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爱”的辩证

zhongli510 杂文 处事之道 2011-09-14 16:40 责任编辑:余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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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从哲学的角度理解爱和辩证爱的各种联系,带有理性和深厚的思辨色彩,文章的思维结构也很严密,给人以明晰分辨!

从巴门尼德开始,普世共知的定义:

爱是正面,恨是负面。

爱一切,将得不到一切的爱,注定永久性亏损。

恨一切,将得不到一切的恨,相对得到正面收益。

由此可知,嗅到博爱天父的嘘唏的可能性很明显低于触到撒旦邪蹄的概率。

关于“由恨生爱”存在可能:

大家都知道日常习语中有“由爱生恨”这一说,至于有没有“有恨生爱”呢?

一切事以恨的思想为出发点,当这个“恨”碰上一个不恨这个“恨”的人,这个“恨”得到正面收益,其结果只会导致恨的加深(以恨的角度出发)。可见恨一切的人时不可能产生爱,这个“恨”怎样都可以自给自足,甚至自我壮大。这也解释变态杀人狂之流存在的可能性。

关于“感化”存在可能:

感化,与其说是由“恨”转“爱”的过程,不如说就是“恨”与“爱”之间的度。常理可知,动作发起者不是爱一切的人,收受者也不可能是恨一切的人,两者可能性均无限大,即可能。

爱与恨不是天平关系,更像是沙漏关系。

爱得越多,情感亏损的可能性越大,向恨倾斜的可能性增大。

当用恨的角度看待这些亏损,那么,恨得越多,情感收益的可能性增加,当这种收益被爱的角度看待,容易得到“感化”,从而形成更多爱的可能性。当然,这种爱并不是恨本身的产物,而是“感化”的作用,将一部分伪装成“恨”的爱撕下其衣钵产生的。真正的“恨”没有爱的可能性(这种恨就是自给自足的恨)。

懂得如何去爱,不如知道如何去恨。

假设你知道怎样回产生真正的恨,那就可以排除一切恨的可能性,那么就不可能不知道如何去爱。

当然,这只是逻辑上的论证,现实中很多地方经不起推敲。比方说,我们并不能掌握爱和恨之间的度,也没有人可以加以定义。还有我们并不能排除一些“见仁见智”的爱恨情仇,这常常令我们困扰,有些时候你的“仁”换来了别人的“智”,不过是“弱智”罢了。所以最好用“弱智”的姿态去讨别人的“仁”,这是功利主义的角度,但是也是处事之道,抛开道家所谓“无为而治”那种消极待定的思想,凡事以最少的自我牺牲为目的,也未尝不可。但这也有一定风险,就是你对对方“仁”的把握程度。面对一个“不仁之人”再怎么牺牲也是白费劲,不过有趣的是,就假设层面来看,最少的自我牺牲始终占据上风。

可见,低姿态的生活状态是理论上获得索取的最佳途径,再加上爱的层面,就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

用这种方式来看待爱本身,为了个人情感利益,可以产生一种爱叫做“保守的爱”,并没有半点虚伪的成分,但是可以收放自如。遗憾的是,这种方式的爱通常就是得到很多零碎的部分,这些零碎的部分即使再多也拼不出一个红颜知己,甚至是一个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