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币”的前途与命运
所谓“第二人民币”是指购物卡、消费卡等。作为一种新颖的行贿武器,令人防不胜防。好在中央已经看到了问题的存在并发文应付。其实,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依法治之,“魔”终是敌不过“道”的,当然,“道”放任自流或者同流合污那就另当别论了。
地球上,每天发生的事情千奇百怪,叫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防不胜防。特别是许多事情分明就生活在身边的矛盾之中:散与聚;悲与喜;穷与富;真与假;对与错;道与魔;腐败与反腐败……正因如此,这个世界才那么五彩缤纷,年年岁岁上演着一出出热热闹闹紧紧张张的悲剧、喜剧或悲喜剧。
这不,第一人民币又是升值又是缩水的,说不清道不明,“第二人民币”又沸沸扬扬粉黛登场了!
啥叫“第二人民币”?说穿了,就是消费卡、购物卡。在某种意义上说,它起着替代人民币的功能和作用。故又被称为“第二人民币”。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随着国家反贪污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行贿者也随之发明了对策:那就是用购物卡向领导送“礼”。购物卡又不是现金。给购物卡不犯法吧?
“买东西,怕他们不喜欢;给钱吧,拿着挺吓人!还是送购物卡比较好。大家都省心。既看着不招遥,又能体现心意。”“大家都省心”,一语道破了其中的奥妙。既送了“钱”,表了“意”,又留不下什么把柄示人。可谓用心良苦!于是乎,逢年过节,少则三、五百,五、六千,大则八、九千,几万、十几万的购物卡便纷纷出笼了。起初,购物卡是作为单位福利发放给职工的。为了规避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税务制度,是不能公然发放的奖金,可拿购物卡的形式发放;原先要上缴的所得税“转了一圈”就清了零。
读者不禁要问:发卡方是谁?
一般来说,是一些商家、一些部门单位。其领导有时给职工特别规定了发卡任务:让职工去销售购物卡,且按销售的多少发放奖金等级。像美容卡、擦鞋卡、电影卡……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并且制作精美,小巧玲珑,便于携带。后来,购物卡的作用愈演愈烈,以至于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物卡方式进行公款消费的地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文,严肃指出,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严禁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否则,按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这,就基本上堵住了靠购物卡行贿受贿的路子。
笔者相信,如果真的按中央的指示精神雷厉风行地监管执行,将公款消费、售卡行贿等行为从预付卡消费中“过滤”出去,那么,“第二人民币”的前途和命运实在是堪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