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赋人权”
上天赋予每个人很多不可剥夺的权利,肉体、灵魂、智慧,是上天赋予的;主宰自己思想和行为的自由和权力,只要他的思想和行为对社会不构成危害,我们就没有权利去干涉和剥夺。 世俗中却制定了很多的约束条文,虽然能把人的想法和行为引向善,却遏制了人的天性和自由。我还必须明白,今天的世俗里,贪婪很重,危急着整个人类社会;要从世俗中争取到我们的权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接触那些西方启蒙思想家如卢梭等人的所谓的“天赋人权”的先进思想之前,在我的思想意识里已经产生了浅显的“天赋人权”的思想倾向。其实我并没有深入的学习和研究过那些启蒙思想家的理论,我对他们的了解也仅仅限于历史课本和几堂历史课以及课下的零星阅读,现在也已经忘得差不多了,但那种“天赋人权”的思想观念一直占据着我脑海中来来往往的每一只小船。
每个人都是造物主的杰作,都是大自然中一条条活生生的肉体和灵魂,都拥有大自然所赋予的智慧和美,每个人都有主宰自己思想和行为的自由和权力,谁也没有将自己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强加于别人的资格,除非是别人自愿汲取的。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给别人和社会带来危害,也不应该受到别人的干涉。造物主给了我们眼睛去观察世界,给了我们耳朵去聆听世界,给了我们大脑去思考世界,给了我们心灵去体会世界,给了我们嘴巴去自由的表达和交流对世界的认识,等等,不一一列举。总之,造物主并没有出于对某些人的偏爱,而多给了他们不同于其他人的器官,当然物种变异的另当别论,因此我们天生都是平等的。
世界是属于我们每一个人的,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公平竞争,以实现我们作为一个人的价值,追求我们的幸福。当然,人有智力、才能、外表和出身的不同,有些人会天生的在某一或某几个方面有优势,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往往会得到的多,有时会影响到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的生存。但如果这种先天条件的优劣所导致的后天的差距控制在大众所允许的范围内,并且是通过公平、合理、正义的竞争而不是通过特权或极端行为造成的,则是无可非议的,这种差距并不能影响人权的平等和尊严的平等。
《独立宣言》中说:“所有人生而平等,上帝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力。”
我没有能力去否定和肯定神的存在,但至少可以认为宗教中那些所谓的神应该是人自身通过想象结合自己所生活的客观环境主观创造的。不同的地域和文化有不同种类的神的形象,既然都同是人类,人们所信仰的神却不是一样的,这足以说明了被人类所信仰的各种各样的神是人自己编造出来的。就算神是存在的,在默默观察着人类各种各样的蠢行,但未必会被人真正感觉到,也不一定能够和人有交流,更不会制定各种各样繁琐的教义来约束人的行为。世俗中的宗教,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教条,有的编造了天堂和地狱。这些宗教一方面约束了人的恶的想法和行为并引导人们向善;但另一方面却遏制了人的天性和自由,并且人的思维和行为过多考虑了神的旨意其实是宗教的旨意而非自己的本意。甚至有些宗教,打着神的招牌,去骗取那些愚昧之人的信仰,从而获得大量的利益和不可置疑权力,同时让神性取代了人性,这是不符合神的本意的。如果真的信仰神灵,那就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精神境界去寻找真神,而不是通过世俗的宗教去信仰假神,否则会被利用。因为上天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力是平等的,人类接近上帝(如果有的话)的机会是均等的,上帝和人之间没有必要再出来一层教会。
人的本性是贪婪的,并且这种贪婪会危及整个人类社会,这时就需要有一种人们认可的规则和制度来约束人的贪婪,惩罚那些不仁不义不道对人有危害的行为和人,并且推选出一些人优秀的道德素养知识修养高的人来执行这些规则和制度,于是就诞生了世俗的政权。政权产生的本意,其实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所有人的人权,让每个人的价值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但是由于掌握政权的人是少数人,并且他们控制了国家机器,甚至他们在考虑自身利益时先于考虑大众利益,甚至不惜牺牲大众的利益,有些人为了得到和垄断这种权利,甚至残害自己的同胞,这就违背了政权产生的本意。所以世俗的政权是需要大众来制约和监督的,当这种政权不能保护人权时,人们就有权推选新的政权,政权是为了保护人权的需要而产生的,所以人权是大于政权的。如果政权侵犯了人权,这就违背了天理。
就是西方那些先进的民主国家,在保障人权方面也不是尽善尽美的。每个人的人权要想从世俗中的各种性质的权利中解放出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且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但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意识到上天赐予我们的这种不可被剥夺的权利,不要随意的丢弃和忽视,否则当我们再想拥有时就没有那么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