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施舍与隐姓埋名

于新人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03-02 20:29 责任编辑:沧海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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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善陈光标,高调施舍。他常常亲自携带大量现金,现场施舍给贫苦的百姓和灾民。如雨中送伞,雪中送炭,令人感动和感激。

然而,这种阳光施舍的方式,却招来了社会的非议和争论,褒贬不一。怎样理解如此善举,成了一个令人关注的新课题。

有人认为,施舍行善不应以扬名为代价。社会上诸多见义勇为者、捐款助人者、扶持病残者、拾金不昧者比比皆是。做了好事不留名,是一种高尚的美德。做为陈光标应该把善款隐名投入到慈善机构中去。不能以为我既然捐了款,就应该让地球人都知道。

陈光标认为,我这样做也是为了敦促别人,影响社会。

我认为,凡事要看效果,而不在于何种形式。高调阳光施舍,得到救助的是贫困的人。相比那些依靠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发家致富了,却对慈善捐助无动于衷,一毛不拔的暴发富翁大款们,距有天壤之别。

陈光标曾声明,故后要把自己的所有财产裸捐出去。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比起那些居豪宅、驾豪车、家有娇妻,外有小三,天天有宴席,花天酒地,挥金如土的款爷们的作为。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我认为,善举留名与不留名,无可厚非,都是高尚的品德,都应该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