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性化的误区(一)
死刑犯不再执行枪决而采用毒品注射,称这是人性化的体现。文章则认为这是“伪人性化”。首先,毒品注射违反了国家的毒品法;而且司法部门如果随意解释这一做法,则又亵渎了法律的严肃性。第二,从经济的角度看,一个子弹要比毒药便宜得多,这是不心疼钱的表现。文章的观点是中肯的,论述是清楚有说服力的。
听说某省对死刑犯不再执行枪决,全部改为注射毒品,美其名曰“人性化”的改革,我看是纯属哗众取宠的脑残行为,居然还有人为其大唱赞歌,更是不闻香臭不可理喻之举。
首先这种狗屁改革是知法犯法,是执法者在“人性化”的幌子下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的尊严。国家的禁毒法规明确规定,除了医学用途(挽救生命、减轻痛苦,这是真正的“人性化”)外不得擅自对自己和他人使用毒品,违者必将严惩。因为毒品对人体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夺取生命,所以国家才立法禁止。一个司法机关居然堂而皇之地用毒品来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尽管他是死刑犯),你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禁毒法规(法律规定毒品的合法使用只能局限于医学救人,而不可以杀人),是不是在知法犯法?堂堂国家司法机关都把人(尽管是死刑犯)毒死了,还在这里大言不惭地谈什么“人性”,真是掩耳盗铃,滑天下之大稽。如果说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解释、变通法律,甚至是修改法律,那我们国家设立的立法机关岂非多此一举形同虚设?法律如果默认无数这样的“例外”可以合法存在,法律的严肃性何在?
再从经济政治学方面分析一下这个“伪人性化”措施的不当之处。一颗子弹价值几何?一克毒品又卖多少钱?哪个便宜哪个贵?稍稍有点社会常识和数学常识的人一下子就会算出来,明显是子弹要便宜毒品贵嘛。为什么你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偏偏放着便宜的子弹不用,却非要用昂贵的毒品来行刑呢?莫非又是面子问题,虚荣心在作怪?就像你们的座车,明明国产的能用却非要买进口的,明明五万的车能用却非要买五十万的,就为了人前显摆有面子呗。我就不明白一个屁股底下的东西居然能坐出面子来,匪夷所思。也许你该教训我了:不能光算经济账,要学会算政治账。这个政治账我还真不会算,我只知道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国家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都是人民的血汗钱,别崽卖爷田心不痛;我只知道勤俭节约是我党的一贯优良传统;我只知道毛主席说过“为人民服务”就是最大的政治。我不知道你所谓的“政治账”就是为了沽名钓誉可以任意浪费人民的血汗、可以肆意破坏我党的优良传统、可以随意改变“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我不知道是我的政治素质太低,还是你蜕变的速度太快?反正很多人都和我一样看你不明白,也许我们已经跟不上时代,也许我们都会被你给淘汰?
当然你也许还会有另一种时髦的说词:跟国际接轨。不错,国外是有注射法执行死刑的先例,可也有电刑啊,还有石刑、斩刑等等便宜一点的刑罚呀,你为什么只选最贵的?难道真如那句台词:“不要最好,只要最贵。”那你掏自己的腰包舍得不?接轨接轨,接你个鬼呀!我看是你的思想里有鬼。中央三令五申,跟国际接轨要注重国情,不要蛮动。你是全当耳旁风了,还是有选择性遗忘症?如果有病那你就赶紧治病,如果没病那你就该加强政治学习了,尸位素餐是会误国害民的。
所以我认为,你的这种“伪人性化”举措既不合法,也不合情,既不经济,又不政治,是纯属心血来潮发癔症式的可笑愚蠢之举,你还是赶紧改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