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人物杂评(拾遗篇)—五循吏

江边一碗水 杂文 局外观史 2011-10-16 16:30 责任编辑:陈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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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者对《循吏列传》的五循吏做了论述,所谓循吏,其实就是能够担当起岗位职责的官员,五循吏分别是孙叔敖、子产、公仪休、石奢和李离,文章对其进行了分述。读后受益,问好作者,快乐!

司马迁在《史记》中,将五位名臣综合列入《循吏列传》,有关的史料对这五位的记载也不多,所以我也把他们放在一起加以评论。

所谓循吏,其实就是能够担当起岗位职责的官员。什么叫做担当?个人以为,举无失当才是担当,用戏曲《七品芝麻官》中的台词说,就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能为民做主的官员,就是循吏;引申一下,能够奉公守法的官员,就是循吏。

《循吏列传》中所列的五循吏分别是孙叔敖、子产、公仪休、石奢和李离。

关于孙叔敖,孟子所说的“举于海”者,就是他,纯纯粹粹的草根,后来经人举荐,被贤王楚庄王任命为国相。为政期间,孙叔敖兴修水利、发展经济,尤其注重因势利导,为提高楚国的综合国力作出了巨大贡献。这个人,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清正廉洁官员,为官多年,死后家里居然连棺材都置办不起。我在读这一段的时候,不禁想起另外一个人,大清朝有位御史,叫孙家淦,堂堂三品官,每天吃的居然是米饭就咸菜,当时的宰相张廷玉到他家里,发现这种情况,感慨万千。从古至今,老百姓对官员的要求无非清正廉洁四个字,真正能做到的,真是太少了。

孙叔敖非常注重自身品德修养。《列子•说符》中有记载,一位名叫狐丘丈人的隐士曾对他说:“人有三怨,子知之乎?”孙叔敖问他什么是“三怨”,这位隐士回答:“爵高者,人妒之;官大者,主恶之;禄厚者,怨逮之。”意思是,爵位高的人,会有人嫉妒,官职大的,主上会忌惮,俸禄多的,会有人怨恨。听到狐丘丈人的话,孙叔敖表示:“吾爵益高,吾志益下;吾官益大,吾心益小;吾禄益厚,吾施益博。以是免于三怨,可乎?”大体意思是说,我爵位、官位越高,我就越是低调行事、越是小心翼翼,我的俸禄越多,我越是用它来救济更多的百姓,这样,我就可以避免您所说的“三怨”了。个人以为,孙叔敖这番话,可以作为所有官员提高自身素质的原则。

子产的出身与孙叔敖截然不同,是地地道道的郑国贵族,史书记载,他是中国最早制定成文法典的人,从这一点来说,算是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子产任郑国国相,仅仅用了五年,整个国家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秩序井然。他死的时候,全国老百姓痛哭流涕:“子产死了,我们该怎么办?”关于这一段的叙述,我想读者会有所联想。本来,司马迁对法家人物打心眼里讨厌,但对于子产,却是由衷的敬佩。

关于公仪休,最著名的故事就是他酷爱吃鱼,但是当了鲁国国相之后,任何人给他送鱼,他都不接受,说他正因为爱吃鱼,才不接受别人送的鱼,自己是国相,能够买得起,如果因为吃了人家的鱼被免了官,谁还送鱼给自己吃?公仪休拒鱼的故事,对后世为官者的警示极有意义,自古以来,为上官送礼,几乎都是投其所好,如果官员自己保持足够的警惕和认识,所谓贪赃枉法就可以避免了。当然,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幻想,估计也是千千万万国人的幻想,那么,既然是幻想,要实现可见其难于上青天。

公仪休最大的功绩,不是保持自身的廉洁,而是他坚持“不与民争利”的信条,不但自己率先垂范,而且要求百官也这样做。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仪休算得上是中国历史上,提出为官吏者不得经商做生意的先驱。他认为,如果官吏涉足商业,老百姓是绝对竞争不过的,长期以往,必然会动摇国体,产生祸乱。可是,现如今,我们放眼观瞧,越是官职大的,涉足的产业越大,据“可靠谣传”,某地方道路两旁的路灯,都是某“大官”的子弟所设,一根灯杆价格居然高达数万元。

石奢,是楚昭王时期的国相,因为他的父亲杀了人,而他呢,则是放了父亲,自己替父亲抵罪而自杀。李离是晋文公时期的法官,因为冤杀了无辜,自请抵罪自杀。这两个人都是守法的典范,尤其是李离,当晋文公表示可以追究他下属官员责任的时候,他说:“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意思是:我做长官,没有把官位让给下属;我得到的俸禄多,而没有分给下属。现在因为过错制造了冤案,让下属来顶罪,我从来没听说过。

曾经听过有人说过那么一句话,说下级要时时刻刻做好为上级“背黑锅”的准备。想来,这恐怕是官场内的“潜规则”了,真假姑且不论,太史公就因为这个原因,把李离列为五循吏之一入传,个人以为,大概这个现象在古时候就已经很流行了吧。

古人说:良吏,化大事为小事,化小事为无事,蕲于为朝廷安民而已。安民二字,可以作为官员为政的最高准则,用毛主席的话说,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读《循吏列传》最重要的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