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何时能回家?

千海江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1-04 16:49 责任编辑:诉衷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41950
编者按

文章从各个不同角度阐述了拆迁户回不了家的问题,涉及政府、开发商等方面,揭示了这一现象背后的问题。拆迁户何时回家?文章中也借此问映射了行政效率低下的社会现实。

在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门前的人行道上有一个帐篷,那个帐篷前面挂着几米长的红布横幅,上面写着“拆迁户要回家”的大字,几家拆迁户吃喝在帐篷,这里真变成了他们的“家”。

住在帐篷里的几家“拆迁户”

笔者每天下班都要路经此地,但几个月了,帐篷依然存在。现在已是隆冬,住在这个帐篷里一定很冷。不久前的一天,笔者有兴进帐篷去看个究竟,发现里面没有灯,一片黑暗,掀开门帘子,才能清楚地看到帐篷内的一切。帐篷内很狭窄的地方竟然搭起了3张睡觉的床铺,床铺前的空间生着一个小火炉,一张桌子、一个煤气罐,以及一些炊具,桌子上放着喝水用的暖瓶和杯子。

帐篷里,笔者发现一个人在这里睡觉,后来才知道他是78岁老人朱锡生的儿子小朱。时间不长,头发已经花白的朱锡生老人从外面回来了,依次进来的还有张女士和小许(他们两人都是替母亲要房子的),最后进来的是赵女士。

听了他们的诉说后,笔者才知道了他们是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拆迁户,原居住在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2号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家属院1号、2号、3号住宅。

2007年7月,他们与新疆金辉诚信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可是时隔4年,不能正常回迁,开发商将他们拆迁安置补偿房又另卖他人。

2011年8月10日,因和开发商协商无果,他们无家可归,只好在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门口临时搭起帐篷。为防止有人把帐篷拆掉,他们轮流在这里看护。

拆迁户安置补偿办法不透明

2006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与新疆金辉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将拆迁户的房产卖给了开发商,2007年7月由新疆金辉诚信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进行拆迁。

当时,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拆迁户与新疆金辉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称:“每户按照1:1.6比例进行房屋置换,超出面积部分按照每平米2000元补交房款,搬迁后每月给住户400元过渡费,一年内如不能正常回迁,从第13个月开始支付双倍过渡费,直到回迁之日结束。”此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搬迁安置补偿原本是为民办好事,可是开发商从一开始就对搬迁安置补偿办法不透明,而是逐个和拆迁户谈条件,一部分拆迁户本不愿意搬迁,但在开发商及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某些领导强制下被逼无奈,最终同意进行拆迁,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户赵女士说:“现在已经是冬天,天就冷了,如果还讨不到说法,住不进新房,这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开发商违约不按协议执行

协议签订后,拆迁户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且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交付开发商,而开发商竟然时隔3年多确一直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且任意提高房价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按照3500元补交房款,他们在外面租房4年多时间里,开发商按照协议每月应支付给拆迁户400元的过渡费,开发商只支付了半年,再未支付一分,靠微薄的工资难以支付租房款,只有搭帐篷居住。

2011年年初,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住宅楼竣工,高层楼房原设计是20层,房产公司却盖了29层,事情也因此发生了变化。

让拆迁户不满意的是,在当时拆迁时签定的安置补偿协议里,明确注明了单元、楼层朝向、面积、户型,但房产商现在却并不按这方式分房。房产商让他们到20层以上去住,但据了解,20层以上的楼房办不到房产证,因相关部门没有批准建这么高,20层以上属违规加层建筑。

另外,开发商交房还采取分解方式强迫更换原协议中签订的房号,并威胁不更改房号不给钥匙,否者房子就没有,因为害怕拿不上房子,有部分人就与开发商办理了入住手续。

没过几天,他们才得知调换的房子被法院查封,而且确是违规建房超高层数,给他们的房子不是他们的,原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房号及面积,是别人做了银行抵押,或者另卖他人,这种一房二卖,欺诈行为使得他们难以接受。

