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消农业税的思考
取消农业税是发展的必然,就如开始政府及农村全力支持发展工业一样,反哺农业对消除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起着不可磨灭的功效,也是慰民的一项良好政策。作者对取消农业税谈了个人看法,值得推敲,凡事均有两面性,理性的对待。问好作者,拜读!
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依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这意味着九亿中国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不用再交税。一时全国狂喜,认为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减轻农民负
担,有利于基层政府职能转换,有利于公平城乡税负等等。
笔者认为,取消农业税会有一些弊端值得警惕和思考。
首先,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国家公共职能的需要。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必然要耗用的物资和资源,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税收正是这样的一种方式。
依笔者拙见,收税既然是国家的权力,那么交税就是国民的义务,依法纳税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长期取消一部分公民为国家尽义务,那么对另一部分公民是不公平的。不尽义务反而享受国家补贴,这比公务员还公务员。
其次,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不是发达国家,中国是农业大国,不是工业大国,更不是工业强国。取消农业税,将对国家财富创造者主力军变为消耗者主力军,用三亿多工人(假如除农民外都称工人)养活十三亿中国人,即一个工人养活4.3个农民,就是说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必须提高4.3倍,如大家都能省吃俭用,至少须提高3倍,这可能吗?我们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工业能长期支撑中国经济运行吗?中国依靠廉价商品占据国际市场的优势还有吗?
第三,取消农业税是国家几千年来稳定的税收来源流失。中国土地面积大,中、东、西部各有不同,自然灾害频发,减灾应急资金需求大;中国人口众多,国家级、省级贫困县,老少边贫地区较多,城市下岗职工,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全国残疾人士,孤寡老人等需要国家财政保障的人群数量众多,取消农业税,减少了财政税收来源,但财政资金的需求并不会因为财政收入减少而减少,相反,国民认为国富了,穷人不能再受穷了,理应更富一些。财政资金需求在不断增加,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矛盾在不断扩大。
第四,取消农业税会造成农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我国地大人多,国情复杂,中央认可中、东、西部差距,认可城乡差距,实际上,东部农村可能胜过西部城市,西部农村个别区县已经胜过西部城市。中国农民最富有的与最贫穷的差距何止万倍。富的也免,穷的也免会是富者更富、穷者更穷,会造成农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几点建议:
笔者不主张取消农业税,主张暂免征,缓征。
依法纳税为国尽义务如同赡养父母一样,没有取消一说,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暂免交、缓交,其期限以1—5年为限,如果到期仍无力交纳可再免,再缓,但主动权必须始终在国家手里。
划分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实行差别税率。
向征收个人所得税九级累进税率一样,根据各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实行九级甚至更多级次的累进税率,让收入较低者的税赋较轻,高收入者税赋较重,以达到公平税赋,缩小农民收入差距,科学分配社会财富的目的。
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民。
学习美国、法国、德国等在处理农业税收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关系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让农民“既负担、又享受”,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农民从体系中获得回报,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使农民得到实惠,达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