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司法的独角戏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有毒食品确已达到杀人越货的程度,但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人们不由思考其根源所在。作者对此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语言犀利,说理透彻。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下中国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从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到双汇瘦肉精事件,从染色馒头事件到墨汁粉条事件事件,从兽药养殖毒豆芽儿事件到避孕药养虾事件,从地沟油事件到添加剂事件……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高峰将当前伪劣商品形势概括为:无处不假,无货不假。而这样的评价恐怕是相当客气了,因为很多食品明显已经超越假冒伪劣而达到杀人劫财的程度。面对菜篮子不断上涨的价格,面对食品愈加凶残的恶毒,形势逼迫每个中国人都要成为化学专家,好像只有如此,才有可能识别新鲜掩盖下的剧毒,才有可能区分鲜艳遮蔽下的凶恶。
只有在媒体披露以后,我们的执法机关才迈着四平八稳的从容脚步,和颜悦色地将某些必须为此付出代价的当事人送上法庭。至于是不是进行了彻底的追究,至于是不是采取措施进行了类似问题的防范,好像已经超越问题个案本身而进入另一个领导普遍不太喜欢的执政能力拷问的问题。但是,毕竟不是每个地方每个部门都沉默保守,任凭百姓的餐桌上上演危害不亚于吸食毒品的一日三餐,唱红打黑的重庆,率先表态要像打黑一样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近日,最高法表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务必依法严惩,特别是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对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
对于触目惊心罪不可赦的食品安全犯罪,对于丧尽天良眼红心黑的不法商人,无论是像打黑一样严厉打击惩治,还是从重从快判死罚金,都会受到善良百姓的衷心拥护和鼎力支持。医院病床上是老女老少惨不忍睹的痛苦呻吟,空旷刑场上是恶毒奸商血债血偿的一抹血红,那种多行不义必自毙的残阳如血,那种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快意恩仇,会不会让我们天真地深信,司法的独角戏,真能演绎达摩克利斯之剑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战神传奇?
本来,刑法的规定,你用或不用,它就在那里。而今,却因为政策关注的视点发生转变,因为权力不可动摇的意志需要贯彻,于是,才目的明确地动用死刑这个刑罚的最后盾牌,虽然会让食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震慑而有所收敛,但绝不会让三尺冰冻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朝化解。刑法不是如来佛祖,远没有一手遮天的超自然能量,既不会对所有的食品安全犯罪参与者格杀勿论,也不会有充足的刑法资源可以调配使用,面对层出不穷盘根错节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的力量甚而显得是杯水车薪有心无力。司法特别强调死刑的惩罚,这片良苦用心我们需要理解,甚至对此应当给予低调的感谢(这样“严打式”的惩治食品犯罪窃以为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但却不能因此而对司法回天乏力的社会现实视而不见甚而盲目乐观。
食品安全犯罪问题长期存在却得不到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只有媒体的镜头才会在繁杂时局中洞察秋毫,群众雪亮的眼睛还不至于因为商场的光怪陆离而变得色弱或者色盲。司法对此更是心知肚明。一个可以为地方带来丰厚财税利益的大型企业,一个可以为地方缓解严重就业压力的龙头老大,即使没有权力腐败的参与,地方政府也不会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精心培养的政绩主角瞬间没落崩溃。即使真有查究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良知,可能面对更大权力的蛮横干预或者顾全大局保持稳定的善意忠告,地方执法者或许也会清晰聆听到弦外之音的韵律而避而远之。
道德自律和价值指引,在经济永是主角的社会舞台上,已经发生潜移默化的精神蜕变。不管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至于是咬死还是耗死,在所不问。纳税大户,致富先驱,社会给予道德标榜,甚至给予政治荣誉(比如很多有钱人都是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我们急功近利的短线眼光,导致在价值评价标准上越来越倾向于财富数量的多寡,越来越漠视了财富积累过程的道德评判,这无疑刺激更多的人在谋取财富的时候别有用心地忽略商业道德的自律和传统价值的指引。
除了长远计议道德价值的社会性培育,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日常监管,将是目前可能有效避免大规模社会性食品安全危害的重要途径。食品安全的责任部门,其实很多,只不过是出工不出力,甚至干脆懈怠职守,其中的原因,大概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在被迫或者自觉中甘于堕落。司法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至少不能彻底的解决,于是,本该成为食品安全主角的日常监管者由于经常性缺席,才不得不让最后替补的司法领衔主演独角戏。但这戏,由于角色的定位混乱,注定不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