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反渎今回望,利剑斩腐促“良政”

杏林一兵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12-22 13:31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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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开篇例举了一件件重大事故,指出了事故中的不作为和渎职问题,这种行为比贪污更有其社会危害性。纪检察厅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力地说明了渎职问题的严重。文章以翔实的材料,说明了十年反腐反渎的成绩巨大,可得不到百姓认可,原因何在?首先是政治体制的不完善与法制的不健,这给了地方政府有机可乘,甚或有恃无恐;官员擅权滥权,作威作福,甚至作恶多端。其次,领导干部法制观念的淡薄使反渎难上加难,表面上,对政府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年年进行,可实际上,学习走形式,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甚至把法律变为“私器”。要解决这些问题,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力度,防甚于治。第三,“高压”的“维稳”与政府对上访片面考核的“政绩观”使反渎面临严重挑战。在高压下,政府就参与了很多的违法违规问题,而这些问题就被窝藏在了地方,上层无法发现。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时期,很多渎职行为都会滋生,“反渎”的威力又不够,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的跟上,通过改革,革除渎职滋生和存在的环境土壤。文章论述全面具体,逻辑性和层次感强,论述扣题,观点等具有建设性。

一种食品的毒化,一条河流的污染,一个药品的滥批,往往导致大批群众健康、生活甚至生命遭殃。更为严重的是:大桥垮塌、矿库溃坝、瓦斯爆炸、特大火灾……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往往使国家和群众蒙受巨大损失,严重影响发展稳定,这其中的背后无一例外地隐藏着相关部门责任人的渎职侵权行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这背后与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决策失误,监管不力,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与人人痛恨的“贪官”相比,渎职危害甚于贪污,俗称“不揣腰包的腐败”渎职侵权行为破坏力巨大,其“枉法庸官”该如何惩处?民众自然而然地把期望的目光投向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十年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正式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反渎职侵权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名在于能够清晰地向外界传递国家对渎职侵权行为绝不容忍的决心,发挥司法机关的威慑作用。它有力地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反渎十年回望,利剑出鞘如何?

反渎十年,功不可没。2010年的9月份,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圆满落下帷幕。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这次展览选用的62个案例,都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例。展览运用文图声像、场景模拟、动漫演示等形式,使观众印象深刻。展馆内观众熙熙攘攘,宣传资料成了“抢手货”,许多观众纷纷留言。

据展览披露,2006年至2010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万件4.9万余人,这些案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5亿余元,导致2.3万余人死亡、3200余人重伤。近年来,阳宗海大水污染、襄汾溃坝、凤凰桥塌、深圳舞厅俱乐部特大火灾、“躲猫猫”事件,还有文强、郑筱萸、庞家钰、张治安……一个个昔日“响当当”的名字,如今却被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些被检察院深挖出来的每起重大事故、特大事件的背后,都有明显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犯罪为害触目惊心。10月12日的《检察日报》为此作了《十年回望,反渎职侵权的昨与今》的专题报道。

十年来,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成绩显著,但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却认为反渎职侵权查办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况且反渎面临着越反越渎的状况,致使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机遇不容乐观。究其根源,原因何在?

首先,政治体制的不完善与法制的不健全使反渎工作面临困难。权力的滥用不单单是个体的官员,也包括政府对利益的追逐。追逐利益者,据先贤所称,资本可以为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敢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这种事同样也可能发生在政府身上。同时,必须承认一个基本的事实,即政府也是民事主体,作为民事主体的政府,也有自己的个别利益。政府掌握公权力与政府有自己的个别利益,这是一个巨大的矛盾。统计表明,2009年,地方政府所得土地出让金1.5万亿之巨。这个巨大数字的背后是成千上万的拆迁户和无数的失去土地的农民。当今最能体现政府对利益追逐的是拆迁与征用土地,其中权力滥用的强行拆迁是拆迁悲剧的罪魁祸首。应当说,面对官员权力的滥用,所以人类才设计了一整套现代文明来约束政府、监督政府。遗憾的是,相对于政府对利益追逐力度,社会的约束和监督是远远不够的,有时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自然寄希望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的反渎工作却面临“拔剑四顾心茫然”的处境:

其一是法制不健全给地方政府有机可乘,甚或有恃无恐。比如拆迁,他们的依据就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条例虽然与宪法相悖,又与物权法有抵触,却成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廉价获得土地与强行拆迁的有力工具,成为他们的保护伞,反渎职侵权工作许多时候也无能为力,望“法”兴叹。尽管此法导致万千拆迁悲剧,千夫所指,民众企盼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对此拨乱反正,护卫社会公平正义,但十年来反渎工作却在此方面鲜有介入,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同时,拆迁条例修订千呼万唤不出来,利剑出鞘成空,而反渎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是需要修订的拆迁法。

