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

快亦不哉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04-29 17:28 责任编辑:袁木蕾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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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拆迁闹出的悲剧有很多,这些悲剧本是不应该发生的,这些为了拆迁而付出生命的人,实在是可惜。作者讲述了拆迁钉子户的产生原因,没有谁愿意去当这个钉子户,百姓们无非想在拆迁的时候得到一些合法的利益,可是这个利益的代价又是什么呢?问好作者,祝创作愉快。

看了株洲自焚事件的视频之后,我哑然了。昨天我还觉得有些事离我尚远,没必要瞎操心,今天就在离我们学校不远的株洲市就发生了这样的人间悲剧。若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事,我会怀疑这事的真实性会觉得很荒唐,可是毕竟前不久的宜黄自焚事件并未走出我的视线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道理我想没几个人不明白吧!

我实在想不出自己该怀着什么样的心态来写这样一件事,为了保住自己一亩三分地不惜自焚抗议,着实有些愚昧,可是更多的是凄凉与无奈啊!想起以前,我们说法轮功是个邪教,因为它让人自愿自焚,自杀了。而现在,我再看看这些管理拆迁的相关部门,他们做的是什么事?逼人自焚,逼人自杀,逼人家破人亡的上访。他们就不邪恶么?我不禁想问一下相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当你看到一个年纪与你父亲相当的人,站在屋顶上,用汽油点燃自己,你作何感想?你是个人的话,你何必要逼这些穷苦的百姓到这个地步?我说过我们的要求不高,真的不高,我就住在自己修建的老房子里,过着平淡到不能再平淡的生活,就行了。就在前几天,我们只要稍微关注新闻的人就可以看到这样一则消息:香港六旬老太太叫停一座大桥。我很纳闷,同是在中国,差别咋就这么大捏?当然是我太天真了,我们想要叫停一辆挖掘机都不太可能,遑论一座桥了。

恰好我昨晚看了部喜剧电影——《大电影之数百亿》,里面有这么个镜头,在一栋即将要拆迁的房子的墙壁上,有人写着:拆迁办张主任等于乌龟(这里本来是画着一只乌龟的),我当时是一笑而过了,以为这只是为了增加几个笑点罢了。可是在看了今天网上关于株洲自焚事件的视频后,我再退回去看那部电影的时候,我笑不出来了,画只乌龟在上面算是便宜他了!我曾见过这么一种说法,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叫CHINA,就因为我们整天在想,拆哪儿?笑过之后又不得不想这背后到底有多少的辛酸。我听到我的某位老师说过这么一个词,叫钉子户,我想这位自焚的伯伯在拆迁办的眼里也算得上是个不折不扣的钉子户了,我就想不明白了,钉子户用的着把命都搭上么,那个说钉子户坏话的老师肯定是个“正义”的老师了,他只知道钉子户不合作就难以开展工作,却不知道钉子户为什么不合作了。如果非要说那些人是钉子户,那这个钉子也是用在国家建设的一枚钉子,他们就是再硬的钉子,也钻不透某些人的脸皮,也钻不透某些人的心。现在被强拆者选择自焚来对抗强拆者,能给我们什么启示呢?第一,被强拆者的力量实在太弱小,而法律武器,在这一刻起不到作用了,有人跟我说,如果换成是她她要写信给中央,我想这或许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因为很有可能在信到之前,房子已经倒了;第二,我们的地方政府的权力多半都用在了对百姓的压迫上面了,在这样的制度下,我们选择找有关部门是不可能行的通的,除非直接捅到中央去,而强拆这样的情况又屡见不鲜了,中央也不会事事去管,最后还是老样子,要拆的还是拆了,因此被强拆者为保房子,只能把事情闹到中央不得不重视的地步,而要闹到那地步,就只有自焚了;第三,官商勾结,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太强,被强拆者两面都难以抵抗,在没钱没势的情况下,逼得急了,就只能拼上自己的老命了。

我觉得这些问题都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了的,一方面国家建设似乎迫在眉睫,另一方面百姓的生活又并不富足。按道理说,国家需要建设这我们每个人都得理解,也得支持。可若是建设之后并不能带给我们利益,我们凭什么搭上自己的血汗去搞建设?强拆了那么地,盖起了那么多楼,楼价却居高不下,为了买房,百姓又不得不拼了老命去挣钱,难道真的要榨干百姓的每一滴血才肯罢休?当然我也相信答案总是多于问题的,我也相信我们的问题总会以一种和平的方式解决的,而不是靠自焚自杀来解决。不知道未来的哪一天,我的家乡,那个不大的村子,也会遭遇到强拆的摧残,我也可以感觉得到,在我的有生之年,我会遭遇到那样的事的。

所幸的是此次事件的自焚者并未死去,不幸的是此次事件的自焚者成了植物人。总的来说,不幸要大于所幸,一个植物人会给这个家庭增加多少负担,我想大家都明白。按照新闻上的说法,就是株洲市的这次拆迁是合理合法的,只是在赔偿问题尚未与部分村民达成一致的意见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的。我想说的是,在司法不独立的国家,这样的事情要合法是很简单的。当然,我也不否认自焚者这么做是为了多获得点利益,可是这有错么?

至于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还有待媒体的进一步调查。我算是明白了为什么国家发改委要上调油价了,油价太高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抑制自焚事件的,这不上次宜黄事件有仨人,这次就只有一人了,“进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