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少年坠河,究竟谁的错?
人民才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公民基本生存权利必须在合理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于市容管理权限。赞同作者的这个说话。学生课外发广告挣点生活费不是坏事。城管何必苦苦相逼。对于小摊小贩占道,乱丢垃圾的行为堵不如疏。给他们一个免费经营的场地,比驱赶他们强。
事件背景导入: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时许,在中山公园北侧筒子河边,一名发放小广告的十七岁男孩落入河中溺亡。当时目击者称:一个城管对广告少年说:“你不是要跳吗?有本事你跳啊!"听到这话后,男孩将头上的帽子一把拽下,纵身跳进了筒子河内。
如果没有目击证人的口诉,此时此景会让人们觉得是身历其境一个正在拍摄的某电视剧的一个故事情节镜头的片段。而这个镜头确实是真实的,就发生在我们祖国首都北京的中山公园北侧的筒子河边。一名商贩目击了此事,他说:十二时左右,一名穿牛仔服、头戴骷髅图案帽子的小男孩,正与同伴们一起聚在端门散发着小广告。突然看到了城管执法车前来,众人们一哄而散。当时这个被称叫“小东北”的男孩被两名城管队员追赶着跑到筒子河北岸的。这名商贩称:他听到了男孩央求城管叔叔:“我跑不动了,你再追我就跳下去。”尽管事后该城管分局的领导一再表示:尚不清楚死者是被迫跳河还是不慎坠河,两名城管队员正在接受警方的调查中。但无法解脱男孩是在无奈的胁迫下突然跃入河中溺亡的事实。
少年聚在端门散发广告虽然没有工商许可但并不犯法,其行为与一些街边小摊小贩没什么区别。多年来,在街边的摊贩问题上,除了规定不许占据和堵塞交通路段、环境卫生自理、工商与税务按摊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以外,我们一直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说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城管执法管理市容市貌的整洁没错、城管按条例规定教育甚至处罚不符合规定的违法人员也没错,但为什么城管一直成为这些所谓生活在城市最底层的小摊小贩们的眼中钉呢?
在广告少年同城管于中山公园北侧筒子河边的对话中,明显地证明着城管的不依不饶才使广告少年不得不跳下河里,该城管分局的领导对人们的解释也纯属于偏向袒护之说。或许追赶广告少年的两名城管并非想要真的致于少年死地,他们也没有想到该少年真的会跳下河去,更没有想到该少年并不会游泳以至溺水身亡,所以,才有了这样惨剧的发生。
几年来,各地的城管人员在执法中接连出现惊人事端已经不是新鲜之事。曾经的崔英杰误杀城管队长事件就已经引发了社会对城管执法的多种争议,城管与商贩之间因纠纷而导致相互伤残的事情屡见不鲜,很想问问我们城管部门的领导们: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你们可曾坐下来静心地、认真地研究过解决问题的方法没有?你们究竟是国家设立的城市容貌管理机构,还是商贩们印象中的编外衙役?为什么不能依法从事,做一个良好形象的城市管理大使?
笔者认为:人民才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公民基本生存权利必须在合理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于市容管理权限。作为政府只能要求小商贩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所进行经营活动,并要为此提供一切的方便、低廉、快捷和有效的服务来促进公民权利的实现。城管部门有权力让小摊小贩更加有秩序地经营,而绝对没有取缔小摊小贩的执法权力。
其实,小商小贩的吆喝与快节奏的车鸣都是美好城市组成的一部分。一个繁荣的城市,当夕阳落尽,夜市的灯火通明一直是各地游人最愿意光临之地,全聚德的烤鸭、糖炒栗子、狗不理的包子、焦烤红薯甚至前门的大碗茶等这些小商小贩的存在,不仅不会影响市容,而且还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一个旅游的城市里不仅仅丰富了地方特色,并且提高了低层次市民的生活自立收成,绝对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那么,笔者还是要问问我们城管部门的领导们:做为一个没有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授权的地方市容市貌管理团队,什么时候能够认真地按着职能的权限思考和检点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呢?广告少年在你们的执法中溺水身亡了,你们应该认清和勇于承认自己的执法失误,不要推卸责任再次引起众人的愤怒!无论什么样的小商小贩绝对不是你们口中所说的无赖市民,他们愿意接受你们的教育、劝阻和告诫;愿意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合法地经营;更愿意为自己所在的城市增光添彩。面对着人们期待和审视的目光,你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文明执法于街市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