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试验”试图破坏什么
文章先引述了案例,接着作者从科学的角度引述资料解读了“破坏性试验”的含义,质疑了这次桥梁事件的官员解释;文章进一步联系现实众多的“语言解释”,揭露抨击了一些试图通过语言游戏来遮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的行为。文章两次质疑,很好地揭露了谎言。文章的可贵之处是,作者的质疑都是以科学的解读为依据,不只是作者的推测。文章语言表述客观有分寸。
12月5日上午7时30分许,合肥包河大道高架跨繁华大道下穿桥一截在建“贝雷梁”发生险情,重达300多吨的“贝雷梁”发生倾斜,笨重的钢梁朝东侧发生严重歪倒,导致在梁内施工的10多位工人受惊不小,其中6人赴医院检查救治,有3人已入院,1人因手臂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官方发布称,此次是正常的破坏性试验。
因为笔者从事医药行业,经常接触到“破坏性试验”这一名词,但为了慎重起见,笔者还是借助百度搜索了一下,在百度百科中,破坏性试验是这样解释的:破坏性试验,也称为强制降解试验(stressingtest),它是在人为设定的特殊条件下,如酸、碱、氧化、高温、光照等,引起药物的降解,通过对降解产物的测定,验证检测方法的可行性,分析药物可能的降解途径和降解机制。这种定义是站在医学实验的角度进行的。广义的定义是: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产品或零件进行直到破坏为止的试验。
也许是笔者孤陋寡闻,只听说过汽车抗碰撞而进行的破坏性试验,听说过药品抗降解的破坏性试验,听说过某些建材抗强度的破坏性试验,还听说过食品抗腐败的破坏性试验等,却从来没有听说过对在建的高架下穿桥进行破坏性试验。这一次,又被开眼界长见识了。
中国人真的聪明,尤其是中国官员,那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特殊群体,他们面对如此复杂的中国语言文化能够运用自如,实在令人佩服。昔日有“临时性强奸”、“试探性自杀”,“躲猫猫死”、“喝温开水死”、“激情杀人”等创造性语言,今日又有“正常破坏性试验”的雷人语言,也许官员们在给咱中国百姓启蒙,提高认识新事物的水平。
一次再正常不过的施工安全事故,却要被官方解释为“正常的破坏性试验。”笔者不知道这官方是不是低估了公众的智慧,或许官方抛出“破坏性试验”的这个解释背后必然有着深刻的含义。但是公众确实不解,既然是一种试验,那为什么会导致数人住院,且有1人手臂粉碎性骨折的结果呢?难道人也是破坏性试验的道具,如果真是这样,那岂不是草菅人命。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张副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意外是在给临时钢梁做超负荷预压实验发生的。“意外”之说,言外之意就是这次“破坏性试验”是在计划中的试验,只不过是出现了超出预期的“破坏性”后果。我们知道,如果要进行“破坏性试验”必须提交报告,经过上级审批,特别是对在建桥梁上进行破坏性试验,更应疏散所有人员,并且其试验的结果是可预知的,造成如此大面积的钢梁坍塌和数人受伤的结果,恐怕就不是破坏性试验应该有的结果。
其实,在笔者看来,把钢梁大面积坍塌说成是“正常的破坏性实验”,极有可能是个“临时工式”、“躲猫猫死亡”的弥天大谎,其目的无非是二点:一点是逃避事故被追究的责任。因为只要发生事故,就会被上级追责,这是毫无疑问的。尽管这种追责有时是无关痛痒的,但是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最好不过了。第二点是想掩盖脆弱的工程质量以及背后的腐败。因此一旦发生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不是主动承担责任,处理善后事宜,而是千方百计地藏尸匿迹,编造谎言,隐瞒真相,研究如何蒙骗上级、媒体和公众舆论,想方设法把事故真相捂住、盖住、瞒住和压下去。包河大道高架桥施工现场此次“破坏性试验”,可以说依然是他们惯性思维逻辑下的产物,无非就是想把它当作某些重要责任人逃避责任的借口,甚至当成违法违规的“挡箭牌”。
如果“破坏性试验”的说辞一旦得逞,而上级主管部门偏听偏信,那么这种破坏性试验的语言就会迅速发酵,矿难也可以说成是“破坏性试验”导致的,火灾也可以说成是“破坏性试验”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可以说成是“破坏性试验”中超过预期的结果。这种“破坏性试验”思维的泛滥势必严重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势必严重损害政府的公权力、公信力,也势必严重破坏社会法制建设。
对待合肥包河大道高架跨繁华大道下穿桥坍塌事故,我们拭目以待,但愿能够让公众真实地看到背后的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