自己没有报警的念头,在第二天因为天气原因也没有出门去,而第三天就赶赴了江西老家。我个人以为,在信息发展的当代,遇事不知道打110报警的人,少之又少,况且就本事件来讲,公安机关肯定有比陈女士更厉害更全面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够更快的找到孩子父母。但有趣的是,恰好我国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定义是模棱两可的,说是见到走失儿童应该报警。这个应该二字用得真是让法官很无奈,应该是道义上的要求,那就是可以也可以不。我们就不举所谓先进国家的例子了,毕竟我们是后进的,是不可比的。等待我国人大立法,还遥远得很,我姑且建议各地方政府发几个单行条例试试。

问题二:将发现走失的儿童带回家,甚至带回老家是否合适?

遇到走失的小朋友,先带回家保证吃住,我个人认为,还是人之常情,是应该的,也是比较稳妥的。但是本故事中,陈女士将佳佳带回江西老家的做法,却惹人非议,本来没有报警就已经够让人想不通了,还把孩子带回老家,简直让人心中生疑,小朋友却不知道这位阿姨到底安的什么心,家长恶意揣测陈女士有拐卖儿童嫌疑,是应该的,如果是我,我也会怀疑,然后再恶意揣测,是因为佳佳父母给的酬金更高,而放弃了拐卖,返还了孩子。善意的想想,也许真的是因为陈女士不方便也不放心把孩子留在丈夫那里吧。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她不知道报警,她丈夫也不知道吗?所以,我也怀疑陈女士这番作为是怀有不良动机的。孩子心智上受到的伤害,惊吓,是无法衡量的。

问题三:当代雷锋还能不能做?

记得看过这样一个笑话,甲乙丙三个富翁比富,甲说,他们家每周都吃满汉全席。乙说,他们家的佣人开的都是宝马。丙说,他天天扶老太太过马路。甲乙两人羡慕的说,还是丙有钱啊!这个故事说完之后,不仅反映的是社会的炫富比富现象,更反映的是当代社会道德缺失的冷漠现象。自从扶老太太过马路的小伙子被讹钱之后,李启铭在校园中飚车无所顾忌了,药家鑫撞人后不思悔改激情杀人害怕被纠缠了,纪宝成苦口婆心劝说人大学子还是要见义勇为不要怕惹事上身了。

在这个故事中,陈女士有着雷锋的一面,她接济照顾了走失的佳佳,保证了这两天的温饱,从这个角度看,人家见义勇为,佳佳父母理应感谢。但是没有报警,把孩子带回老家,甚至给孩子改名字,又好似一个人贩子的作为。

问题四:寻人启事中的酬劳该如何兑现?

常常能够在大街上见到各种各样的启事,但是人的内心深处往往有一种贪心不足的情结,某个东西,没有的时候,希望有,有的时候,希望好,好的时候,又希望完美。这是人自私的本性,改不了。

这个故事中佳佳父母为了寻回佳佳,张贴寻人启事,高额悬赏,陈女士不辞辛苦带回孩子,要求兑现承诺是否合理?我以为,是合理的,这是佳佳父母对社会的公开承诺,做人应言而有信,钱财缺失与诚信缺失不可相提并论。况且,这本是承诺,并非陈强要八万,理在陈方。佳佳父母能见到孩子回来,应该高兴才是,但是呢,归根结底还是佳佳父母的过错,把孩子丢了,能找回来就不错了,还奢求什么呢。又开始对好心人吹毛求疵,寻找各种漏洞和理由,不愿拿出八万,实在是没有度量。当然,作为陈女士这方面,让人生疑的地方也真是太多了,单纯的来说,帮忙找回了女儿,是应该兑现酬劳的。从相反的角度来说,如果高额悬赏屡屡兑现的话,这也给了不法分子犯罪的机会,他们会把拐骗到的孩子待价而沽,等待孩子父母给出高价,毕竟,这样的风险收益比拐卖来的稳妥的多。

问题五:公安机关的调查一定正确吗?一定要相信吗?

当时这个案件就被公安机关处理了,由于证据不足,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没有对陈女士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但是,陈女士的作为在街头巷尾引起了广泛争议,个别人大代表提出质疑,公安机关就真的是对的吗?而且我们必须相信吗?当然,答案是否定的,没有绝对真理存在,都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但是,我们又只能相信公安机关,并且一定要相信公安机关,因为整个社会必须要有一个公信力量存在,必须要有一个价值标杆立在那里,不然的话,是是非非,都开始辩证辩证,最后就是天下大乱了。

这个故事中,公安机关依据现有法律执行操作,没有问题,既表示陈女士的做法没有犯罪,也表示陈女士的做法极不妥当。这种判断,往好了说,是维护了和谐,往坏了说,是把皮球踢给了法院,让法官为难去吧。

终了,这个故事还没有完结,佳佳父母和陈女士正在对簿公堂,等待判决。

我想说的是,在社会中,做人难,做好人难,做个没有瑕疵的好人,几近不可能。雷锋同志全国人民学习,但是雷锋同志也有不良嗜好,那就是照相,在那个年代,照相很贵,某档节目中介绍说,照一次要五元钱,那时的五元钱可真是钱啊。我当年就想过,雷锋同志把钱都用在了刀刃上,救济了穷苦的老百姓,那怎么会留下这么多的照片?那时又没有专职的摄影师,所以嘛,雷锋同志也是个凡人,当然,他更是个好人。我们要鼓励更多的人做好人,对于犯罪的行为严惩不贷,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改革开放三十年,搞活了经济,也搞乱了思想,到底什么是信仰?李宏志也许说的更清楚一些。

我还想说,谅解是强者的品质,弱者永远不用谅解。在权钱横行的当代,我们都是弱者,什么看开一点,想通一些的说法,都是扯淡,那是鲁迅笔下的阿Q,自我安慰精神胜利,毫无意义。似乎这个思考无关这个故事,但我也不知道,我到底联想到了什么。透过这个故事的折射,你看到了社会的哪个角落?阳光到底能不能照进去?你看到了人性的哪一个阴暗面?

一群堕落的灵魂,最终伤害的是幼小的心灵和脆弱的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