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7刀免死案的思考

中学语文老师 杂文 乱弹八卦 2011-07-23 09:19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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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赛锐杀人的情景是极度残忍的,两起杀人案都算凶残,可都逃脱了死刑的惩罚,与一些死刑获得的案件比,确实显示出了法律的不公正性。文章对比了类似案件,对比了没有死刑国家的法律,指出了云南高院这两起案件的不合理不合法不合国情 ,值得我们反思。

李昌奎案云南高院的判决引起大家的关注,争议。在事件发生后一起男子27刀残忍杀死女友的旧案被曝光,嫌疑人赛锐逃亡被捕,被认定有自首情节判处死缓引发大家的关注。这两个案子把云南高院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李昌奎强奸加杀人被判处死缓,赛锐27刀夺取他人性命死缓,与他们相比药家鑫岂不是死得太冤了。

法律对故意杀人罪是有认定的,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2008年,在昭通卫生学校就读且品学兼优的21岁女孩吴倩,因不从名叫赛锐的男子建立恋爱关系的要求,被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断,头部几乎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案发当晚,赛锐乘坐出租车逃跑,快到嵩明县小街时,他接到家里的电话说跑不掉了,赶紧回昭通自首。因与家里通了七八个电话,被警方锁定方位,才会在回昭通的路上被警方抓获。

2009年,昭通中院一审以赛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赛锐不服上诉后,同年11月9日,云南高院终审认为,赛锐有自首情节,且案件系“感情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赛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故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7月19日晚,死者吴倩的父母开通了名为“吴倩父母”的腾讯微博,将女儿的遭遇及相关判决书发至网络,恳请“有正义感的人转载”。

7月2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吴倩的父母。他们说,当得知凶犯被改判死缓后,便向相关部门寄送了上百封申诉信件,但没有得到回复。他们还称,因为这份终审判决,赛锐被送往云南中安监狱服刑至今。

赛锐用残忍的手段剥夺他人的生命。一个21岁的女孩就这样香消玉殒。案发后赛锐也没有立即打电话自首。而是在逃跑的过程中被警方抓捕。虽然在逃跑过程中有自首的动机,但在行为上认定他有自首情节这也太牵强了吧。

如果大家都像他那样,看到谁不顺眼就来几刀,逃跑后家里人说跑不掉了,再往回跑被抓就可以获得死缓。那这个社会像就乱了。这样的判决不能遏制恶性事件的发生,只会加剧人们对生命的漠视。

虽说死刑是一种以暴制暴。可是世界上人口超过一亿的国家都保留了死刑(美国有34个州保留死刑)。既然国家保留了死刑,又有人因为故意杀人被执行了死刑(有些手段还没有赛锐那么残忍)。那云南高院的判决难免让人感到法律的伸缩性太大了。同样的故意杀人行为在不同的地方能得到不同的结果。除了香港,澳门以外,国家制定的法律是针对所有人的。这样的判决会让大家质疑法律的公正性。既然法律具有伸缩性,只会加剧司法腐败。现在有这样的先例再有类似事件嫌疑人都会想尽一切办法保命。而不是被动的等待法律的制裁。

也许这时会有人提出废除死刑。可是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终身监禁,还有上百年的刑期。我们国家除了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外,有期徒刑最高的只有二十年。一个人在27刀残忍剥夺他人生命后,他只要在缓刑期间没有越狱,就可以变更为无期,然后可以减为二十年,然后在慢慢减刑,算下来他非法剥夺他人性命所承担的后果只有区区十几年。这和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比,他27刀残忍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获得的刑期太少了。法律惩恶扬善的威力就大大削弱了,对犯罪的震慑作用就减小了。

云南赛锐27刀杀死21岁女友被轻判,会让大家质疑法律的公正,平等,还让大家担心类似案件后司法腐败的加剧。毕竟相对于其他领域的不公,人们最难接受的是司法不公。因为高院的的法官们是在刀尖上挥舞的人。相对于其他领域的腐败,人们最难接受的是司法腐败,因为那是源头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