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虚伪和冷漠深圳

70后的虎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4-13 09:54 责任编辑:喜有此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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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由一则报道,引出了深圳当前存在的弊端。诚如文章所说,“属于违法范围之内,就要依法办事了,光是清除出去,一清了之,是否属于渎职不作为呢?”确实,人不能分三六九等,也不能凭个人主观意志实行管理,看来,依法办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深圳,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但是,4月11日的一则新闻,让人看到了深圳的自私,虚伪和冷漠。“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他表示,这几类人员是指在深圳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现存或潜在危害的人群,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4月11日《新快报》。

看了这则新闻,我不禁有些疑惑,什么是对深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以上这几类人员又如何界定呢?颇耐人寻味。

因为你有何证据来证明有威胁的人员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人员,就会对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涉嫌吸毒贩毒或有销赃嫌疑的人员,如果只是涉嫌,就不是真正的犯罪。如果他们不是犯罪,他就是一个正常的守法公民。你如何要把一个正常的公民清除出深圳呢?是真本身就是一个移民城市,难道还要分等级么?长期滞留深圳,靠非法收入维持生计的人员(比如操纵儿童乞讨、扒窃人员)。这类人员可能就不是清除出去那么简单的了。属于违法范围之内,就要依法办事了,光是清除出去,一清了之,是否属于渎职不作为呢?更为可笑的是,竟然将病人也列入高危人群。精神病人,他们是病人,一清了之,谁来为他们负责?有报复社会的极端言行,可能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人员。他们如何界定?说了一句话,就成了危险分子,简直是满清的文字狱,让人不寒而栗,忘了这是在21世纪的特区。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人员。

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特别是经常昼伏夜出,有群众举报,具有现实威胁的人员。他们的威胁是什么?没有法院的界定,他们就是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公民有自由迁徙,自由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你这样是否违反了宪法,践踏了公民的权利?

其实,深圳这样做无外乎柿子拣软的捏。这些都是无权无势的人,可以随着你的意思摆布。不见飙车的富二代被清除,他们不是高危人群么?不见贪官污吏被清除,他们不是高危人群么?不见无良的奸商被清除,他们不是高危人群么?因为他们有权有势,他们对你们来说,惹不起。所以只会讨好这真正的高危人群,但这恰恰说明了深圳的自私,虚伪和冷漠。在这自私,虚伪和冷漠,深圳,注定不会有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