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不死,中国法律就不如一张手纸

西窗先生 杂文 乱弹八卦 2011-04-22 13:23 责任编辑:喜有此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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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洋洋洒洒,语言辛辣,颇见力度。作者从人性以及法律的角度,直击药家鑫案件存在的要害,如此正义的声音,读后不禁痛快淋漓,击节叫好!“药家鑫和中国法律,总得死一个!”小编在审这篇文章的时候,一审结果已经出来了:药家鑫被判处死刑。这也是正义一直在努力的结果。

出恭如厕,手纸还能去污净臀,起些效用,如果药家鑫不死,则中国的法律就不如手纸,直接就是一坨屎了,屎虽臭,却在有些地方还当作有机肥料用,所以,不能处死药家鑫的法律,就不如一坨臭狗屎。

不管羁押后的药家鑫表现得多么的文静与温善,也不管他曾经是多么的听话与优秀,我都不同情他似乎是良心发现后的懊悔与醒悟,想想他行凶时那惨绝人寰丧心病狂令人发指毫无人性的残暴,只会让人对他现在的表演深感厌恶和痛恨!现在害怕与忏悔,为时已晚!不是下几次跪求宽恕,说几句温软慈悲的话和挤几滴哽咽出来的泪就能洗清他的罪恶的!药家鑫内心狠毒,手段残忍,恶行昭彰,罪不容敕,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是人都会犯错,有些属于情有可原的小错是可以被谅解的,但药家鑫的错是不能被谅解的,谁原谅他这样的错就是在践踏人性,亵渎法律!就是在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就是在怂恿犯罪,丧尽天良!!!一个音乐学院三年级的学生,用他那纤长细嫩的能弹奏出美妙音乐的双手,把被车撞伤了却还试图记住车牌号的26岁的年轻的妈妈,“激情”而“习惯性”地连刺8刀,实现了他潜意识中“撞伤不如撞死”的意愿,那个“难缠”的农村女人永远也不会纠缠他了。他驾车撞人后,没有惊恐,也不去救治伤者,而是为了怕“麻烦”,怕“难缠”,果断地用水果刀刺向和他一样对未来生活充满憧憬的年轻生命,然后仓惶而逃,再撞人时被抓(据说当时交警只是扣押了肇事车辆,药家鑫是第二天在其父母的陪同下自首的,中国的法律,中国的警察怎么那样的宽容大度啊,还能当场给杀人凶犯创造自首的机会)。对于这样一个凶残无比丧心病狂的凶犯,居然还有人狗屁胡说地为其开脱罪责,说其是在“激情”之下杀人,难道“激情”之下杀人就可以被宽恕?有哪个罪大恶极的杀人凶手不是在“激情”之下杀人的?如果可以,那么在庭审之时,被害家属也是可以“激情”一下的,他们要“激情”的理由比药家鑫要充分一万倍!更荒唐可笑的是,连砍8刀,不是凶残,居然被说成是弹钢琴的手已习惯了连续性,所以,年轻女人的身体就成了握刀的艺术的手下的黑白琴键,药家鑫习惯性的动作,把一连串的音符弹奏得让那个受伤的女子连一丝声息都没有了才算完成。我真佩服这些可耻的人竟然能把杀人与弹琴联想得那样的完美,这样的解释是多么的让人开眼,这样的“智者”如果不“成名成家”的话,真的就会枉费他们的父母当年年轻时配合默契的“努力”了!用他们的理论,杀猪的杀人犯,如果见人就杀,砍杀十刀八刀,再碎尸,那不叫残忍,也不叫血腥,更不是恶性事件,那叫“习惯性”。真不知道他们的脑袋被哪种驴给踢了!

中国司法界向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根据犯罪的构成要件,21岁的药家鑫撞人后“怕农村人难缠”且怕车牌号被记住而连刺多刀至人死亡,所以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给死者家属及社会造成极严重的影响,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此案中的被害人没有过错,受害家属也强烈要求判药家鑫死刑。虽然最高法院目前还没有统一死刑裁判标准,但从本案的事实出发,药家鑫必死无疑!否则,天理何在?!

