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忧参半

眼眸印温柔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1-20 20:44 责任编辑:秋水¢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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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喜的是终于看到了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通过,这个可谓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毕竟关于拆迁以后将有法可依了,强制暴力拆迁随着法律的规定也许会离我们的生活远一点了。忧的是这个法对于那些为了经济利益而杀红了眼的房地产商和违规乱纪的当权者有多大的约束力。

写下喜忧参半这四个字,自己心里确实也是矛盾得很。喜的是终于看到了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通过,这个可谓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毕竟关于拆迁以后将有法可依了,强制暴力拆迁随着法律的规定也许会离我们的生活远一点了。忧的是这个法对于那些为了经济利益而杀红了眼的房地产商和违规乱纪的当权者有多大的约束力。

刚刚看完新闻联播里的报道,回来以后就看到了腾讯新闻弹出的新闻窗口。细细的看了一下这则新闻,原来只是草案。那份喜更是觉得比忧多了一点,眼睛速速的扫描了一下那份简单腾讯新闻弹出的草案,心里生出了几分质疑。

草案第一条着力指出:面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看到这一说法立即心里被堵了一下。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不得低于和类似是一个什么说法。是和房地产价格持平还是和房地产价格接近,感觉这个规定必将以后会出现更大的争议。因为被拆迁房的所在地怎么也不能和房地产商新建房所在地相提并论,我不懂这句话本来的含义。我的理解就是国家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很多被拆迁后新开发的房屋价格。试问有几个开发商能做到?

草案第二条说的事征收范围。貌似草案说的理由是依照大局为重,这个本来就是多余的解释。遍布全国的拆迁运动哪一次不是为了城乡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这句话的规定个人看来有多此一举的嫌疑。俗话说胳膊拧不过大腿,这个可不是说着玩的。我暂且不管你是不是为了城乡规划是不是为了那些什么专项规划,发展规划,我就想问一句:谁能拧过动辄就是数十人数百人拆迁队伍的大腿?

草案第三条规定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这一条。一看到也是喜了一会,看完细细一品味才觉得远远不是那回事。这个我质疑的也许有点强人所难,好像按照我的质疑国家的法律就不能按部就班实施一样了。其实你们忘了一件事,那就是被代表。我是人民,不过为了对付上面造福人民制造颁布的法律法规,我可以找人把你代替了。你说对这样的规定国人还能信服多少,怎能叫我不去质疑?

草案第四条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个可以说是最明智的一条规定,不过我质疑国情的现实:官商勾结。法律是叫你不能参与,不过父母官为了自己的政绩和业绩可以欺上瞒下的叫你堂而皇之的进入到里面。当然这些事不被曝光不被揭露出来,是没有人知道的。质疑的里面就又多了一句:如果不能彻底打击消灭掉官商勾结,那这条规定就如同没有一般!更莫说现在贫困县的招商引资更是依房地产开发商为主要来源了,北京郊区的小产权房就是明显例子!

第五条的规定简直是喜忧参半的浓缩精华版。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想问那些起草这份草案的人员是不是火星人,你不知每次的强制拆迁都是公检法全部出动吗?你不知某地的自焚抗议强拆迁很多公检法的在场眼看着自焚者挣扎呐喊呼救却不去营救吗?虽说此草案的最后缀上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笑喷了我。最多是行政处分,党内警告,免职或者异地任免而已!无奈的我面对这份草案狠狠地质疑中。

说实话,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是为了社会的更和谐发展,也能叫我对上面领导终于重视到了拆迁而喜悦。只是看完了才明白了一点,这份草案来的太迟了。如果提前几年来临或许那些自焚抗议拆迁的死者会少一点。止笔了,明确声明我不是愤青,写着这些文字的时候本人知道还是很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