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误诊误判误开处方为病症之三
文章论述深刻,指出了问题的实质,对政府有参考价值,对民众如何正确看待问题提出了见解,有助于了解中国收费公路真相。问好!
依据国家审计署、中央电视台等权威机构对京石高速、首都机场高速和中国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审计和调查,中国路桥收费行业成为超过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的中国第一暴利行业,高速公路成为名副其实的高价公路。高速公路是地方政府的印钞机,加上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的极端放大,所谓的大学教授、专家学者根本不懂公路却信口雌黄、瞎谈收费公路、中日美收费公路比较,中国收费公路年限,收费方式等专业性极强、行业特点显明的问题,严重误导了广大群众,是典型的蒙古大夫,属于误诊误判。政府官员也不负责任的指责中国收费公路水平偏高,比国外高很多,中国收费公路最长年限30年,国外很多可收90年甚至100年,下一步将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间。须知,中国和外国的国情是不同的。美国高速公路政府出资90%,中国政府投资多少,政府官员不知道吗?若知道怎么不说清楚?若不知道还乱叫什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全国范围降低收费标准、延长收费年限应由国务院制定政策,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本省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不是中央某个部委的某个司局职权范围的事,他们无权决定。没有决定权的领导在全国人民面前大嘴大梆子胡言乱语,让全国人民都认为这就是中央政策,不是疏导,而是添乱!再说,收费年限要与贷款偿还年限相匹配,收费100年,90年,贷款10年、20年,银行能答应你100年、90年再还清贷款本息吗?我们的官老爷、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痛呀!
政府官员的误诊误判误导公众,让中国收费公路行业成为全国人民口诛笔伐的“全民公敌”,公路收费猛于虎,已经引起了人神共愤。
公路属于政府应该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财力不足,少量借助于非财政资金,采取“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将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重大、不马上修通就严重妨碍人民群众出行、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公路先修起来,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至少应占到概算总投资的50%以上,银行贷款、民间资金为辅,收费期限以不超过10年为宜。必须强制要求各级政府的项目资本金要首先到位,以抑制各级政府的投资冲动。需要修哪条公路、总投资是多少、中央、省、市、县资本金分别为多少,银行贷款最多为多少?最长还款期限为多少?明确要求超过10年后贷款一律不还,由银行自行负担,这样就可以抑制银行的贷款冲动。只有限制了政府的投资冲动,抑制了银行的贷款冲动,收费公路建设从源头上才可以得到制止。
目前采取的政府债务剥离对收费公路债务而言是一个极不科学、极不负责的做法。本来就是政府财政应该拿钱修路的,财政没钱就让交通主管部门自己想办法,交通主管部门替财政想办法,从银行贷款用来修路,政府都要求将交通主管部门的债务剥离到公路企业头上,这是典型的矛盾转移和责任下放,只会将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堆越大。
政府融资平台清理也与此有异曲同工之效。明摆着就是为政府修路贷款,硬说与政府无关,这不是掩耳盗铃是什么?
三年内全部撤销二级公路收费站,中央能拿出多少钱?省上、市上、县上各拿出多少钱?这些钱够还清二级公路的债务吗?够安置二级公路收费的职工吗?撤站后二级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从何而来?撤站后对高速公路收费的影响有多大?高速公路减少的收入、还不起的贷款本息由谁来承担?这一切决策的实施必须以数以千亿计的财政资金做保障,否则只能是文字游戏、数字游戏,财政不拿钱,所有负担仍然会是老百姓的,没有慈善家为此来捐款、埋单,事实上也绝对捐不起,埋不起。
对我国收费公路问题,政府不应当旁观者,也不该找替罪羊,应当全心全意尽职尽责。社会公众应该客观、公正、深入调查了解收费公路问题,不能总是以受害者的身份谩骂政府、谩骂收费公路企业及其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该组成专门的班子对我国收费公路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全面、系统、客观反映收费公路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也让全国老百姓能真正了解中国收费公路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