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责任但当
消费责任就是社会责任,这句话说的很在理,如果我们身为消费者的人,个个都愿意担当这个可大可小的社会责任,那么社会上流通的产品也就可以逐渐的优化,从而可以提高消费产品的质量,以质控关,中国人的生活质量何愁不能提高!
刘瑜在《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一文中指出:“消费者权益”这个词现在已经深入人心了,尤其在伪劣产品盛行的当代中国。相比之下,“消费者责任”这个词却似乎令人感到陌生。“消费者责任”?消费者的责任不就是交钱吗?大多数人也许会这么说。在美国,有一批人却不这么看。在他们看来,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但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且是一种政治社会行为。当你明知某些产品(服务)来自于血汗工厂或者它们的生产过程严重破坏环境、残害动物、有悖伦理时仍然去购买它,那么你就是“不负责任的消费者”――就算你交了钱。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动物保护主义朝穿皮草大衣的人身上泼颜料。就近举一个中国的例子,就是某些反日爱国主义者们的“抵制日货”行为。问题是,在一个生产和消费已经被割裂的经济体系里,我们怎么知道哪些产品是“清白”的呢?就算我们知道,又为什么要在乎这些产品中的“政治社会内涵”呢?
看罢这篇文章笔者陷入了深深的思索。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呈现出显著无力的状态,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使消费者置身于丧失财产乃至生命的危险之中。因此,要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权益与责任总是相生相伴的,有权益必有责任,权益与责任统一的。当今消费者权益保护颇受重视,而消费者责任却在弱化,不仅降低了个体消费质量和能力,也消解了消费品的“政治社会内涵”,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利益。
消费者的消费责任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鉴定、选择、使用能力不强;消费者缺乏正确的消费伦理观;沿袭陈旧落后的消费习惯。正确的消费伦理与消费品的“政治社会内涵”关系密切,或者说前者与后者是统一体内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局部不优,整体难良。因为消费者有消费责任的担当,会以较高的价钱购买“清白”商品,而不会以较低的价钱甚至宁可不消费也不购买“肮脏”的商品,如果众多消费者达成这样的共识,“肮脏”的商品迟早会烂掉会被丢进垃圾堆,而不良厂商定无立锥之地,凄惨关业。一桌人拒绝消费一次性木质筷子,就保护了一棵树木;一批人拒绝消费一次性木质筷子,就保护了一片深林;全社会的人拒绝消费一次性木质筷子,就保护了郁郁葱葱的青山。而这样的责任担当,前提是我们把深林装进心中。可能有人说,一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但没有无数的微不足道的力量,岂能有众人撼山填海之威力?可能有人说,对是否使用一双木质筷子说三道四,小题大做,与我何关,与我何益,但自然环境日益恶化,全世界人都在泣饮人类自己酿造的苦酒时,与你无关吗?你能幸免吗?
消费责任说到底是社会责任。有的生产厂商慈悲为怀,一次次大额度捐助灾区人民、资助困难群体,而有的生产厂商心如铁石,漠视人之冷暖,铁公鸡一毛不拔,我们不该对有情有义有爱有信仰的厂商施与道义的消费支持吗?有的企业恪守环保规定,不惜加大成本生产清洁环保产品,而有的企业环保设施虚设,昼伏夜起,偷排污水废气,我们不该有消费的是非观,近环保远污染,逼迫无良企业选择从善的商道吗?血汗工厂把员工视为机器人,以牺牲员工的健康和快乐为代价,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作为消费者难道没有责任拒绝消费该产品,以最有力的回应抑制人性之恶吗?
消费者的消费责任担当是最伟大的责任担当,而我们在习以为常的生活中恰恰忘记或主动放弃了这种责任担当。每个人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每次消费都希望获得优质产品或服务,而支出最少。个体消费尽可能做到最小,这本无可非议,但因为追求消费最低,常常放弃发票,而节省几个小钱,对己是小事,对国家却是大事。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发票还是重要的计税依据。不要为了几个小钱,不要以为自己不报销,就放弃索要发票,此种行为会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与我们没有关系吗?国家的强盛、民生的改善,需要国家税收的支撑,国库真金白银不足,就难以做到国强民富。因此,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不仅与我们有关系,而且关系密切。
扪心自问,当我们强调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的同时,是否担当了消费责任。如果全民担当消费责任,地沟油、黑熊掌、田鸡肉乃至黄赌毒产品还会有市场吗?餐饮类消费带来的税收还会大量流失吗?假冒伪劣产品还会大行其市吗?如此,不一而足。中国人需要强化消费责任,需要消费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