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力,子女才能常回家看看
曾几何时,《常回家看看》这首歌深入人心,让人感动不已。可如今,回家似乎越来越难了,究其原因,作者认为是老龄化社会造成的,另外还有城镇化推进过快、工作于生活压力加大等因素造成的。所有这些,都要政府用于承担起责任,正如作者所说的:政府给力,子女才能常回家看看。一年一度的春节又要到了,回家看父母又成了很多人的梦想。本文提得很贴切,很有现实意义!
新修订的老年法内容引起关注。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1月6日腾讯网)
曾几何时,“常回家看看”成了年轻人的无奈,老年人的焦虑。究其原因,亲情日渐淡化固然存在,但更多的问题还在于一方面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另一方面城镇化快速推进,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增大,异地就业的青年人增多,与此同时,年青一代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增大,购房置业、子女教育和人际应酬令人疲惫不堪。受此影响,“常回家看看”自然变得奢侈。
看望父母本是做人的基本伦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减轻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的义务。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老龄化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更是有着不可推荐的责任。有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的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有专家直指这是“养老保障乏力”。
令人欣喜的是,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早在2008年,面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辽宁省就出台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以体现国家立法精神、充分吸纳保障老年人权益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切实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三大基本原则,在权益保障力度、政府责任、优惠优待的内容,以及享受优惠优待的年龄范围等问题上,有较大的突破。
立法“创新”,表明了中国政府解决老龄化的思路——强化政府责任。笔者认为,立法只是一个基础,更重要的,是完善我国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和相关配套规定。政府要继续充实和完善针对老年人的优惠和优待政策,制度化地加大财政投入,将老年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老年人口数量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强化养老保障,夯实社会养老基础,同时加快以增加政府投入为核心的中国养老模式的社会化转型,确保每一位老人都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缓解老人无法和子女相聚的焦虑,分担年轻人的重负,从根本上为年轻人创造“常回家看看”的社会条件。
政府常将人民的事挂在心头,子女才能“常回家看看”,只有两者都尽到应有的义务,尤其是前者把工作做细做到位,“空巢”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老年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让发展成果惠及于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和谐社会才能得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