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主义者保护了谁

吉仁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2-26 21:05 责任编辑:沧海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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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实质是一种交易,它是为掩人耳目打的旗号,保护的是某些人的非法所得;问候作者!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有一种提法,就是把一些腐败现象定性为“地方保护主义”。

何谓保护?保护者,尽力照顾,使自身或者他人的权益不受损害也。例如保护眼睛,保护妇女儿童,保护珍稀动物……这种保护,受保护的一方,受到呵护,往往不需要交保护费。而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不同,受保护的一方要向当权者交费,才能得到保护,否则,就得不到保护,除非是亲属关系,即使是亲属关系也有还不完的人情在里边。

例如:文强帮助多家企业和个人承揽建筑工程、逃避涉嫌故意伤害、职务侵占等公安侦查,从中收受贿金630余万元……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在江门一个高档小区过起了神仙日子。还在审理期间,他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法庭宣判当日,他直接从法院回到家里。因受贿和贪污被判刑5年的原潮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益民,同样用这种“灵验”的办法成功“保外”。

原南昌市公安局长曾新民庇护曾参与谋杀安义县县委书记胡次朝案的陈家友,他为什么庇护这样的恶人?其目的是怕自己受到牵连,因为他们俩是“铁哥们”,陈曾多次送钱给他。

至于某些工商官员对制造假冒伪劣者听之任之,某些税务官员对偷税漏税者任之听之,也完全有交易的暗箱与黑幕。

这种所谓的保护,其实质是权钱交易。保护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受保护者谋取非法所得,或者为他们免灾祛祸。受保护者须交保护费——行贿,保护者的目的并不是舍己为人,讲求奉献;而是利用权力贪赃枉法——从中受贿。保护者出卖了党与人民赋予的权力、原则、制度、法律,换取了“保护费”,自己享用。受保护者中,有的就是当权者,例如林崇中,刘益民者流;他们贿金并不是自己劳动所得,而是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这实质上是一种官官相护的卑鄙无耻的行为!

保护者,为了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往往打着为了地方利益的旗号。例如湛江前市委书记陈同庆纵容走私,美其名曰:“为了湛江的经济起飞”,实际上是为了中饱私囊,满足贪婪的私欲。

而一些掌握话语权的高人与媒体,明知这些贪官污吏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保护的是非法所得,保护的是人民的罪人,反而替他们开脱。说什么这是“地方保护主义”——似乎与本位主义差不多,他们不过缺少大局观念,只顾小集团的利益,而不顾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好像他们私中有公,公中有私;过中有功,功中有过。并无大的妨碍。好像得利的是某一地方的全体百姓。而不动脑筋,不明真相的人也人云亦云:唉,这不过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罢了,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全国都有,谁当权还不得照顾本乡本土啊!

错!农民工的权益需要保护,有不少农民工打完工却拿不到工资,可是属于你那个地区的父母官为什么不去保护?

有冤屈需要投诉,可是在本地的父母官却打压群众,群众上诉到祖国的心脏,到了京城,某些“公仆”不但不解决群众的冤屈,反而勾结安元鼎将“上帝”投入监狱。为什么官员们不去保护人民群众?

有多少家庭有了病人,看不起病;但药价虚高,利益链环环相扣,把患者当作羔羊一样宰杀,可是30年来,那遍布全国各地的长长的粗粗的重重的利益链有谁去抽刀斩断?呻吟床褥的挣扎在死亡线上的患者有谁去保护?

随着官员的猖狂,官二代的猖狂,民告官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据某些社会学家与某些媒体公布的数据来看,民告官案件,胜诉的不到百分之十,有的说是百分之三十。无论是百分之十抑或百分之三十,都不到半数啊!而且笔者根据“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逻辑揣测,就是胜诉了的那百分之十与百分之三十,说不定要交多少保护费啊!

综上所述,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不过是某些贪官实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遮羞布而已!他们所保护的绝对不是一方百姓,而是那么一小撮腐败分子,一小撮败类,一小撮不耻于人类的狗屎堆!

所以,我们必须把‘地方保护主义“这块遮羞布扯下来,露出他们“权钱做爱”,权色“做爱”的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