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药家鑫

生命诚可贵

卧水石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5-18 16:44 责任编辑:喜有此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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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从案件性质来看,文中所述的案件与“药案”比较相近。然而,作者所说的三点,却不由得引发我们不同于“药案”的讨论与思考:破案靠记者值得原谅吗?被害女子该不该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是至理名言,可为何男子的杀人事实在两年之后才经母亲的报案暴露了出来?在这两年期间,“天网”又在哪里呢?

前不久药家鑫的案子已经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在他之前,早有来者。摘录新闻如下: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 河北任丘市男子田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杀死骑车女子。今年4月底,其母亲向警方报案。日前,田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任丘市检察院批捕。

检察机关查明,今年39岁的任丘人田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14年的有期徒刑。2009年11月的一天晚上,田某在喝了半斤白酒后,开三轮摩托到街头拉客。23时左右,拉完活的田某驾驶摩的在公路上由南往北行驶,在一丁字路口向西拐时,听到摩的发出“嚓”的声响。田某看到摩的西侧躺着一名女子,旁边地上倒着一辆自行车。当时,被撞女子称她的家就在附近,要喊人来让田某赔偿。田某担心女子日后找他索赔,便从摩的上拿出一把斧子朝女子的头部用力打了一下,女子躺在地上不动了。田某把自行车扔到了附近的田地里,将女子搬到摩的上运回家中勒死掩埋。”

关于这件事,我想说三点,只有三点。

一,那位男子是两年前犯案,直至最近其母亲良心不安方才报案。那如果这位母亲不报案呢?是不是又要到猴年马月才能侦破?由此可见,警务人员的办案能力确实有待提高。报刊杂志侦破案件的报道屡见不鲜,而被搁置的呢?因为咱们的公仆要在民众面前树立一个光辉形象。当然,这一点,是可以原谅的。

二,对,新闻的女子,我感到惋惜。说实话,交通事故后杀人的案件不少,男子也确实需要出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之类,但她怎么就敢威胁肇事者,她不知道,“冲动是魔鬼”,把肇事者逼急了,自己小命就不保了。事实也确实是这样。所以要奉劝某某,以后肇事者要是肯负责人就够了,不要把狗给逼急了。

三,最后当然要说说这位男子。他喝酒了,中国的交通事故大概十有八九都是饮酒造成的吧。为什么他们喝酒后还敢驾车?归根结底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还是不够,虽然近期出台的政策比以前好了许多。二是,大多数酒后驾车的人都有一种侥幸心理,万万人中怎么会抓住我?怎么偏偏是我撞到人?正是这一个个的侥幸心理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必然性。再说男子的办案过程,他没有佩戴刀子,车里有斧子,用斧子砍后竟然运回家里杀死,实在是大胆之极。要我说,自行车干嘛仍了啊,拉回家变卖多好,卖废品,既让警察查不出,还能捞一些外快。还有,他为什么敢杀人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早已成为至理名言,逃的再久,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说了真么多,最想说的是:酒后不要驾车,不幸酒后驾车出了事故请不要潜逃,如果不幸两者都发生了,也不要在潜逃前再有什么光辉壮举了。

生命诚可贵,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