其二是官员擅权滥权,作威作福,甚至作恶多端,既堕入腐败深渊,又激化社会矛盾。严重的是市县级第一把手竟然成了土皇帝,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其致命之处在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也在其所辖的范围内,在这样的体制之下,找不到任何可以制约其渎职侵权的力量,反渎对这些人可奈我何?特别在老百姓与个人政绩之间,他们的个人政绩是至高无上的,他们何曾想去尊重公民权利,又何曾记住依法行政,其结果只能是让一把手的渎职侵权逐渐导致整个政治生态系统的恶化。当然,这其中,既有法制不健全的因素,也有体制不完善的因素,这更体现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其次,领导干部法制观念的淡薄使反渎难上加难。本月4日是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年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起到了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但是,这个日子的到来,意味着“五五”普法工作即将结束。

是的,让人感到奇怪的现象是:一方面是针对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普法教育年年搞,一方面却是领导干部学法搞形式、走过场,形同虚设。有些领导干部讲话时,法律讲的头头是道,但工作落实中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意识以及决策失误的担责意识还没有在心里生根。尤其是为数不少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既不尊法畏法守法,又不学法懂法用法,其随意决策、违法行事、以言代法、以权扰法、粗暴执法等行为愈演愈烈,既侵蚀着司法公信力的根基,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让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受到了影响。

更有甚者,滥用权力,法为私器。一是在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一些官员的法治观念不但没有增强,权力意识却恣意膨胀。近几年,民众因散发短信批评地方领导,或者散发材料检举地方官,结果因言获罪的事例不在少数,如重庆的“彭永诗案”、山西的“稷山文案”、河南的“孟州书案”等。二是不只是民众,一些媒体的记者也遭到某些握有公权力的官员的强力“阻截”。前不久,《经济观察报》一名记者因报道某上市公司负面消息,便遭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辑,记者所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后在各种压力下,遂昌县公安局撤销了决定。更早之前,还曾出现过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让警察进京抓记者一事。上个月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9天后王恢复了自由。宁夏由此纠正“跨省刑拘”王鹏错案。人们有理由怀疑,这起错案的背后会不会存在权力干涉司法、公权私用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时至今日,滥用警力的行为未能有效遏制。本应是公平、法治象征的警察,本应是履行打击犯罪、护卫平安职责的公安机关,却有意无意地被极少数的人用做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工具。公法沦为私器,怎能不严重损伤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必须被全社会尊重和信仰,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当今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如果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即使好心也可能没有办成好事,并由此“误伤”群众利益,损害公平正义,此类现象甚多;如若违法用权以权谋私,更会损害法律权威,危害群众利益,激化社会矛盾。更严重的是,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以及改革中出现的“空档”、“漏洞”,利用政策导向,大肆进行渎职侵权犯罪活动。正因为如此,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大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的力度,把重视查办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由此可见,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普法教育和依法用权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与薄弱的环节,领导干部才是普法的重点,对他们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已成当务之急,应是今后“五六”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这一重要环节,才能做到“纲举目张”。

防胜于治。医学强调预防第一,治疗第二。在心血管病的防治方面,按医学的效价比,投入8分钱的预防费用就相当于1元钱的治疗费用。反渎与医学在预防方面具有同样的道理。反渎工作应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积极预防渎职侵权行为,从源头扎紧规范的篱笆,而不是事后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如果能这样的话,搞好打压预防犯罪空间,为的是不让官员犯了事才后悔,反渎工作岂不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高压”的“维稳”与政府对上访片面考核的“政绩观”使反渎面临严重挑战。审计署今年发布的第六号公告,透露土地出让金(下称土地金)的审计结果:11个市土地金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金额过675亿,其中改变土地金用途50多亿;12个市欠征土地金323亿,还有虚报耕地的舞弊行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行为之一是变相减免土地金近20亿;常见的违规行为,还有违反国务院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占用农民耕地;更普遍的违规行为是没有征收土地金高过300多亿。地方官舞弊,土地金流失;与此同时的是耕地大量流失,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农民的上访、维权又缺乏法律与制度的有效保障,民怨甚深。(4月23日《参考消息》)可在这众多的弊案之中,真正立案侦查的又有多少,民众对反渎职侵权真的是久盼甘霖啊!

