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侠”和王“痞子”

写于2008年10月

秋叶一点红 杂文 影视书评 2011-07-26 00:50 责任编辑:韦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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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痞子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一种不同于主流的文化符号,作者把金庸同痞子王朔进行对比,道出两者的异同,仁者见仁智者智罢了。

其实,对王朔的“痞子文学”并没什么坏印象,反倒觉得中国人,特别是广大的民众是需要“痞子”一下的。

所谓“痞子一下”,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从“痞子文学”中获得一些生活的幽默,舒缓一下心情,另外在有人没人的时候,也学着尝试“痞子”一下,让自己的生活也有些不一样的调料,变得立体些、丰富些,最重要的是快乐些。所以,觉得“痞子文学”其实也很不错。

自从王朔在电视上对金庸开骂,我就老不舒服,觉得这个“痞子”不地道,是个“假痞子”!

“痞子”的诠释,最好莫过于他的名言——“我是流氓我怕谁”,这话率性,充满挑衅。说出这话是需要勇气的,我当初也觉得,能说出这话的人肯定真洒脱。

问题是,“痞子”也应该还具有另外一个品质,就是,如果有别人是流氓他也并不在意多个哥们。“金大侠”虽不是他的同类,至少没影响他做他的流氓,你别只许自己做“流氓”,不许别人做“大侠‘啊!

王朔在《我看金庸》中说“我不相信金庸笔下的那些人物在人类中真实存在过”,其实,就现代人的智商水平,恐怕七岁孩童都能得出相同的判断,换句话说,大凡看得懂中国字的人都知道“金大侠”小说的人物是非现实化的——对于明明知道是假的,又何必要较真儿呢?张口就给扣上个诲淫诲盗的罪名更显得不是成年人的思维。

王朔在《现在就开始回忆》里希望,当别人炮轰他时,“别寻章摘句,望文生义”,并且要有“与人为善的态度”,这话如果不是王朔说的,我觉得简直太天经地义了。偏偏这话出自他之口,我怎么看怎么别扭。凭什么他王朔就可以“寻章摘句,望文生义”?难道他自己就可以不需要“与人为善的态度”了吗?

据说,因担心通不过广电总局的电影审查,《画皮》硬是由一部恐怖片被陈嘉上导演拍成了一部爱情片。《南方周末》上有一篇文章,标题是《跪求广电总局:让我们“见鬼”去吧》,可见,大众文化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喜欢王朔小说里自由自在,抖着机灵的“痞子”,有人喜欢金庸小说里非逻辑性的“性情中人”,还有的喜欢去“见鬼”。

喜欢而已,并不因此,就有人会变成“痞子”,也不因此就有人变态失性,更不因此就有人愚蠢到真去找鬼——既是大众文化,就只是一种消费文化——有的是一次性消费,有的却可以重复使用。就重复使用的频率而言,金庸的小说无疑是最有价值的——如果质量经不起大众的检验,也是不可能被频繁使用的。

王朔既然标榜自己是一个大众文化的积极鼓吹者,就应该是一个市场文化的积极推动者,也就不该仅凭一己之喜好贬低金庸抬高自己,更不该仅凭一己之喜好,摆出“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清高样,怀疑群众雪亮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