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那些“糗”事儿(二)
做个律师真不容易,不仅要承受外界的压力,还有自身感情与理智的折磨。读了此文才知道为什么律师总是强调人的权力,包括嫌犯的权力。律师的心理素质恐怕是人群中最高的,家被盗了,也外甥打灯笼——照旧为小偷作辩护。作者是个忠于职守的好律师,不为情感所动,忠于法律。唉,看来律师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做的。要是我碰上故事中的坏人,不用法官宣判,我就把他毙了……所以不会有资格做律师。
二、辩护的“痛苦”
所有罪犯中,要问我最痛恨哪一种,我告诉大家——就是小偷,在法律上叫盗窃。其实所有的犯罪,都是不可原谅的,所以法律会给形形色色的犯罪以应有的惩罚。
为什么我会恨小偷呢,因为我被小偷光顾过。那是前年春节,回家过年,初四晚上回来,发现大门被反锁了,我知道坏了。赶紧撞开大门,看到防盗门、门锁被撬了,推开房门,屋内一片狼藉,两盆正开着的兰花打翻在地。本人是很穷的,不用担心丢什么东西,呵呵,破书倒是有几本,可惜人家小偷不感兴趣。虽然没丢什么东西,但是一家人这个春节过得着实不痛快,感觉就四个字——恶心、恐惧。于是乎,我暗暗发誓:“以后再也不给小偷辩护了,可恨。”
其实比小偷更可恨的,还有,看下面的例子:
(一)一个绑架、勒索、强奸、抢劫团伙:
有一年,接手了一个刑事辩护的案子,这是一个犯罪团伙,有一个还是我的学生,对于我来说是充满挑战与考验的。
这几个家伙年龄都在十七八岁,但是犯罪行为可以说是丧心病狂,他们专门在夜里十点以后针对女性犯罪,对于那些单身或者两两出行的女子,先是绑架,然后抢劫、强奸,更让人不齿的是他们把这些受害者再卖到地下卖淫场所。有一个假期在家的女学生不堪忍受折磨,从卖淫场所的二楼跳下,摔断了脊柱,被警方发现,这个团伙覆灭。调阅了他们的案卷,看到他们令人发指的行为,我真是气得咬牙切齿,特别是对于我那个不争气的学生。我是给我的学生辩护的,到看守所会见他时,看到他那张稚嫩的脸,怎么都想不到他们会干出如此猪狗不如的事。
他看到我,第一句话就是:“老师,我知道错了,又让您操心了。”
我说:“你还知道错啊,你知道你给那些受害人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么?要不是我是律师,我都想把你毙了!”
听到我这么说,他的眼泪止不住流下来:“进来了才知道自由的珍贵,才知道原来您对我讲的道理,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听法院判吧,我服判。”
其实这个孩子原来表现还是不错的,还是我教的那一科的课代表,只是离校后结交了不良分子,才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我例行完作为辩护人的职责后,又多说了几句:“浪子回头金不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要痛改前非,好好改造,不要成为社会的负担,你这个行为应该在十年到二十年,幸亏你年龄小,否则,真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
现在他正在服刑,有期徒刑十七年。两个情节是他没有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未成年、有立功表现。
(二)一个抢劫团伙:
这也是一个团伙,团伙成员最大的二十周岁,最小的十七八岁,这些家伙纠集在一起,专门实施抢劫,在省内流窜作案七十多起,涉及七八个地区,影响极坏,手段恶劣。
他们专门实施抢劫,没有任何预谋,对出租车、行人、小区、甚至在厕所内,对受害人实施抢劫。找准目标,用斧头或者铁棍敲击受害人头部,使其丧失反抗能力,然后抢劫财物。造成多人重伤,两人死亡。这一地方有一段时间人们晚了不敢出门,弄得人心惶惶。
我辩护的那个被判了三年,也是因为未成年。
这样的事例还很多,对于盗窃和一些令人痛恨的犯罪,给他们辩护起来是很痛苦的,开完庭就有受害人家属堵在法庭门口破口大骂:“你们是不是人,有没有良心?这样丧心病狂,畜生一样的东西你们还替他辩护?”听到这些话,心里确实很不是滋味,也很矛盾。我可以很自豪地说:这一辈子活得还算干净,没有做过一件坏事,可是干了律师,竟挨了这么多骂。
如果碰到杀人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子。受害人家属可能对你大打出手,甚至想打死辩护律师。
时间久了这种痛苦和矛盾也渐渐淡漠了,说实在的,盗窃的我也给他们辩护过,因为这是我的工作。再可恨、可杀的罪犯,也是人,他们也有基本的人权,法律会给他们应有的惩罚,我们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们,我们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们施以任何伤害,更不能对他们施以私刑,能惩罚他们的,只有法律。在法律层面上,他们也有他们的合法权益,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对一些刚步入社会和一个新行业的新兵,应该知道——你不需要知道哪一些事是你喜欢做的,重要的你知道有一些事是你必须要做的。
人生就是一个慢慢适应无奈甚至痛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慢慢体会活着的快乐与幸福,升高到一个境界,就是淡定、从容,无愧于心。