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上的不平等

晚成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11-10 19:23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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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由种种差异说到道德上的“不平等”,分析了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提出了问题解决的建议。

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差异,男女性别的不同,年龄的不同,高矮胖瘦容貌气质美丑的不同,爱好嗜好兴趣志趣脾气性格的不同,职业为何财富多少的不同,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甚至精神地位的不同,等等。这些差异使社会上的人显得光怪陆离,光怪陆离的背后却掩藏着不平等。

差异并不全都意味着不平等。有的差异是必要的,比如职业的不同;有的差异是为了丰富,比如衣服的款式;有的差异是成就贡献大小的不同,比如成名成家者与普通人。有的差异是道德品质的不同,有的差异是违法犯罪与遵纪守法的不同——这体现的是公正。只有体现不公正的差异,才是不平等。比如“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之类,实质上是法律上的不平等。以前所谓的“自由”、“平等”,实质是针对政治上的不平等。与差异一样,不平等也是各种各样的。而且,不平等的程度也不同,比如奴隶与贵族的不平等,干部与群众的不平等,其程度相差就很大。无论在什么社会,无论什么种类的不平等,都不可能完全消除,都只可能做到“最大程度”。所以,即使现代民主平等的社会,也不必避讳谈论不平等——以为一谈论不平等,就是要鼓励奴隶起义,就是要鼓吹革命或造反,改良、改革,甚至一个政策或法案,也能消除某种不平等。

我只是觉得有一种不平等人们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这就是道德上的不平等。

有的人道德高贵,有的人道德卑鄙,但这不是道德地位上的不平等,这是道德品质高低的不同。这样的差异引起的鄙视是合理的,不存在不公正。而其它种类的鄙视都是不合理的,都是不公正,都是道德上的不平等。比如“笑贫不笑娼”,比如富人鄙视穷人;比如脑力劳动鄙视体力劳动,比如管人的鄙视干活的,比如官鄙视民,等等。也应注意,道德上的不公正并不一定就是不平等,由差异体现的不公正才是不平等。

体现公正的差异必然会引发光荣与鄙视;体现不公正的差异即不平等必然会引发广泛的虚荣——那种大多数人认为的荣耀——和鄙视。显然,一部分的虚荣是道德不平等的体现。这样不平等的现象虽屡遭谴责,却似乎永远不会消除。应当先找到起源或原因。

道德上的不平等是什么造成的呢?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观念,一方面是行为。

一方面是价值观的不同造成的。具体地说,是对劳动类型价值的不同认识造成的。成就贡献是劳动的结果,当对不同劳动类型的价值大小产生不同的认识,而这不同的认识又体现不公正时,就产生了道德上的不平等。

在一般的价值观念中,仿佛从事脑力劳动的人要高于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人就被分成两种:一种是人才,一种是劳动力。且一般来说前者比后者报酬要多。

但我认为,所谓的“脑力劳动”、“管理”,这些东西并不一定比体力劳动的价值大。有一次,一个干部带着一个机关科员下车间检查,无意中说起,车间各岗位是体力劳动,机关是脑力劳动。言外之意,脑力劳动总比体力劳动的价值大。当时,我觉得他们说的不对,可一时又找不到反驳的突破口。

当我看了那些“安全大检查”的通报,那些实质就是重申、强调的文件,那些“重要”的讲话或者会议精神,那些有关什么“活动”的通知;同时想到那些会议,那些“策划”,那些仪式性的“活动”,那些酒桌上的应酬,那些需要书写的东西——培训及考试、制定措施及保证、“完善”各种资料或档案,我明白了——这些就是所谓的“脑力劳动”!这样的脑力劳动的价值可以说是参差不齐的:那种有技术性价值的文件,当然是比同样时间体力劳动的价值大;那些实质就是重申、强调的文件,又有什么价值呢?那些讲话或者会议精神、那些“活动”就更没什么价值了!而且还有害处,起码要浪费纸张;而那些仪式,那些应酬,更多的是弄虚作假、腐化堕落罢了!

当然,“创新”性质的脑力劳动价值是巨大的。可是,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在什么单位,所有的劳动都算上,是“创新”多呢,还是非“创新”多呢?举一可以反三,挂一可以不漏万,盲人也要摸摸象,我从我的经历看,“创新”是极其少的。绝大多数的“管理”是非“创新”的脑力劳动,比起体力劳动来,是价值很少的重复,甚至没有价值,更甚至是负面价值。《约翰•克里斯多夫》里说,“脑力劳动是最难监督检查的工作,因此也最容易骗人。”

另一方面。人们一般会说,选拔人才要凭德与才。但说归说,做归做。有的人地位很高,却没有什么才与德;有的人德与才很高,却没有什么地位,即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与道德品质没有关系。这就是道德上的不平等。这是如何产生的?

如果孤立地看,一件事情或一种行为所体现的道德品质是高尚还是卑鄙,是值得崇尚还是应予鄙弃,多数人的看法相差不会太大;但如果结合自身,结合功利或者生命或身体健康的因素考虑,多数人的情感和行为相差就会很大。杜甫说“独耻事干谒”,这“干谒”就是现在的“跑官要官”。孤立地看,这种行为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可是为了自己的“前途”,即功利因素,很多人还是会这么干的。在这方面,好多人观念是观念,行为是行为,他们可以截然分开。在相互竞争中,与那些观念行为一致的人相比,这些人就会占据优势地位。正是这种现象,这种行为上的不同选择,在生命或身体健康即生存压力的因素、功利因素、道德观念因素三者之间的不同选择,造成了社会上才与德和地位不相匹配的、道德上的不平等。

与所有的不平等一样,道德上的不平等意味着不合理,需要做出改变。但道德的问题不能仅用道德的方式来解决,象“行为”的原因就几乎是人的本性。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道德不平等,必须结合法律或规章制度才能解决,才能最大程度地消除这种不平等。

还必须说,我提出这样一个“道德上的不平等”的概念有可能给那些自认为“大材小用”的人提供理论依据。但这关键在如何衡量“才与德”。如果这方面做好,不但那些自认为“大材小用”的人的会心理平衡,而且也有助于消除道德上的不平等。

在理想状态没有到来以前,或者即使到来了,我们也处于道德不平等中被鄙视的一方——我们不能因此而自认为是弱者——且我们也不是那种发“大材小用”牢骚的人,该怎么办?还是放眼历史、世界和他人吧。

为什么历史上、现实中都有那么多品德高贵但却郁郁不得志的人呢?除了理想的不容易实现,我想,其中原因就是他们处于道德上的不平等地位,他们被人不合理地忽视、轻视、蔑视。“成功学”里有所谓“积极心态”一说,心态如何从消极到积极呢?就象“怨妇”沉溺于毫无希望的感情而不能自拔一样,旁观者虽清,却也无能为力;也许有些技术性的手段能够做到。但我要说,历史有重复的现象,因而历史有某些方面也是可以预知的。那些有才能有品德的、在道德上处于不平等地位的人,他们必将成为一个民族精神上的伟人!屈原不是这样的人吗?李白、杜甫不是这样的人吗?卢梭不是这样的人吗?鲁迅不是这样的人吗?我们虽不能“救世”,但可以“助世”,拒绝“害世”——这样的使命感足以鼓舞我们!一个人看到自己虽“生”不光荣,却死后伟大,夫复何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