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自诉法庭

自焚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11-03 16:02 责任编辑:鱼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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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对于一片落叶,每一个人的看法都不尽相同;对于死刑犯的自诉,作者的观点很是独特。问候作者。

我不是在为死刑犯申诉。

我们最忠实的卫士,战斗在第一线的警察一个个倒下了.

谁的罪过?

每一个正常人都是渴望生存的.如果知道被捕等于死亡,只要还心存生活的信念,就会豁出去博那一隙逃生的可能.明知等着自己的是死亡,还等着警察去抓的人(甚至于自首的人)其实已经萌生了死志.说白了他们在自己的心中已经是死人了,对生活已经绝望了.

当然,我不是在否认自首的觉悟存在性.也没有否认社会所做的努力.可收效微乎其微是事实.

为什么了?

如果把死刑犯比作困兽的话,在生存无望时,失去理智后的丧心病狂的行为就可以理解了.无非就是毁灭一切够得着的事物来发泄自己的不满而已.

武力威慑和道德感化并不能使警察掌握事态发展的节奏.而先人其实已经教给了我们更有效的方法.打一棒子再给块糖呗!

说明白一点就是拿出看得到的实惠.不要认为这有损法律的威严.社会总是要学会变通的.你可以说我市惠得象个精打细算的商人.可是没准就可以拯救无数人命啊!

下面是我给出的一个方案:

死刑犯自诉法庭

为死刑犯专门开设的法庭,以供死刑犯通过功劳,苦衷,举报三个环节的自诉来给自己减刑.

功劳:具备不可替代性.非因职位之便.譬如:毛泽东作为国家主席.他的功劳只能是另一个同样具备国家主席素质的人做不到的那部分功绩.如果别人也能做到,那么我会否认他有任何功劳.

苦衷:只能是那些被胁迫犯罪的经历.

举报:透露未归案犯罪分子行踪或者相关线索.

如果死刑犯的自诉属实,适当减刑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