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当自省

临江仙2010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10-21 17:02 责任编辑:靳力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39561
编者按

文章从法律道德角度,对所评事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述。又提出了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这篇杂文对我们提高安全措施,提高思想观念都是有帮助的。

“悦悦事件”之后,很多人出来说话,政府、媒体、学者、知名人士、普通市民、学生……热闹得有些喧嚣了。愤懑的、怒吼的、痛骂的、叹息的……也有头脑冷静的,说这事不关18人的事,主要还是司机的责任,还有悦悦父母的责任云云,这都是不错的。

我怎么也坐不住了,我要出离愤怒了,出离伤感了,也有话要说,我不能不说。

先说说事件本身。

首先,应该说,这是个法律事件。悦悦的父母,先要承担民事责任,他们是小悦悦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管其父母当时因何种原因未尽到监护之责,以至于让其无知无畏、踉踉跄跄走上人来车往的马路,竟至于被汽车撞击。或许有人难以理解,悦悦的父母在法律上需要负责任吗?我们只需假设一下,假如悦悦不是他们的孩子,而是邻居托给他们的孩子,出现这种事的结果会怎么样呢?当然,他们在这个事件中是自负其责,法律不会追究了。其次,当然是司机的责任,第一名司机撞人之后稍作了停留,迟疑了一下,终于没有停,碾过去了!第二名司机,毫不迟疑,再辗!也许有人说,后面的司机可能没看到,(但开过车的人一定知道,怎么可能?!)反过来,即使没看到也有责任。两名司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恐怕刑事之责也难逃(写完此文时,我知道二人均已归案,我就说公安不是只会吃饭的嘛)。有人说要将两名司机千刀万剐,其实这也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要求,他们只能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至于那18名过客,他们毕竟只是“过客”,没有责任!在法律上更是无从追究。故悦悦事件之法律责任,我们毋需探讨。

其次,这是个道德事件。当然,道德,是没有事件的,而我,却要说它是一件事件了。其实,事实也是如此。我们知道,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层次,法律责任对应的是一种比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追究触犯了法律,或者造成了一定后果的行为人的责任。(当然,这只是一般而言,不作专业讨论。)而道德就不同了,道德的门槛要低得多。道德上有责任吗?我想,是有的,有良知的人就有!至于那18个人,他们只是“过客”,他们没有!(他们多可悲多可怜,连心都没有,更不要说良心!)一个没有良知的人,我们又能对他说什么呢?又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承担一丁点责任呢?哪怕这一丁点责任也只是道义上的责任。因此,这18个人也不在我们的探讨之列了。但我就是要抓住这18人不放,为什么?为什么会有“人”?因为在那种现场,是一条狗,一只猫路过,也会上去瞅一瞅、嗅一嗅啊!为什么会有“18”人?而不是一个,不是三个,不是五个!佛山的领导说,这18人给佛山抹了黑,(何止是给佛山啊!给全中国抹了黑,给世界都抹了黑啊!)我的心也被那两辆汽车辗碎了,也被那18人捅破了,在流血!但我还算庆幸,因为,流血的不只我一人。这世界还有救。天哪,多亏还有那位阿姨!算了,这18人终究是无辜的,一位哲人说过,存在的都是有理由的,他们自有他们的理由罢。不管这所谓的理由是否符合公义和道德的标准。我所要追究的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为什么会有18人遇到这样的事之后居然可以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这才是我们应该深深思考的问题。应该说,我们中华之大国,泱泱五千年之文化,不乏与人为善、乐善好施、助人为乐之佳话,也不乏路见不平一声吼,匡扶正义两肋插刀之好汉,救死扶伤,从来就是炎黄子孙的传统美德。我想,我们的传统文化,我们的主流文明,其中之精髓,是没有错的。当然,我们的文化中也会一些杂滓,就象美丽的涟漪中也会有几滴难看的泡沫。(这又是一个宏大的命题,在此也不作讨论。)

我只想提出三个问题,与大家一起反省:

其一,我们的政府怎么了?(我所谓的政府不是单指行政机构,也包括一切国家机器。)政府无疑从来就是引导民众要嫉恶如仇,要从善如流。不是鼓励向雷锋同志学习吗?不是提倡五讲四美三热爱吗?不是在宣传八荣八耻吗?不是在评选道德模范吗?但为什么就会出现这种事情?作为国家来说,应该反思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该更加注意“人”的发展,反思怎样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真正转移到“以人为本”这个中心上来。我们的小康不是物质的小康,我们的现代化,不是车轮的现代化,我们的道德,更不是见死不救的道德。作为立法者,应该考虑怎样通过法律引导和规范民众去追求一种符合正义和公理的风尚,作为执法者,应该思考怎样依法打击那些丧尽天良、被别人帮助后却还懒上施救者的无懒。让正义得以伸张,让无懒无处可懒!

