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尴尬的身份为病因之九

曲禅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01-10 17:16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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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分析揭示了中国公路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很多矛盾和问题,管理方面的,资金来源方面的,还贷管理方面的,怎样解决这些问题,作者文章提出了具体的问题,值得专家们研究。

政府还贷公路建设与管理单位到底应该属于企业性质还是事业性质,至今无人能给出正确答案。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事业以公益为目的。企业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条例》规定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运营和管理。很明显,《条例》规定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的单位不允许营利,即不能是企业性质。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证明政府还贷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是事业,不是企业,不符合政企分开的原则。经营性公路由公路企业法人建设、运营和管理第三次从侧面证明政府还贷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应当不是企业,是事业。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第四次印证了其事业性质。

然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金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明确要求交通运输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经依法批准,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在我国,政府部门贷款,事业单位贷款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不符合贷款银行对贷款者必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营利能力,充分的还本、付息能力的要求。但公路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35%,公路项目贷款势在必行,否则就无法修路。项目建设必须贷款,政府部门不能贷,事业单位不能贷,只有企业才能顺利得到贷款。于是,政府制造的替自己贷款的企业应运而生,二块牌子一套人马,一个企业,一个事业,想要企业就让企业出面,不想要企业就让事业出面在中华大地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出来了。后来,因事业编制严格受限,政府加企业就可以搞定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事业形式又被取消了。于是省政府直接管理的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高速集团、交通集团等大型、特大型企业纷纷降生,目的只有一个,为了贷款,统筹还款。形式确实变了,但实质却丝毫未变。于是财政部门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资产保值增值,税务部门要求依法纳税,审计部门要求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求企业自筹建设项目资本金。

政府还贷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单位不会搞了,而对如此众多上级主管部门,百口莫辩,浑身有嘴也说不清!

有人说政府还贷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单位是时代造就的怪胎,一生下来就是缺心少肺的残疾患者,发育不良,营养不足,靠着政府定制的保温箱和氧气瓶艰难度日。一旦没有了保温箱和氧气瓶,就随时会出现生命危险。去年年底到今年全年,保温箱被温度更低的资金寒流吹得没有了温度,氧气瓶被政府债务剥离和政府融资平台清理搞得几乎断气,政府还贷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单位已生命垂危,走向企业政策不让道,退回事业政府不接纳,出路究竟在何方?

不让营利又让贷款,不给资本金还嫌不能还本付息,政策与法律打架,法律内部相互掣肘,政府还贷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单位替政府出力,代政府受过,代政府挨骂,一口唾沫一口痰我们能忍,连命都搭进去我们可忍不了,快救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