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拆迁惹的祸

知侬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11-17 10:51 责任编辑:喜有此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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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强拆的现象,似乎是见惯不惯了,因为强拆而导致人命关天的事也是时有发生,以死抗争者莫不是以自己的宝贵的生命向强权专权发出悲愤的抗议。如何做好城市改造所带来的折迁工作,避免产生悲剧,除了完善法律制度,还要有监管的和执行的力度。

人们记忆犹新,江西省抚州宜黄县因强拆闹出三名自焚者,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多名官员被追责的轰动社会案例。然强拆者不汲取教训,还在继续上演强拆而带来的悲剧。

今年的11月3日,郑州市组织约300多人的强拆队伍,来到其位于嵩山路与三环路交叉囗东北角的房屋,实施强拆。屋主王好荣夫妇见人群逼近,就从头上往下浇了汽油想实施自焚。而此时突然听到房子里传来“轰”的一声,王好荣见母亲房间起火,知道不好,赶忙从房顶跳下,和妻子一起扑过去时,被众人拽住,并以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忧乱公共秩序被刑拘十天。而王好荣81岁老母亲的生命却被那无情大火所吞噬,又是一起因毫无人性、赤裸裸的强拆所惹的祸。

我国在强拆迁方面惹下类似被拆迁对象,为维护自身利益不惜用命一搏的自焚事件,不胜枚举:青岛女子张永霞在自已家门口,在一辆要拆掉她房子的挖掘机前浇下汽油自焚;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席新柱为抵制强拆点燃身上汽油自焚;成都女子唐福珍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江苏省连云港东海县黃川镇陶姓父子,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父子俩浇汽油自焚,68岁的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

件件桩桩、怵心触目、骇人听闻。因当地政府土地财政和开发商利益链所驱动强拆而导致的悲剧,真令国人心寒。笔者情不由衷的联想起老家在五、六年之前发生的一幕强拆事件。那是在一个夏季的清晨五时左右,笔者沿江滨堤上小跑锻练身体,行至桥头见几个警察开始拉警戒线,不准路人通行。只见县体育馆大场地上万头簇动,人员列成方队,前面是由警察组成的防暴队,紧接着是着装米黄色军衣的民兵,随后是施工队的剷车、挖机,列在队伍最后的是县各机关部门、各乡镇抽调干部,那阵势可谓是声势浩大。我好奇的驻足在桥头,只看见桥的那头跪着黒压压的一群人,求喊县里要替老百姓作主。声势浩大的队伍开到那群跪着的百姓面前,公安防暴队员一窝蜂湧上团团围住,约不到三分钟,就用手中电警棍开始冲击人群,瞬间人群骚动,哭喊声凄裂,声声刺耳,有几个年轻一点竟从几丈高马路上跳下田里仓皇奔逃,当时就有三、五个百姓打伤被送医院。事情起因是开发商征用农民用地,村干部在县有关部门牵引下与开发商私下签订用地合同。整个村农户涉及到房子将被拆迁,农户认为征地价不合理,村干部和开发商之间存有猫腻,进行多次阻拦不准其施工,所以就出现由政府出面强行开工的那一幕,这事件是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颁布之前。

然而我国以法治国理念和行政强制手段还存在相互矛盾,有时往往行政手段凌驾于法律之上,之所以各地就会出现强拆而演绎的一幕幕悲剧。北京律师朱孝顶了解王好荣案件细节后认为:王好荣与郑州铁路公安处拘留所签订《租赁忇议》,并在2005年被王立寨村二组办理了建筑许可证,已持续多年、合法有效。按照《行政处罰法》的规定,政府两年內没发现王好荣所谓的“违章建筑”问题,就无权再行处罰,现在以“违章建筑”为由强拆,于法无据。辽宁男子张剑在一群不速之客强行拆迁的背景下,当自已遭受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入室殴打,家人也受到威胁,张剑拔出水果刀刺死一名强拆人员,获刑3年,缓刑5年,后在看守所待了400多天获释。张剑杀人犯罪,但未抵命,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出现的首例判决,该案向社会发出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

城市改造所带来的折迁工作,也确实令政府感到是当前政府工作最难、最棘手问题,然“世上无难事,只要有心人,”只有把工作做细做实,对拆迁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量的多考虑拆迁戸的利益,人心都是肉长的,拆迁户也会配合政府做好工作的。

但愿政府在今后拆迁工作中再也不要冒出因强拆惹出的祸端来,否则国人会心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