其二,我们的媒体怎么了?当然,许多媒体也就是政府主导或者直接由政府主持,他们首先要作为政府反思。但作为媒体,毕竟要独立说话,要有自己的声音,更要有自己的良心。媒体要追求客观,力求真实,这没有错。但每每看到某某某好心扶起跌倒的老人反被诬赖的报道之后,经常就没了下文。那诬告是诬告吗?诬告得逞了吗?受诬的人怎么样了?公众又受什么影响了?恐怕他们就很少考量了。不是有人说过吗?“新闻杀人”啊!媒体在引导社会潮流,在支持公道,维护公义方面最有能量,所以不能对一些消极事件一“报”了之啊!就如这次的“悦悦事件”,媒体应该带头深刻反思,从而引导民众,扪心自问。让每一个人都拿起良心的尖刀解剖自己的良心!

其三,我们这是怎么了?我想就是那18个人,也一定有不少的人在悔恨,在责问自己,当时是怎么了?当时是怎么了?!如果他还有点人性的话。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啊。现在说得最多的就是,可能扶了会被懒上啦,送医院会被要求付医药费啦,报警又会被如何如何啦……不一而足。我们应该先设身处地地为小悦悦想一想,她在那处境之下,多么需要帮助,多么需要救护,多么需要人世的温暖啊!好在她命长,终于等到第十九次机会!然后,我们应该换位思考,假如,倒在地上的是我,或者是我的孩子,那会怎么样啊?自认倒霉?也对18名过客无所希求?(我就不明白,那18人怎么就连看“热闹”的人都没一个呢?我们不是最擅长看热闹的吗?隔壁打死一只抱鸡婆都要围上去一堆人的啊!唉,不好意思,又走题了。)其实,人的生命就象大陆,死亡就是海洋,海洋无时无刻不在冲击、围剿着生命的陆地,而你、我、他,这些无数的小生命,便是构成大陆的泥土、沙砾,就是这陆地上的一粒尘埃,每被海水掠走一粒,生命便少了一份,那沉入的大海的尘埃,可以是你,可以是我!可能今天是你,可能明天就是我啊!我们也许认为,我不会被车撞,我不会让自己的小孩被车撞,我不会那么倒霉,我遇到意外时会有人出手相助……会吗?会吗?真的会吗?我没有,能保证我的亲人没有,朋友没有吗?长此以往,还会有谁出手助人啊?一个没有人帮助人的社会,该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啊!(据说,专家研究古猿族的进化,就是看里面有无骨折的现象,因为骨折的个体只有在同类的照顾下才可能生存,而照顾同类是古猿进化的表现)有一个道理很多人没想透,就是我们助人,实际上是助己。因为,我今天帮了你之后,你也可能会去帮他,他又会帮他,这样,帮的人多了,等到哪天我有难的时候,就有可能,也会有人帮我。(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不少。我们中国人不是讲因果报应吗?怎么那18人就忘了。)这是一个生物链,需要良性循环。我们自己,最好不要做那个让链条断裂的人,因为,断送的是自己的救命希望啊!见死不救,死的是自己!因此,对生命的大陆,我们都要手牵手,手挽手,如此就不难理解我们为什么要援助9.11的受害者,为什么要援助日本大地震的受难者。其实不用戴国际主义,人道主义那么高尚的帽子。

我们从善的时候,也可能会受骗,比如街上的乞丐,有些是真的,有些是假的,我们无从分辩。我的做法是,有时候给一点钱。因为他需要,我便给钱。因为我怀疑,我只给一点。当然,这也不一定就对,但又能怎么样呢?其中,一定有真的需要帮助的啊,我们不能因为里面有假的就一概不施以援手,就好象,我们不能因为鱼里面有剌就不吃鱼的道理是一样的吧。(这话说来又长了,打住。)

作为一个中国人,一个稍有良知的中国人,面对一个这样的事件,不能不思考,不能不反省,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那18人个的行为,有我们每一个人的因素啊!我敢说,18人的行为,就是当下中国人的影子。(不否认阿姨的行为也有中国人的影子)如果我还对此事无动于衷,我简直愧于为人了,说得太多了,但我的反思不止于此。以马丁神父的话结尾罢:“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当然,现在来追杀我们的不是纳粹了,是人情冷漠,是道德沦丧,是见死不救......这又与纳粹有什么分别呢?我写到此处的时候,才听说,悦悦已经死了!我,我,我再一次问自己:

悦悦死了,我们怎么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