药家鑫不死,将国无宁日。中国是汽车大国,有驾照者数以亿计,交通事故逐年增加,如果药家鑫不死,那么,凡是汽车司机,人人可身藏利刃,一遇交通事故发生,发现受伤未死者便可挥刀刺杀,不留后患。如果你是交通事故受伤者,你要么跪地求饶,要么赶快逃跑,要么持刀相向。敢记车牌号维权者,必死!受伤的难缠的农村人,必死!撞人杀人者,免死,“激情”杀人者,免死,有“习惯性”动作者,免死。所以,人人都必须携带刀剑以防不测,并且,一遇紧急情况,必须先发制人,置人死地而后生,死者该死,没有人去关注和安慰,法律只同情未死之人,杀人之人,只要事后装个可怜相,下下跪,说说后悔的话,鼓动媒体炒作一番,出钱让所谓的名人大家说说“关爱人性”的话,或使些银子上下交通,塞给受害家属几吊钱,便可活命。中国还没有取消死刑,最高法院明示的是“慎杀,少杀”,而不是“不杀”,如果“该杀”之人不杀,法律的威严在哪?法治精神在哪?如是不能严明执法,或有法不依,法律又有何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法律委员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那些所谓的法律专家和庞大的司法机构及其司法人员,就成了纸糊的菩萨,泥做的佛胎,全是些中看不中用的摆设。那真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不知道中国的法律何时变得温情脉脉了。据说在药家鑫的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坐着近四百名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和二十多名被害人家属,审判庭就如何量刑和定罪问题居然还发给听众民意调查表,据说很有人缘的优秀学生药家鑫获得了同情心泛滥的同学们的集体支持,纷纷希望要让“优秀”的药家鑫活下去,给他一个补过的机会。我真的不知道这些善良的大学生们有没有做过这样的设想,假如被药家鑫撞伤并残忍的杀害的是他们的姐姐或自己的亲人,他们是否也有和受害家属一样“不要赔偿只要公道”的要求呢?我们不希望有人死亡,都想大家好好活着,谁都不想谁死去,那个年轻的女子也不想死去,但药家鑫想过要让那受伤的女子活下去吗?药家鑫是一条人命,那死去的女人就不是一条人命么?失去了朝夕相处的同学是一种痛,难道父母失去女儿,儿子失去母亲,丈夫失去妻子就不是痛么?中国这种无原则的“亲者痛,仇者快”的狭隘情感已延续了几千年,中国人的理性也蒙蔽了几千年。司法机关接受人民监督是应该的,但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是要按法定要求进行的,西安中院的这种做法无论是从慎重角度考虑还是为了采信于民意,都是愚蠢的。法律的审判理应是公正的,严明的,是要用事实说话,用法律为准绳,而不是由部分民意来决定的。只对旁听席上的人员进行调查,四百比二十,是公正公平吗?这样做是出于“慎重考虑”?中国的审判程序中什么时候开始采取问卷调查制度?这一做法不但不“慎重”,更是显怯漏丑,愚不可极,反而却是给人留下“偏袒”的口实。再说普通的民众,懂“情理”的多,而懂“法理”的少,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有专门的司法人员来进行相关的法律活动,发调查表,是在愚弄百姓还是在儿戏法律?药家鑫案情事实如此清楚,法院完全可以依法据实判决就行了,用得着小题大做“脱下裤子放屁”吗?这一动作很不雅,“裤子”一脱,那没擦的“屁股”就露在了外面,供人哄笑了。朗朗乾坤,几片乌云是遮不住太阳的。近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微博上坦言:“朋友问我怎么看药家鑫案?我说即便他活着出来,也会被当街撞死,没死干净也会被补几刀。人类全部的历史告诉我们: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至于有人能一手遮天,那纯属杞人忧天。另外鉴于西安音乐学院学生集体支持药家鑫,今后音乐界将不接受他们,生命都漠视的人会爱音乐吗?”

不敬重生命,不敬畏法律的世道,就是人间地狱!

据说,药家鑫案就要一审判决了,我们期待一个公正的结果。我知道,药家鑫和中国法律,总得死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