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本科生阅高考卷错误需要政府说话

思想劳动者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6-24 23:56 责任编辑:喜有此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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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科生阅高考卷的事实被曝光之后,政府部门一直没有给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试图掩盖事实还是逃避责任?政府部门的行为无疑留给了太多的想象空间,当中也折射出政府部门不作为的问题,所有这些,都可以让人深思。

在被曝光西安外国语大学让240名本科生参与高考评卷工作后,6月17日上午,该校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赵沛向新快报通报了“学校违规使用本科生批改高考试卷”事件的整改过程,称已经抽调500名教师重阅本科生批改过的试卷,另外,两名严重违规的阅卷中心工作组副组长已停止阅卷工作。(西部网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1-06/18/content_4753342.htm)

上述报道所报道的是关于西安外国语大学的新闻,是对该校本科生参与高考评卷工作事件的回应。赵沛是西安外国语大学的新闻发言人,所以,他所说的话实际是代表校方在“发言”。从“发言”情况看,西安外国语大学在整改上态度是严肃认真的,已经有了具体的措施和实际的行动,这一点,我想受众应该加以肯定。但是,估计许多人和我一样,看了这则报道以后心里会觉得不过瘾,还希望听到政府的声音。

高考评卷工作是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属于政府的职责范围。为做好高校招生工作,陕西省政府成立了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省招办。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负责全省招生工作”,“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可见,西安外国语大学之所以承担评卷工作责任,是因为省政府的招生工作机构交给了它任务,西安外国语大学接受的是政府的委托,所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既然是行政行为,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就该由具有行政职责的行政机构来承担。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据此,如果该行政行为有错误,也该有行政机构来纠正。考虑到省招生委员会处理问题需要“开会”,程序比较麻烦,只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大事”,因此,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就落到了省招办的身上,人们想听到的其实就是省招办的声音。人们想知道的是,省招办如何对待业已造成的错误。

西安外国语大学受委托从事的是评卷工作,这项工作的效力不能由它自己说了算,需要行政机关来确认。西安外国语大学受托进行评卷的行为可以视同行政机关的行为,这个行为的错误西安外国语大学显然没有资格去纠正。赵沛“发言”的措词用“整改”而不用“纠正”是有道理的,但整改的范围则需要商榷。西安外国语大学要整改的只能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等学校权限内的事务,超出学校权限的事不能由学校来整改。“紧急调入了500名教师对本科生阅过的高考题目进行重阅”、“删除了此前本科生批改试卷题目的所有成绩”这些话显然不该从校方发言人口中说出,因为只有政府机关才有相关的权力。所以,该轮到政府说话了。采取什么措施去纠正已经造成的违规错误?学生的阅判是否全部作废?相关的试卷是让西安外国语大学组织教师重新阅判,还是改由其他学校来担此重任?重新阅卷的教师如何抽调,名单如何确定,这个过程如何监督?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相关的责任人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该由省招办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