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家鑫案看中国人的灵魂

侯彦龙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2-28 16:14 责任编辑:靳力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43410
编者按

文章由陵园哀乐说起,想到了生命,想到了法律,法律是用来保护正义的。文章例举了几个案例,表达了对执法者的质疑,对法律的拷问,对人性的拷问,揭示出了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今天闲来无事,便去学校后面转了一圈,不想竟来到了长青陵园。

我是酷爱这样的事的,在毫不熟悉的情况下突然有所发现,然后乐而忘返,尽享游园之乐。

万亩陵园,哀乐阵阵,泠泠河水中以一种安然的姿态静卧在这片幽山绿水中,徜徉物外,乐游其中,仿佛长眠也是生活的一种超然。

所谓中国的礼乐,祭祀讲究的是哀而不伤,就像这些长眠地下的先人,他们应该是幸福的。

可是我终究还是想起那些不幸的人了,他们在地下是否能够瞑目呢?

中国的社会是讲究和谐的,可是为什么总有不和谐的音符存在?如果说李一帆事件还可以原谅,那么药家鑫案就真的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了。可是我们崇尚的法律是如何处理这些事的呢?我们信任的媒体、电台又是如何报道这些事的呢?那些教授、律师、法官,又是如何处理这些事呢?翻开律法的大典,我横竖没有看到“公平”的存在,很久才听到历史中传来,所谓法律,只是用来剥削那些弱者和可怜的人的。如果真是这样,我不能接受,我不希望我热爱的国家,热爱的党我所崇尚的法律来这样对待他的子民。

第一次看到药家鑫案判决的时候我只想骂人,可是那些道貌岸的“人”还是披着伪善的皮在这个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里大摇大摆地行走。我气愤,可又无可奈何。我相信我的国家,我相信我的国家的律法是保护我们的利益的,可是,从李一帆,到药家鑫,我失望了。我的心在滴血。那些执法者,我们把权力赋予给你们是希望你来残害我们吗?

一个两岁的孩子就这样没有了母亲,中国有句古话说,死者为大,可是我们社会上十二亿的人民就眼睁睁的看着一群人对一个孩子、一个死去母亲灵魂的残踏,我受不了,至少作为一个有血性有良心的人来说,我不愿意装着不知道,可是我又无能为力。难道这件事没有发生在我们的身上我们就可以昧着良心,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更让我愤怒的还是那位女律师说的,“药家鑫所以砍那位母亲八刀只是练钢琴的熟练动作。”这可真是个绝妙的理由。那么有一天你老公也砍你个几十刀的话,然后对你说:“宝贝,对不起,这只是晚上我习惯性的动作了。”说话的毫恬不知耻,又是如此的荒唐可笑,可是我们热爱的法官相信了,这就是我们国家几十年培育出来为人民的权利捍卫的人啊。

诗人说:“如果给我一把刀,我想杀尽所有的人,让所有的罪恶的灵魂毁灭,然后新的生命开始取代。”现实中我们当然不可以这样去做,可是这句话却侧面的反映了诗人心中的美好的事物取代旧的灵魂的初衷。

Ps:好在这件事情得到了满意的答案,不然人类岂不是骇其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