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狗患不是小事

应该把狗的过错归于其主、让其主子随时承担相关人身伤害、民事纠纷等类法律责任!

强龙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12-02 12:27 责任编辑:鱼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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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养狗成患,这一问题在都市里尤为严重。作者此文剖析了狗患的根本原因,指出了狗的主人的养狗素养有待提高。很有代表性,针对性很强。

改革开放三十年,使中国人的生活略有改善。在全国人民向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挺进之时,出现了一种很不协调且不容忽视的返古现象——心灵空虚的人有俩活钱就养狗,造成了日益剧增的狗类污染。

你看,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心灵空虚,为所欲为,把令人讨厌的狗,作为所谓的“宠物”豢养起来。当作其朋友或子女对待,自认是此令正常人讨厌之物的“爸爸”、“妈妈”,遇见熟人则令其去叫“奶奶、叔叔、姐姐……”真是不知天高地厚,厚颜无耻到了极点。殊不知这确实是对人类良知的亵渎、对自己和周围善良的宇宙之灵长——人类的人格侮辱!更忘了当年侵占中国的洋人“华人与狗不能入”那奇耻大辱和民族之恨……如此发展下去,何日中国人的素质能够提高到明辨是非、知道好歹?

其次,这些无耻之人所养之物肯定到死都狗性难改——楼道、人行道、草坪上随地拉撒污染、随处胡乱交配,极不雅观。既是一种严重的视觉污染,更对周围物业人员千辛万苦营造的美好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大危害。可以想想到这些人的家里会是何等的“脏、乱、臭”……

再则,狗毕竟是狗,所养之物虽然一再经其主煞费心机、千方百计地进行示范和教养,仍然狗性难改,听见声音就随时汪汪乱叫,搅扰得四邻不安;人在生活区有点急事、走得快了就会被狗追咬,使胆小者和讨厌污秽之物的人望而生畏、提心吊胆、不断反胃吃不下饭;更使上夜班者无法休息,使上班族的精力难以恢复;因此将会造成多少诸如被狗咬伤、工伤之类及邻里不合等相关意外事件,应该让狗的主子随时承担相关人身伤害、民事纠纷等类法律责任!

还有,豢养泯灭了狗类爱好自由的天性,违反了“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城市居然有人资助、组建所谓的“流浪狗收养站”,使狗类享受仙人及狗主人或爱狗者先人级的待遇、让丑陋的狗老死者不得死、孬种也受优待,到处狗满为患,极其难看的狗类到处乱窜、导致疾病蔓延、到处面临多种污染,使我作为万古礼仪之邦的中华文明受到冲击和威胁,实在令众多传扬人类礼仪者和有识之士痛心……

另外,狗是食肉动物,其兽性发作后或饿极了难免咬人甚至吃人,此类事件接连不断,几乎每天不绝于媒体,已经达到了实在难以计其数的程度,你若想知请随便打开网页搜索或翻翻报纸查阅,恕难一一列举(不知还有多少相关报道没有人顾得上报道)。请问狗类爱好者:当已经咬过人、狗牙已沾血的半疯之狗,咬伤你或你的亲人之时,作为狗类爱好者的你会作何感想?!

我还要请问狗类爱好者,目前你手里有那几个多余的钱,何不响应国家号召,将其用于资助上不起学的穷孩子上学?或者用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或栽几棵树木花草美化环境?其任何一项举措,难道都不如你把钱用于狗事?

当然了,辨证地说,存在就有其合理性。狗类的存在也自有其用处,那就是人烟稀少的深山野岭里,有客来访时提醒主人;农家护院看庄稼防贼(请注意说的是农家——那些贫苦农民的小家小院);野兽出没较多的草原牧区护牧看场子;还有,就是可在远郊建设专业养狗厂为城镇的狗肉火锅店养殖精良的无病肉狗。我觉得不管怎么说,在早已远离男耕女织式农业古国的中国城市中,居民区是万万没必要允许养狗的。

中国正在快速地向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值此关键时刻,更应凡事以人为本。如果相关管理部门不将这种令城市居民头疼的事,在此苗头初现阶段重拳出击、尽快处理好,必将后患无穷(例如由政府责令城管部门为城市专职灭狗队伍、发现狗类立刻就地快速处理掉;对那些泯灭了人类良心、只顾自己从狗身上取得快乐的狗主人从速从重处罚,按照目前处理犯罪之人的法律让狗主人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城市发现有狗类污染,人人都有义务和权力向管理灭狗的城管部门及时举报并问责)。

诚望作为万古礼仪之邦的中华文明不断发扬光大,严重影响人类视听和环境的狗类污染在中国的城镇尽快消失,还我中华大地上所有城镇居民以文明高尚和高雅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