我国9月发布最新人权白皮书一如既往地称人权状况得到了改善。比如,报告说:“2009年,上访信件数量和人数比前一年下降了2.7%,是连续第五年下降。”报告还说:“各级党政领导都要阅读和回复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者,对处理的事件负责,如玩忽职守将被追究责任。”理论是一回事,而实际却是另一回事。许多地方官员想方设法阻止公民上访,因为上访与官员的绩效挂钩:如果当地上访人数多,就好像表明当地社会不稳定,官员管理不善,政绩不佳;如果上访者少,就会被认为建设和谐社会卓有成效,是政绩的体现。为了不对官员自身的前途和命运造成影响,他们就要无所不用其极。今年7月湖北省一名政府官员的妻子被便衣警察当成上访者而遭暴打,结果进了医院。当地公安部门的负责人为此道歉说:“当时是打错了。我们不知道被打是一名要员的妻子。”言下之意,警察可以恣意殴打想上访申诉的普通人。(11月18日《参考消息》)但是,上访者依然是“一江春水向东流。”君不见,前不久,广东省领导公布接待上访日,那一天广州上访者人流如潮,排成长龙,上访者声泪俱下,闻者叹息,引起社会广泛震动。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上访是封建王朝的制度,那时对普通民众来说,官员乃至皇帝是他们求得公正的途径,这其实是人治的产物。而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人民理应无需上访,法院应当是公正裁决的处所。但问题是,人们求助于法律得不到公正时,越过司法体系的上访申诉就成为另外的一种选择。一方面是政府的收入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经稳经费也水涨船高。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社会矛盾和冲突近年一直高发,以致年度维稳经费达5140亿之巨。这组数字无非说明不断攀高的维稳成本就是对政府过度逐利的一种报复,同时,也印证政府过度逐利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已逼近极限。我国目前这样的“政绩观”与“高压”的“维稳”,也引发了人们对这种制度与做法的深度反思。在这其中又有多少官员的渎职侵权案件需要查办,反渎真的是任重道远。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一些领域的规章制度仍不健全,滋生渎职侵权犯罪的土壤和条件难以在短期内消除,渎职侵权犯罪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特别围绕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发生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企业改制、抢险救灾、就业就学等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不断攀升,愈演愈烈。渎职侵权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而同时,民众迫切要求遏制这种泛滥现象,要求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并通过相关传媒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如果检察机关只是独善其身,不敢“亮剑”,或反渎威力不强,确实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

“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令人不安的是,目前的中国社会的现状是:法制不健全,体制不完善,制度有缺陷,监督不到位,领导不担责,而这又怎一个“反渎”所能包容的了?或许,当前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处境是既力挽狂澜又力不从心,这不是他们的不作为,他们的难有作为被众多的因素所困扰,反渎威力弱也是事出有因:渎职侵权案件“说客”众多,渎职犯轻刑化严重,反渎立案空白点,反渎存在“三大难”,以及出现“反贪看举报,反渎看日报”的情形……如果社会大众认识这一苦衷,我们岂能指望反渎立竿见影,一步到位?

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民众对政治体制的改革翘首企盼,要求迫切,更希望创一个健全的司法体系,维护社会正义。中国三十多年来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建立在新体制对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旧体制的不断突破上,这就是改革。改革开放是30多年来中国发展一以贯之的选择。如果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只会适得其反,这会延缓中国解决社会问题的进程。

邓小平先生强调的“摸着石头过河”,这“石头”不就是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不会错吧。对司法独立的问题,有人认为也应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选项,可以进行试点试验,通过试点进行总结,比较其优劣。不敢面对、不思进取、不肯探索、不去实践,甚至于改革迟缓,裹足不前,才是当今中国许多问题积重难返的主要原因。“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早改革。让我们有勇气继续往前走,去面对政治体制改革等更深层次的复杂。

反贪指向的是廉政,反渎指向的则是勤政,廉政和勤政本应相辅相成。两者应该同等看待,既廉政又勤政的官员才是合格的官员。邓小平先生曾指出:“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见,这就需要我们国家对原有的体制和制度弊端进行改革,消除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存在的体制和制度上的根源;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制约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渎职侵权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反渎的目标是为了促进建立“良治”的政府或是民众企盼的“善政”的政府,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地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将国家和社会推向文明的更高层次。

“安得倚天抽宝剑……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反渎在行动,正迎难而上,在突破“瓶颈”。反渎在继续,他们的所作所为,背负着重任,承载着期望,凝聚着民心,更锻造着一个百姓幸福而有尊严的社会。

十年今回望,明天更美好。在此,我们衷心地祝愿中国的反渎战士在反渎职侵权的战场上越反越勇,手握利剑斩“渎魔”。诚然,在他们身上“承载”着不只是国人今天的希望,同时,也是中国明天美好的未来!

2010-12-20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