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死刑建议修改法律增加刑期

不许改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8-17 17:16 责任编辑:喜有此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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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古便有“苛政猛于虎也”的说法,足见贪腐横行的危害性。贪官免死,早已不是新闻,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取消死刑,但一幕幕的例子似乎让贪官免死成为了合理性的东西,这也是法治之殇。作者以大量的数据与资料对贪官免死的现象提出了质疑,提出一系列刑罚建议。文章有理有据,观点明确,只是从题目结合内容来看,死刑该取消还是保留?

为了与国际接轨,对重犯已逐步取消死刑制度,这是中国司法的进步,也体现了对重犯的人权尊重。从目前广大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取消贪官死刑说起。取消死刑使得贪官目无法纪更加肆无忌惮的敛财了,显然是对中国法律的公然挑衅。

作为贪官尤其手握重权的官员,一旦开闸收受贿赂就不是小数字,动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近期网络公布的贪官不止一人二人超亿元。如在北京等地有房产35处的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郝鹏俊,再如阳泉市警官黑老大关建军,仅被扣该组织的资产就达2.5亿多,还有在北京价值过亿的27套房子,大量豪车、玉器、首饰、文物收藏品、名表等奢侈品不可胜数。

近日,有人编了个中国“十大贪官”排行榜,榜首余振东,涉案金额40亿,仅判有期12年;老十是个副司令贪1.6亿,被判无期徒刑;山东日照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李华森贪1.58亿,竟然不能入榜;山西的两个小官,不知是没有定案,还是官太小,也与榜无缘。细一看,除了王宝森畏罪自杀,金鉴培因豪赌等被判死刑外,十大贪官中最重的刑是死缓,多是无期徒刑,奇怪的是榜首只判了个12年。贪官不死,虽然不见于刑法,在现实中却是千真万确的铁律了。

取消死刑对贪官来说是不公平的。谁都知道,贪的多少是与手中的权力有关,权力越大贪的钱就也多,权力越少弄的钱相对就越少。由于国家对贪污受贿的查处力度不够,一些小贪胆子也越来越大了起来。比如,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二○○八年八月一日,法院审理认定,晏大彬的受贿总额达到2226万元,相当于当地年均财政总收入的20%;如抚顺市国土局顺城分局负责人罗亚平利用职务敛财1.45亿;山西煤老板郝鹏俊北京炒楼疯狂的购置房产35套,合同价款高达近1.7亿;去年八月十八日,扬州市公路处一科长王勇,挪用上亿元公款企图外逃等。大点的贪官就更厉害的,贪污的数字更是大的惊人,如余振东、许宗衡、许迈永、杨光亮等仅地厅级或是副厅级那个不是过亿、数十亿元。据广东查腐统计,2003年至2009年,广东共查处151名地厅级“一把手”,占被查处地厅级干部的79.9%;还有1284名县处级“一把手”被查处,占被查处县处级干部人数的69.3%。可见范围之广,数字之钜。

我们国家对贪污的处理就不尽然相同了,一些小贪十几万就被判十几年,有的几十万就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可那些大贪几百万千万过亿也就是一样的刑期,也不过无期或者死缓。几十万跟千万亿元怎么比,判的结果一样让人怎么服气!对大贪和小贪的量刑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法律面前明显的不平等。

贪官无死罪,是一些专家和权力掌握者梦寐以求的。他们大概是兔死狐悲的原因,或是为给自己日后东窗事发留个后路吧?认为经济犯罪是能容忍的,它没有暴力因素,不威胁别人的生命,应该与国际接轨。可是,自动取款机多给你吐出了钱,清洁工拾到贵重物品,折合数额较大,就给人家判无期。与官们动辄几千万上亿相比,岂不是小巫见大巫。从犯罪身份上看,一个是贱民,一个是官员,法律判决的尺度自然也就不同。贱民哪怕是路有拾遗未还给失主就定犯罪;而官员侵吞公款灰色收入,却为理所当然。致使有个村官高喊:“不贪,当官干吗”的豪言壮语。

我们的法官以律对贪官污吏量刑是仁慈的。像余正东这个贪40亿只判12年,死刑已与贪官污吏无缘了,他们还怕什么?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反正坐几年出来还是个富翁,儿孙数辈子吃喝不愁了。再说,监狱里级别区分的呀,进去了也是有身份犯人,以后花钱保外就医没什么可怕的!

建议修改法律修改刑期恢复死刑。为了人权取消的重犯死刑,那也应该学习国外对重犯的量刑期限的延长,加长至百年,才能从心底里让人感觉平衡。据我国法律对贪污受贿的量刑期限看,十万元以下者一般是按每一万元判一年刑期,也就是说十万元判十年,十万元以上量刑都判十年以上的刑期。假如贪贿二十万以上者则判无期或死缓。我建议修改法律延长刑期,取消无期改为有期,量刑期限最高至一百年,也就是说贪官贪污受贿100万元就是一百年有期徒刑(人虽然活不了这么大,从心底感觉是平衡的)。还应恢复死刑制度,凡数额超过一百万元者无论何由都执行斩立决。这样对大贪小贪都公平,百万以下者每贪一万就判一年有期刑。无论何人都按这一尺度来,法院也就好判刑了,也就杜绝人情走后门了。执法部门依法严查,并以法严办,官员们为这点利益冒风险就不值得了,也就没有人去犯事了,社会也就安宁了。

现在取消死刑制度,二十万元判二十年以上真不值得,有权有势能贪千万过亿的还可以值得一赌,抓住了我就退还账款,抓不住就可以花天酒地逍遥一生幸福几世。这样的法律制定是有着很大缺陷,很容易让人产生一搏的念头。成功升天堂,败则入地狱,赌得非常值得,博得非常刺激!

贪官污吏对社会的危害,远比杀人、盗窃等危害得多。贪污受贿是社会的公害,国家的顽疾,涉及面宽影响力大。历朝历代更迭,多为腐败因素致使国家大厦倾斜崩塌。贪官污吏的倒行逆施使得政府失衡公权丧失民心,几个杀人盗窃毛贼影响不了国家政权,贪官污吏不罚却危急社稷安宁,孰大孰小,岂不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