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万套保障房”保障得了吗?

蓬蒿老翁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03-13 05:45 责任编辑:apline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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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论述详尽,见解较为深刻,作者就3600万套保障房的政策,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文中四项对保障房建设问题的分析,读来相信能让读者有所思考,各抒己见。结尾建议,有一定参考价值,需要为官者重视,有待执行。

2011年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回答网友的提问时,回答说:“我们计划在今后五年,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再加上棚户区改造,不要走偏方向。”3月6日下午2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宪平证实了温家宝总理的回答,并且将计划做了明确表示:未来五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三年还有3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

36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无疑对那些无房居住的人是一个利好消息,这是政府为了平抑高房价的重要举措,是一件利民的大事和好事。

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将有着不同住房需求和不同经济能力的社会各阶层都纳入到这个体系中,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这是政府的责任。“安得广夏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3600万套住房确实让需要房屋的人看到了希望,但是这3600万套保障房能否保障的了呢?能否真正到达需要的人手里呢?我们不得不表示怀疑。

房价居高不下,政府出台的政策一个接着一个,而且一个政策比一个政策的力度要大,从控制房价过快增长到限制房价增长,直到今年的“限购”,如果限购还不行,那就只有“禁购”了,就好像唐僧给孙悟空念紧箍咒一样,可是,不论中央政府如何念控制房价的紧箍咒,房屋的价格不但不下来,反而越升越高,以至于我们的温家宝总理也不得不呼吁: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一个成员,你们应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

房地产商在房地产生意中必须盈利,这是无可厚非的。商人的本质就是追逐利益,追求赚钱。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对房地产商的经营行为也不能过多干涉。至于房价过高,除了房地产上追逐高利润之外,就是由于政府在保障房建设做得不够,本来可以享受保障房的民众不得不进入商品房的市场,客观上助推了房价的上扬。同时,加之房地产商捂盘惜售,圈地不建房,或者采取一些看似让利的VIP销售模式,实际是抬高房价的销售行为,更有地方政府“助纣为虐”,依靠卖地获得财政收入,通过拍卖的方式,抬高地价,增加了房屋的成本,甚至还有一些见不得阳光的成本,这些更加推高了房价,成为了民众不可承受之重。

中央政府终于给力保障房建设,但是,笔者对保障房能否起到保障的作用,确实有些担心,主要原因是:

一、保障房能否到达民众手中,是值得怀疑的。

保障房的建设在最近几年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工作,保障房的建设力度也在逐年加大,但是,保障房存在的问题不少,在平抑房价方面的效果微乎其微。国家审计署2010年底的一份公告显示,北京、上海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中央规定的少146.23亿元。此外,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销售中,舞弊的现象层出不穷。违规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用于别墅的开发建设,违规将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房销售,或者将经济适用房销售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这些行为,不能不令民众怀疑:中央的政策到了地方能否执行到位?

二、保障房在短时间内建造这么多,质量能否可靠,是值得怀疑的。

短时间内,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力度不能说不大。地方能否凑集如此多的建设资金,我们暂且不论,但是,这保障房的建设质量却不能不让民众担心,最近发生的立交桥垮塌事件以及“楼歪歪”、“楼倒到”的事件,确实让民众担心,也许,保障房住不了5年、10年,就成了危房。

三、保障房建设的区域是否科学,这也是值得怀疑的。

保障房如果过度集中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以及省会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势必造成房地产商资本向二、三线城市流动,这样二、三线城市的房价就会被抬高,无疑会造成二、三线城市民众购房的负担,让民众望房兴叹,谈房色变。

四、保障房的价格或者租赁价格能否合理,民众能否承受也是值得怀疑的。

现在的房价已经高得离谱,国家建设的保障房的价格或者租赁价格民众是否能够承受,如果仅仅只比现有房价低30%左右,那对于民众来说,意义不大,住不起房的民众就只能转让自己的权益给那些炒房者,最终得益的还是那些房地产商。

如何保障“保障房”能够发挥作用,解决民众的住房之忧?笔者认为答案很简单,就是合理布局,科学分配。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制度,加强监管和加大执行惩罚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起保障民众住房的责任,并且加大对闲置土地、闲置房的市场调控,防止囤货和联手垄断。

3600万套保障房不能过于集中在省份大城市和沿海城市,也要兼顾二、三级城市,尽量做到合理布局。对保障房的分配和安置应该建立完善的实施细则,确保保障房能够到达真正需要的民众手里。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房建设工作不力,或在保障房的销售、租赁方面舞弊,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部门负责人与涉案人员,要追究责任,严厉打击。中央的保障房政策是好的,但是地方政府在执行的过程中打折扣,就会影响保障房保障的效果,因此,加强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3600万套保障房发挥保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