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为了证明“农村人并不难缠”吗?

蜂蜜王中王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4-30 07:57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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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涉及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判决的公正与否的问题;二是我们社会中一部分人存在着的歧视思想。文章的论述内容是能给我们警醒的:贫与富不应该成为受歧视和歧视的理由;药家鑫造成的两个家庭的悲剧,药家鑫的父母应该反思自己的教育问题;受害者家庭的宽容应该得到我们社会的尊重。文章还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的父母和今天的公民成员,要敢于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问题。

药家鑫一案受害人放弃一审赔偿和再上诉,仅仅是为了证明农村人并不难缠吗?

备受瞩目的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后,民事部分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引发不小争议,认为“赔偿太少”。4月25日下午,该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自己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4.5万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

文中主要内容一是:“对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我们表示支持和感谢;”这是什么样的态度,什么样的心胸啊!我们对于判决的不公和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表现是可以怀疑有着不可告人勾当,我们可以认定办案人员没有做到“吃了原告吃被告”但极有可能吃了被告人家属的,或者也是受到被告人家属的地位身份等非法律意义因素的影响了。不然怎么有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非要大打折扣?!但是,受害人家属还是表示支持和感谢,这种反差,值得思索,令人感动!

文中主要内容二是:“对于民事部分,虽然我们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如: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之规定,应当支持的却未支持。现在我们需要重申我们的一贯立场: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所以,我们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三是:“就判决书中药家鑫应向我们支付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我们也放弃向药家鑫的追要。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

对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说明受害人痛在心里,不想在痛失亲人的基础上为带血的钱争执,更说明受害人家属对办案人员的辛苦和为难之处报以宽容,对被告人家属的现有压力和未来做到极尽人道的理解与忍让。被害人家属和办案人员都应为此大为感动才是。

文中“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这是最有力量的一句话,这是农村人和认为自己是来自农村人的人们对“农村人难缠”和认为自己比穷人高贵的意识的当头猛击。药家鑫一案受害人放弃一审赔偿和再上诉,仅仅是为了证明农村人并不难缠吗?

药家鑫及其家属,还有更多的有着这种可笑的荒谬认识的人们该醒醒了!

我们是个农业大国,我们绝大多数有着农村户籍的人,又有哪个能说自己是天生的城市人和与农村人毫无瓜葛?除非你是孙猴子生的!那么,这句话就是代表所有农村人及穷苦人说给那些飘飘然骨子里的官僚和富豪们的。这句话应该是一把锐利的精神利剑,深深刺醒那种盲目的高傲和自以为的居高临下或者天生就是金贵命地人们!

受害人家属的这句话,说来不是轻松的,这是失亲之痛中为唤醒所有糊涂虫高傲鬼而说的!

受害人不应该是轻言放弃的,这放弃是在捍卫农民或穷人的尊严,是在捍卫中国民族精神的尊严!“人穷志不穷”、“人穷志不短”就是在这样的民族精神里代代传承的。这里还附带一句话,“穷无根,富无苗”才是民族精神中对世事变迁的唯物概括。至于“龙生龙,凤生凤”,不过是封建帝王的自我标榜,不过是一个奢望和幻想泡沫。一个个朝代都由更替了,你一个有富豪官僚意识的小家庭小团体会万岁万岁万万岁吗?!不要忘了,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了,是新世纪了,动不动就以为自己地位特殊就以为自己天生高贵,忘乎所以的无视大众人群,甚至无视公众尊严和个人性命!但有良知,不可盲目轻视别人的人格,不可轻贱他人尊严;但有良知,不会因为“农村人难缠”这个错误意识杀人!

张显26日上午在接受华商网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按照此前预期,他们要求进行包括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张妙孩子的抚养费等合计共23.6万,以及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庭对死亡赔偿金等没有做出裁决,法理上很难说通”,张显表示,关于张妙父母的赡养费,法庭的解释是“张妙父母未年满60岁,并且具备劳动能力”,所以没有做出相关判决。

由此可见,受害人家属牺牲了许多东西。如果受害人家属,没有这两方面的放弃,那也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严正维护,法律支持,公众支持!

药家鑫“农村人难缠”的意识,不是独一无二,暴露了当今社会许多人的卑劣灵魂!受害人的言行,应该能够刺痛、唤醒和荡涤这些灵魂。

如此言行足以感动天下!此案受害人家属,甚至可以当选感动中国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