开发商和拆迁户各执一词

据新疆金辉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杜光辉介绍说:“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按1:1.6的比例置换房屋,实际上这个补偿比例已经很高了,但有的住户还想要大房子,而补偿后超出的面积按2000元/平方米出售给这些住户,住户要支付50%的差价款,但有的住户一直未交(笔者经了解得知,不是拆迁户未交,而是开发商没有帐户、没有办理拆迁手续,所以拆迁户无法交款)。2006年,房产公司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优惠住房合同,于2007年年底开始建设,有些搬迁户不搬(后经了解,搬迁户应该是拆迁户,不是拆迁户不搬,而是没有达成协议),很难做拆迁工作。由于搬迁户的问题,房产公司先盖了学校的楼房,之后再盖住宅楼(笔者经了解得知,盖学校楼房时,就没有通知拆迁户住宅楼要进行拆迁)。由于当时,盖房子用的是学校的地皮,公司给了学校职工优惠住房待遇,还要给学校解决50户的住房,当时盖学校的两栋楼的时候,钢筋的价格不超过3000元(每吨),再盖住宅楼的时候,钢筋的价格达到了近7000元(每吨),成本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对优惠住房同意提价。拆迁时,如果住户都配合拆迁,房子有可能在2006年动工,2007年就把房子盖好了,就不会牵扯到那么多的问题。至于更换部分拆迁户的房号,是因为之前公司有一个姓赵的小伙子在负责这个住宅楼项目的登记工作,他干了一年半时间就辞职了,将拆迁户的档案资料全部都锁在了一个柜子里。而接手工作的人没有找到这些档案资料,平常公司的工作很忙,在意识到时,有些房子已经卖出去了。不过,不管房子卖没卖出去,最后房产公司把房子交给住户就行,目前,我们还是按照协议,让他们挑房子,在哪一单元住都是一样的,小户型也有,大户型也有,可以随便挑。有的房子给他们留着,不搬是他们的问题。对于有些住户反映房子进行调换单元后,到房产局查档案,发现房子已经被法院保全了。”

对于新疆金辉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杜光辉所说的情况,有拆迁户认为与事实不符:“首先,我们属于拆迁户而不是该公司经理所说的搬迁户,杜光辉经理说的2006年该公司就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优惠住房合同。针对这一点,在2007年之前该公司与学院所签定的有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我们并不知道,而且在拆迁过程中该公司并没有与我们达成协议,也没有公开召集会议进行动员、宣传拆迁事宜,而是利用各种手段及分解方式进行强行拆房、停水、停电、堵上下水,甚至叫人把我们的院子围起来,由保安看管,不允许我们自由出入,甚至惊动了银川路派出所的民警和西八家户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我们集体去找过市政府有关领导,在市政府领导强烈要求下,由新疆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出面协调,最终同意进行拆迁,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拆迁户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且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交付开发商(由于该开发商在2007年7月开工前未有自己的账户,也未办任何相关手续,导致拆迁户无法进行交房款及贷款等手续。此间,该公司至今都没有对我们出具任何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可是在2010年9月开发商交房时又采取分解方式强迫拆迁户更换原协议中签订的房号、面积及房屋的朝向和楼层及超出面积部分的补差额由原2000元/每平方米增加到3500元/每平方米不等。拆迁户不更改房号不给钥匙,否则房子就没有,因为害怕拿不上房子,有一部分人就与开发商办理了入住手续,没过几天,我们得知该公司给拆迁户调换的房子是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而且确是违规建房超高层,给我们拆迁户的房子并不是原协议上签定的房子,原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房号及面积,是做了银行抵押的、或者另卖他人,其次,该公司总经理杜光辉所说的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对优惠房提价,这里指的优惠住房应该是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二次购房那50套,这跟拆迁户没有关系!”

拆迁户张女士说:“新疆金辉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拆迁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时至今日,该公司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手续;二是私自改变设计规划、图纸,将有关部门批准的20层擅自提高至29层,每个单元增加5层,使盖好的楼房成为违法建筑,给日后办理相应的产权证带来很大麻烦;三是金辉诚信公司私自变更协议约定安置房的编号、位置,采用造假的方法在房产局进行登记;四是违反法律规定,将我们拥有优先权的拆迁安置房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预售登记;五是金辉诚信公司支付半年过渡费后再未向我们支付过一分钱的过渡费。我们现在只想要回我们签订合同内的合同房屋!按合同执行!

房产管理部门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据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员说:根据2004年9月9日建设部《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信访问题指导意见》(建住房[2004]160号)第四条:“对多数被拆迁人已经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又出现拆迁纠纷和矛盾以及上访的,属于拆迁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应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之规定,鉴于被拆迁人已与拆迁人(新疆金辉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已生效,已属民事行为,且部分住户也已入住。如拆迁户不能履行拆迂补偿安置协议书所规定事项,或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有异议,建议被拆迁户应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